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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8年度附民字第29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紀文勝廖健男賴妙雲

原告
陳詩文
被告
張凱勝

      崔家修

      黃文勳

      施冠宇

上列原告因詐欺取財等,對被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前段、第50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黃文勳、施冠宇2人犯加重詐欺取財等案件,已經本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429號、第1431號等案件,於民國108年10月3日辯論終結,於108年10月31日宣判,同日對被告張凱勝、崔家修等人犯加重詐欺取財等案件,以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432號判決發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原告於本院前開案件辯論終結後、審結後,始於108年11月11日對上開被告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於法自有未合,且屬無從補正之事項,揆諸前開規定,應予駁回。其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廖 健 男

法 官 賴 妙 雲

書記官 王 譽 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99號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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