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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胡忠文趙春碧康應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

抗告人
即被告
劉君原

上列抗告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對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駁回侵占遺失物部分上訴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前因不服鈞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判決全部上訴,鈞院認定有誤,認抗告人僅就侵占遺失物部分上訴,裁定上訴駁回,顯有疏漏,爰依法提起抗告云云。

二、經查本院上開裁定僅駁回抗告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侵占遺失物部分之上訴,其餘部分並未駁回,上開駁回裁定依刑事訴訟法第405條規定不得抗告,抗告人提起上開抗告係法律上不應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裁定駁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康 應 龍

書記官 洪 麗 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