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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488 條(提起之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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