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02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02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賴景煌
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7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景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賴景煌前犯強盜等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徒刑,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1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8月21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090180127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2050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