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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506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唐光義鍾貴堯劉柏駿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洪銘駿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所宣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中被告洪銘駿之年籍資料「民國00年00月00日生」應更正為「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29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其中關於「當事人」欄中被告洪銘駿之年籍資料誤載為「民國00年00月00日生」,應更正為「民國00年00月00日生」,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鍾 貴 堯

法 官 劉 柏 駿

書記官 林 巧 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506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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