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
- 抗告人
- 即被告
- 劉君原
上列抗告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對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駁回侵占遺失物部分上訴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前因不服鈞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判決全部上訴,鈞院認定有誤,認抗告人僅就侵占遺失物部分上訴,裁定上訴駁回,顯有疏漏,爰依法提起抗告云云。
二、經查本院上開裁定僅駁回抗告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侵占遺失物部分之上訴,其餘部分並未駁回,上開駁回裁定依刑事訴訟法第405條規定不得抗告,抗告人提起上開抗告係法律上不應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