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69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69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永智
- 選任辯護人
- 簡敬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永智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2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林永智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未遂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執行羈押及108年6月27日、108年8月27日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08年10月26日止,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8年10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