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37號
- 原告
- 邱盈菁
- 被告
- 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謝明陽
上列被告等因謝明陽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7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37號
上列被告等因謝明陽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7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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