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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52號

組織犯罪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紀文勝廖健男賴妙雲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45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智豪
選任辯護人
孫瑋澤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智豪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玖年拾壹月拾陸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黃智豪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9年6月16日執行羈押,至109年9月15日止,3個月羈押期間屆滿,經第1次延長羈押後,至109年11月15日止,2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廖 健 男

法 官 賴 妙 雲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52號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組織犯罪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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