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121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21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江柏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9 年度執聲字第48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江柏陞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柏陞因加重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江柏陞因犯如附表所示加重詐欺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合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為有期徒刑27年;其中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各犯行共計16罪,前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 年5 月、附表編號5 至7 所示各犯行共計3 罪,前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4 月、附表編號8 至11所示各犯行共計4 罪前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6 月、附表編號12至13所示各犯行共計2 罪前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均經確定在案,此有上開案件之裁判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關於受刑人犯附表編號3 、4 所示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 、2 、5 至13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原不得併合處罰。然查,檢察官之聲請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亦有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參。是本件聲請人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江柏陞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3月 ││ │(共13罪) │ │ │├──────┼───────────┼───────────┼───────────┤│犯 罪 日 期│106.12.18(7次) │106.12.18 │106.12.10 ││ │106.12.22(6次) │ │ │├──────┼───────────┼───────────┼───────────┤│偵查(自訴)│南投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南投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5779號等 │偵字第5779號等 │少連偵字第159號等 ││號 │ │ │ ││ │ │ │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後├────┼───────────┼───────────┼───────────┤│事│案 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6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069號 │107年度簡字第1080號 ││實│ │ │ │ ││審├────┼───────────┼───────────┼───────────┤│ │判決日期│107.08.02 │107.08.02 │107.09.19 │├─┼────┼───────────┼───────────┼───────────┤│確│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定├────┼───────────┼───────────┼───────────┤│判│案 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6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069號 │107年度簡字第1080號 ││決│ │ │ │ ││ ├────┼───────────┼───────────┼───────────┤│ │判決確定│107.08.28 │107.08.28 │107.10.15 ││ │日 期│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得易科、得社勞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1.南投地檢107年執字第2294號。 │1.臺中地檢107 年執字第││ │2.編號1-4 定執行刑3 年5 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16832 號 ││ │ 108 年度聲字第第5452號裁定) │2.編號1-4 定執行刑3 年││ │ │ 5 月。 │└──────┴───────────────────────┴───────────┘┌──────┬───────────┬───────────┬───────────┐│編 號│ 4 │ 5 │ 6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 │ │ │ │├──────┼───────────┼───────────┼───────────┤│犯 罪 日 期│107.04.23至107.04.24 │106.12.19 │106.12.19 ││ │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8939號 │偵字第20440號等 │偵字第20440號等 ││號 │ │ │ ││ │ │ │ │├─┬────┼───────────┼───────────┼───────────┤│最│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602號 │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實│ │ │號等 │號等 ││審├────┼───────────┼───────────┼───────────┤│ │判決日期│108.08.01 │108.11.22 │108.11.22 │├─┼────┼───────────┼───────────┼───────────┤│確│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8年度中簡字第1602號 │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決│ │ │號等 │號等 ││ ├────┼───────────┼───────────┼───────────┤│ │判決確定│108.09.02 │108.12.16 │108.12.16 ││ │日 期│ │ │ │├─┴────┼───────────┼───────────┼───────────┤│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1.臺中地檢108 年執字第│1.臺中地檢109 年執字第1707號 ││ │ 13674 號 │2.編號5-7定執行刑1年4月 ││ │2.編號1-4定執行刑3 年5│ ││ │ 月。 │ │└──────┴───────────┴───────────────────────┘┌──────┬───────────┬───────────┬───────────┐│編 號│ 7 │ 8 │ 9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 │ │ │ │├──────┼───────────┼───────────┼───────────┤│犯 罪 日 期│107.05.08 │107.05.08 │107.05.11 ││ │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20440號等 │少連偵字第175號 │少連偵字第175號 ││號 │ │ │ ││ │ │ │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後├────┼───────────┼───────────┼───────────┤│事│案 號│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108年度金訴字第150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50號 ││實│ │號等 │ │ ││審├────┼───────────┼───────────┼───────────┤│ │判決日期│108.11.22 │109.02.06 │109.02.06 │├─┼────┼───────────┼───────────┼───────────┤│確│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定├────┼───────────┼───────────┼───────────┤│判│案 號│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855│108年度金訴字第150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50號 ││決│ │號等 │ │ ││ ├────┼───────────┼───────────┼───────────┤│ │判決確定│108.12.16 │109.03.17 │109.03.17 ││ │日 期│ │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1.臺中地檢109年執字第 │1.臺中地檢109年執字第6161號 ││ │ 1707號 │2.編號8-11定執行刑2年6月 ││ │2.編號5-7定執行刑1年 │ ││ │ 4月 │ │└──────┴───────────┴───────────────────────┘┌──────┬──────────────┬──────────────┐│編 號│ 10 │ 11 │├──────┼──────────────┼──────────────┤│罪 名│詐欺 │詐欺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 罪 日 期│107.05.10至107.05.11 │107.05.10至107.05.11 ││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少連偵│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少連偵││機關年度及案│字第175號 │字第175號 ││號 │ │ │├─┬────┼──────────────┼──────────────┤│最│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後├────┼──────────────┼──────────────┤│事│案 號│108年度金訴字第150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50號 ││實├────┼──────────────┼──────────────┤│審│判決日期│109.02.06 │109.02.06 │├─┼────┼──────────────┼──────────────┤│確│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定├────┼──────────────┼──────────────┤│判│案 號│108年度金訴字第150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150號 ││決├────┼──────────────┼──────────────┤│ │判決確定│109.03.17 │109.03.17 ││ │日 期│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罰金之案件 │ │ │├──────┼──────────────┴──────────────┤│備 註│1.臺中地檢109年執字第6161號 ││ │2.編號8-11定執行刑2年6月 │└──────┴─────────────────────────────┘┌──────┬──────────────┬──────────────┐│編 號│ 12 │ 13 │├──────┼──────────────┼──────────────┤│罪 名│詐欺 │詐欺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107.04.09 │107.04.09 ││ │ │ │├──────┼──────────────┼──────────────┤│偵查(自訴)│臺中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少連偵│臺中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少連偵││機關年度及案│緝字第7號等 │緝字第7號等 ││號 │ │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65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654號等 ││實├────┼──────────────┼──────────────┤│審│判決日期│109.02.18 │109.02.18 │├─┼────┼──────────────┼──────────────┤│確│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65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654號等 ││決├────┼──────────────┼──────────────┤│ │判決確定│109.03.30 │109.03.30 ││ │日 期│ │ │├─┴────┼──────────────┼──────────────┤│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罰金之案件 │ │ │├──────┼──────────────┴──────────────┤│備 註│1.臺中地檢109年執字第5612號 ││ │2.編號12-13定執行刑1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