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9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蔣江池 選任辯護人 蔡如媚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820號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原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8615號),提起上訴,經 本院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七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及應執行刑,均撤銷。 蔣江池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無罪。 理 由 壹、公訴意旨略以:上訴人即被告蔣江池(下稱被告)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政府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公告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持有、販賣,竟意圖營利,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民國105年9月22日19時17分許、19時22分許、23時4分許、23時25分許,陸續以其所有內置門號0000000000 號門號卡之廠牌行動電話1支(廠牌:華碩)為聯絡工具, 與黃○○向友人借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而與黃○○本人通話及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大胖」之黃○○友人(下稱「大胖」)轉達之方式,與黃○○聯絡關於交易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事宜(詳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通話內容);再於同年月23日凌晨0時7分許,以其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與黃○○持用之前揭門號聯繫,與黃○○本人通話並相約在臺中市○區○○路0段00號之「魚多多快炒 店」見面(詳如附表編號五所示通話內容);復於同年月23日凌晨0時14分許、凌晨0時16分許,以其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撥打黃○○持用之前揭門號,經黃○○之不詳友人代為接聽電話並告知黃○○已前往赴約(詳如附表編號六、七所示通話內容)後,旋於上開「魚多多快炒店」與黃○○見面,以新臺幣(下同)2,000元之價格,販賣並交付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黃○○,並當場收受黃○○給付之2,000元價金。因認被告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被告或共犯之 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亦有明文。從而,犯前揭之罪,而供出毒 品來源者,乃有利於己之陳述,與一般無利害關係證人所為之陳述尚屬有別,為擔保其陳述之真實性,以避免為邀得寬典而為損人利己之不實陳述,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必達於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亦即販賣毒品者就其共犯之供述,須有補強性法則之適用(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58號判決意旨參照)。再者,毒販 間交易毒品,為減少被查緝風險,固多隱密進行並以暗語聯絡,甚或以相約見面之方式暗示交易訊息。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並於第4條第1項至第4項就販賣第一級、第二級、第三 級、第四級毒品罪,分別定其處罰規定。衡以各罪之法定刑度差異甚大,若以購毒者與毒販間通話之通訊監察譯文作為購毒者指證販毒者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必須其等通訊內容,或其他客觀事態,依社會通念已足辨明所指交易毒品之種類,始足當之,否則縱令指證者證述其語意隱晦不明之對話內容係交易某種類之毒品,除非被指販毒之被告坦認其毒品種類,或依案內相關證據可供證明具犯罪之同一性(例如前案販賣同種類毒品之暗語與本案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相同,兩案手法具有相當相似性或同一性),或司法警察依據通訊監察情形即時啟動調查因而破獲客觀上有可認為販賣該類毒品之跡證者外,仍不能僅憑指證者一己所為單方陳述,即於缺乏其他佐證之情形下,遽認其指述該種類毒品交易之事屬實(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58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參、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本案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行,主要係以證人黃○○之證述、通訊監察書及如附表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為其論據。 肆、訊之被告堅決否認上揭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行,辯稱:我沒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給黃○○,本案應係於105年6、7月間 ,因黃○○之女友偷用我的手機購買遊戲點數,使我的手機帳單多出1,000元帳款,我要求黃○○返還前揭欠款,黃○ ○不滿我追討上開手機遊戲費用,才胡亂指訴等語。 伍、經查: (一)證人黃○○固於警詢及偵查時證稱:(經提示如附表編號五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是我與被告間的對話,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是我借用朋友葉雲生的門號撥打電話給被告,對話完後約5分鐘,我獨自騎車至「魚多多快炒店」,被告 則獨自步行到現場,到達現場後我下車走到快炒店門口,我將現金2,000元交給被告,被告當場將甲基安非他命1包交給我,有交易完成的就這一次等語(見偵卷一第71頁背面)。(二)然被告於民國105年9月22日、23日分別與綽號「大胖」及黃○○之通訊監察錄音之原審勘驗筆錄(即附表編號一至七所示之對話內容),其中如附表編號一、二「你這個有稍微卡撼(臺語、誇張之意)」、「這樣我們以後配合的路線才能長久,對嘸」、「你一句話阿捏小弟就卡...那種了」所示 對話,俱為「大胖」對被告所說;附表編號一所示「我朋友說那個有夠撼」(臺語、誇張之意),為黃○○向被告轉述其朋友之意見。然以上「大胖」、黃○○及被告於電話通訊中所述內容,究指為何,未見證人黃○○於警詢、偵訊之證述內容對此有何說明解釋。另被告於電話中向「大胖」承諾「補償」等語(如附表編號一之對話),依社會通念或審判實務經驗,亦難認係被告與購毒者毒品買賣交易之暗語。 (三)卷附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暨照片,僅能確認證人黃○○於警詢中所指販毒之人即為被告;卷附之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僅能證明警方依法對被告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門號實施通訊監察;卷附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案之內置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廠牌:華碩,含門 號卡1張),僅能證明被告持用該行動電話,然均不足為證 人黃○○指證被告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之補強證據。 (四)依卷內現有證據,復查無被告於另案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之犯罪同一性特徵,抑或有其他客觀證據,得以補強證人黃○○確係向被告購買甲基安非他命,即難以附表晦暗不明之對話用語作為證人黃○○上開警偵訊證述之補強證據,遽認其證述毒品交易之事屬實。 陸、綜上所述,檢察官所舉上開證據,皆不足認定被告有於上開公訴意旨所示之時間、地點,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黃○○之犯行,是檢察官提出之證據,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未能使本院之心證達到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應認本案舉證尚有不足,自難據以為被告不利之認定,依首開說明,即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原審未依前述證據詳加推敲,就被告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證人黃○○部分,遽予以論罪科刑,自有未洽。被告以其並未為公訴意旨所指上開犯行為由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二級毒品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另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依成提起公訴,檢察官鍾宗耀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田 德 煙 法 官 李 明 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 慈 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附表:(被告與黃○○及其友人間之通訊監察譯文) ┌──┬───────┬─────┬───┬──────┬───────────────────┐ │編號│時間 │監察對象( │ 方向 │通話對象(B) │ 通話內容摘要 │ │ │ │A) │ │ │ │ │ │ │ │ │ │ │ ├──┼───────┼─────┼───┼──────┼───────────────────┤ │一 │105/9/22 │0000000000│ << │0000000000 │B:沒接到阿 │ │ │19:17:57 │ 蔣江池 │ │B 男(黃○○│A:喂 │ │ │ │ │ │)及C 男(「│B:喂,火炭兄喔 │ │ │ │ │ │大胖」) │A:嘿 │ │ │ │ │ │ │B :我朋友說那個有夠撼( 台語、誇張之意│ │ │ │ │ │ │ ) ㄟ啦,嚨溜阿捏( 台語) │ │ │ │ │ │ │A:安那? │ │ │ │ │ │ │B:嘿啦 │ │ │ │ │ │ │A:沒有阿,我就剩那些而已,我就跟你們 │ │ │ │ │ │ │ 說以後慢慢再補你們啦,安捏你知嘸? │ │ │ │ │ │ │B:你等一下啦,我朋友跟你說一下,我安 │ │ │ │ │ │ │ 捏真的,ㄛ,你跟他說啦 │ │ │ │ │ │ │A:好啦,不然不要叫他拿來退好了啦 │ │ │ │ │ │ │C:喂,兄仔喔 │ │ │ │ │ │ │A:嘿 │ │ │ │ │ │ │C :你這個. . 你這個有稍微卡憾( 台語、│ │ │ │ │ │ │ 誇張之意) 一些喔,嘿阿,嘿阿, │ │ │ │ │ │ │A:不然我就說還差一些對嘛齁,我改天再 │ │ │ │ │ │ │ 補給你安捏阿 │ │ │ │ │ │ │C:改天再補?不不不,你看有沒有辦法等 │ │ │ │ │ │ │ 一下再補一下嘸,因為我們這是..我們 │ │ │ │ │ │ │ 這是有.. │ │ │ │ │ │ │A:阿都嘸阿,嚨嘸阿咩,嚨嘸阿,嚨總嘸 │ │ │ │ │ │ │ 阿啦,安捏聽有嘸,不然我不會這樣啦 │ │ │ │ │ │ │ ,安捏你知嘸 │ │ │ │ │ │ │C:安捏你差不多何時會補?你跟我說一個 │ │ │ │ │ │ │ 時間,確定的時間好嘸?不然安捏真的 │ │ │ │ │ │ │ 有比較... │ │ │ │ │ │ │A:這兩天啦,這兩天啦 │ │ │ │ │ │ │C:這兩天嗎? │ │ │ │ │ │ │A:嘿啦,齁 │ │ │ │ │ │ │C:安捏..你看有沒有辦法今天馬上處理嘸 │ │ │ │ │ │ │ ? │ │ │ │ │ │ │A:嘸辦法啦,嘸辦法啦,就是嘸辦法我才 │ │ │ │ │ │ │ 安捏跟他講 │ │ │ │ │ │ │C:我跟你說,只要處理的有舒適,後面的 │ │ │ │ │ │ │ 工作路都一樣跟你配合 │ │ │ │ │ │ │A:我都有聽,阿就是現在沒辦法對嘸,我 │ │ │ │ │ │ │ 才說改天...我這兩天我就補他,安捏你│ │ │ │ │ │ │ 聽有嘸,我有跟他講阿 │ │ │ │ │ │ │C:你看有沒有辦法今天再補嘸啦? │ │ │ │ │ │ │A:沒辦法啦,今天如果有辦法我就會跟他 │ │ │ │ │ │ │ 說有辦法,我何必說這兩天再補,齁, │ │ │ │ │ │ │ 卡拍謝啦,因為我就是這樣阿 │ │ │ │ │ │ │C:因為你們安捏處理工作我們都說是讚的 │ │ │ │ │ │ │ 啦,今天換作是你,我們將心比心,你 │ │ │ │ │ │ │ 也是會怕對嘸? │ │ │ │ │ │ │A:沒有啦,那是好朋友我才安捏給他,不 │ │ │ │ │ │ │ 然我也是不要你聽懂嗎,阿就是說大家 │ │ │ │ │ │ │ 互相一下,我也是都湊給他阿 │ │ │ │ │ │ │C:沒有,這不是互相互相,安捏你之前就 │ │ │ │ │ │ │ 要先跟我講了阿 │ │ │ │ │ │ │A:嘸阿,我就跟那個小姐說了阿,跟他們 │ │ │ │ │ │ │ 說了阿,說我就... │ │ │ │ │ │ │C:不然你等一下再回我消息,不然你這樣 │ │ │ │ │ │ │ 講不太通啦,我沒有豪洨阿 │ │ │ │ │ │ │A:嘸啦?你說等一下怎樣?說等一下怎樣 │ │ │ │ │ │ │ ? │ │ │ │ │ │ │C:你待會看有沒有辦法馬上回我們消息? │ │ │ │ │ │ │ 拜託麻煩一下 │ │ │ │ │ │ │A:我就說我真的沒辦法,這一兩天我就補 │ │ │ │ │ │ │ 你啦,齁,麻煩一下,明天就補啦,對 │ │ │ │ │ │ │ 嘸,我實在... │ │ │ │ │ │ │C:明天馬上補嗎? │ │ │ │ │ │ │A:嘿啦,齁,安捏好嘸? │ ├──┼───────┼─────┼───┼──────┼───────────────────┤ │二 │2016/9/22 │0000000000│ >> │0000000000 │A:喂...喂 │ │ │19:22:49 │蔣江池 │ │B 男(「大胖│B:喂 │ │ │ │ │ │」) │A:喂 │ │ │ │ │ │ │B:喂,嘿,鬥陣兄仔 │ │ │ │ │ │ │A:嘿,阿差不多11點,晚上11點你叫阿哲 │ │ │ │ │ │ │ 來拿啦,齁 │ │ │ │ │ │ │B:好好好 │ │ │ │ │ │ │A:阿捏好嘸? │ │ │ │ │ │ │B:晚上11點嗎? │ │ │ │ │ │ │A:嘿啦 │ │ │ │ │ │ │B:好好好,阿捏就有漂亮了,這樣我們以 │ │ │ │ │ │ │ 後配合的路線才能久長,對嘸 │ │ │ │ │ │ │A:沒有啦,有時候,有時候就不方便來拿 │ │ │ │ │ │ │B:阿不過因為這當初就要先說白 │ │ │ │ │ │ │A:有阿,我有說 │ │ │ │ │ │ │B:不能說事後再說 │ │ │ │ │ │ │A:我哪有事後講,我就去...他有來我就跟│ │ │ │ │ │ │ 他講了,安捏你聽懂沒有 │ │ │ │ │ │ │B:好啦嘸要緊啦,安捏我們以後配合的路 │ │ │ │ │ │ │ 線就有久長了 │ │ │ │ │ │ │A:好啦,以後再說啦 │ │ │ │ │ │ │B:你一句話阿捏小弟就卡...那種了 │ │ │ │ │ │ │A:好啦 │ │ │ │ │ │ │B:好好好 │ ├──┼───────┼─────┼───┼──────┼───────────────────┤ │三 │105/9/22 │0000000000│<< │0000000000 │A:喂 │ │ │23:04:21 │蔣江池 │ │黃○○ │B:喂,兄仔,差不多11點嗎?阿甘ㄟ塞去 │ │ │ │ │ │ │ 找你阿? │ │ │ │ │ │ │A:阿哲阿...阿哲阿,我卡晚再過...再打 │ │ │ │ │ │ │ 給你啦齁,卡晚再打給你 │ │ │ │ │ │ │B:差不多幾點? │ │ │ │ │ │ │A:齁 │ │ │ │ │ │ │B:好好好,我等你電話喔 │ ├──┼───────┼─────┼───┼──────┼───────────────────┤ │四 │105/9/22 │0000000000│<< │0000000000 │B:喂,嘿,大仔,阿你... │ │ │23:25:19 │蔣江池 │ │B 男(「大胖│A:嘿,他那個車...他那個車...朋友的車 │ │ │ │ │ │」) │ 故障在路上,我也沒辦法到,我晚一點 │ │ │ │ │ │ │ 再跟阿哲聯絡一下,齁,卡晚一點,好 │ │ │ │ │ │ │ 嘸?拍謝捏 │ │ │ │ │ │ │B:差不多幾點?你要給我一個時間阿 │ │ │ │ │ │ │A:可能差不多要12點多了喔 │ │ │ │ │ │ │B:12點多齁? │ │ │ │ │ │ │A:嘿。 │ │ │ │ │ │ │B:差不多半個多小時嗎?好 │ │ │ │ │ │ │A:一個小時啦,卡通穩啦,齁,卡穩啦 │ │ │ │ │ │ │B:好好,瞭解 │ ├──┼───────┼─────┼───┼──────┼───────────────────┤ │五 │2016/9/23 凌晨│ 000000000│ << │0000000000 │A:喂 │ │ │00:07:38 │ 1 蔣江池 │ │黃○○ │B:火炭兄喔 │ │ │ │ │ │ │A:嘿,麻煩你..阿哲麻煩你再5分鐘來省二│ │ │ │ │ │ │ 中這裡好嘸?好嘸? │ │ │ │ │ │ │B:蛤? │ │ │ │ │ │ │A:省二中齁,我們兩個遇到這邊 │ │ │ │ │ │ │B:在哪裡? │ │ │ │ │ │ │A:省二中啦,有嘸? │ │ │ │ │ │ │B:省二中喔 │ │ │ │ │ │ │A:阿國仔以前那個紅綠燈 │ │ │ │ │ │ │B:阿我有喝酒ㄟ,不然我們去魚多多好嗎 │ │ │ │ │ │ │ ? │ │ │ │ │ │ │A:阿好啦好啦,你再5分鐘過來 │ │ │ │ │ │ │B:好好好。 │ ├──┼───────┼─────┼───┼──────┼───────────────────┤ │六 │2016/9/23 凌晨│0000000000│>> │0000000000 │B:下去了,下去了 │ │ │00:14:54 │蔣江池 │ │不詳男子 │A:我跟你說喔,喂 │ │ │ │ │ │ │ │ ├──┼───────┼─────┼───┼──────┼───────────────────┤ │七 │2016/9/23 凌晨│0000000000│>> │0000000000 │B:下去了,他下去了阿 │ │ │00:16:34 │蔣江池 │ │不詳男子 │A:喔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