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88 條(提起之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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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附民提起期間: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