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
- 原告
- 曾文淵
- 訴訟代理人
- 羅庭章律師
- 被告
- 湯宏紹
- 被告
- 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瑞堂
上列被告等因107年度交上易字第1439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
上列被告等因107年度交上易字第1439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