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87 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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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規定犯罪被害人可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被告及依民法負連帶責任之人請求賠償,免繳裁判費。
Q · 被害人怎麼在刑事案件裡同時告民事求償?
在刑事程序提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
依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犯罪被害人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對被告及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如雇主、法定代理人、車主)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範圍依民法規定。配合同法第 504 條第 2 項,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500 萬請求若另行民事須繳將近 5 萬裁判費,走這條路 0 元。提起時機為刑事案件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深度解讀
打一場 500 萬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你要先掏出將近 5 萬元的裁判費(按金額比例徵收),錢還沒拿到、先繳錢給法院。但刑事程序裡藏著一條快車道:只要檢察官已經起訴,你可以在刑事案件中「附帶」提一條民事訴訟,求償被告和所有依民法要連帶負責的人(雇主、車主、法定代理人)。這條快車道免繳裁判費(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同一批證據、同一個法官、同一次開庭,刑事和民事一起處理。這不是小恩小惠,是把犯罪被害人「告得起」的那條線直接下放。大多數被害人直到律師告訴他們「你有這條路」的那一刻,才知道自己原本要花幾十萬走的彎路,其實可以 0 元走直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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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 被告名詞
- 民法法規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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