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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939號

組織犯罪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姚勳昌賴妙雲廖健男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939號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柯志勇
選任辯護人
黃昱婷律師

      林健群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柯志勇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柯志勇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執行羈押及109年7月16日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姚勳昌

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廖健男

書記官 溫尹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939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組織犯罪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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