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75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75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75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趙常聞
- 選任辯護人
- 余岳勳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趙常聞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趙常聞等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