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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52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何志通許月馨王增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52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吳寬鳴
選任辯護人
林柏劭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寬鳴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執行羈押,嗣自109年5月27日起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09年7月26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何 志 通

法 官 許 月 馨

法 官 王 增 瑜

書記官 詹 雅 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521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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