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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142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唐光義許冰芬鍾貴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14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俊儒
選任辯護人
謝博戎律師
參 與 人 捷鑫貿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俊儒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4 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許 冰 芬

                法 官 鍾 貴 堯

                書記官 何 佳 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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