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771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紀文勝姚勳昌賴妙雲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77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何建宏
選任辯護人
陳育仁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林瑞忠
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律師
選任辯護人
張國楨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徐證修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何建宏、林瑞忠、徐證修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壹佰零玖年拾貳月貳拾柒日起,均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何建宏、林瑞忠、徐證修前均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9年7月27日執行羈押,至109年10月26日止,3個月羈押期間屆滿,並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109年12月26日止,2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27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賴 妙 雲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771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