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93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939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柯志勇
- 選任辯護人
- 黃昱婷律師
林健群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柯志勇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柯志勇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執行羈押及109年7月16日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