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0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40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順成
- 選任辯護人
- 陳如梅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順成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順成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