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8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發還扣押物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833號聲 請 人 曾樹華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陳田等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本院109 年度上更一字第234 號),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12、14、18、23所示之物品,准予發還曾樹 華。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曾樹華(下稱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列之物(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 年度院保字第1306號扣押物品清單所列之物),前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 年度訴字第971 號被告夆昌皮革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法院扣押,但該扣押物屬聲請人所有,並非該案被告所有,亦未經法院宣告沒收,其中被告謝宗運判決已經確定,因此該物並無繼續扣押的必要。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42 條規定,聲請准予發還聲請人云云。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第1 項、第142 條第1 項前段、第317 條分別定有明文。所謂扣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乃指非得沒收之物,且又無留作證據之必要者,始得依上開規定發還;倘扣押物尚有留存之必要者,即得不予發還。另該等扣押物有無留存之必要,並不以係得沒收之物為限;且有無繼續扣押必要,應由事實審法院依案件具體發展、事實調查結果,予以審酌。故扣押物在案件未確定,而扣押物仍有留存必要時,事實審法院得本於職權依審判之需要及訴訟進行之程度,予以妥適裁量而得繼續扣押,俾供上訴審審判之用,以利訴訟之進行(最高法院109 年度台抗字第660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聲請發還扣押物之本案訴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民國107 年3 月16日以105 年度訴字第971 號判決被告夆昌皮革股份有限公司、陳田、凃惠智、劉家慶、謝宗運、郭祐誠、顏耀宏、王崑丞等人有罪在案,其中被告陳田、凃惠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審判決後,經最高法院就本院前審判決關於①被告凃惠智繞流排放廢污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致嚴重污染環境罪及②對被告陳田諭知沒收、追徵部分,予以撤銷發回本院更審,現由本院以109 年度上更一字第234 號案件審理中,先予敘明。 ㈡聲請人聲請發還如附表所示之扣押物,為本案扣案之證物,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 年度院保字第1306號扣押物品清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扣押物明細目錄表影本、本院贓證物品明細資料表在卷可稽。經本院調取上開扣押物檢閱結果,核均屬聲請人所有,經查: ⒈關於附表編號1 、13、15、16、17、19、20、21、22所示之物,經審閱其性質及內容,均與本案被告陳田、凃惠智被訴事實具有直接之關連性,於尚未判決確定前,仍有作為證據供調查之必要,為確保日後審理之需,自不宜逕行發還,聲請人此部分發還扣押物之聲請難以准許,應予駁回。 ⒉關於附表編號2 至12、14、18、23所示之物,經審閱其性質及內容,與本案被告陳田、凃惠智被訴事實並無直接或具體關連性,亦無證據顯示係供本案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因犯罪所生、所得之物,亦非違禁物,且未經原審判決諭知沒收或據檢察官聲請沒收,且無其他第三人出面對上開扣案物品主張權利,足認與本案無關。基此,此部分扣押物既非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自無續予扣案留存之必要。從而,聲請人就此部分扣押物聲請發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42 條第1 項前段、第317 條但書、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李明鴻 法 官 陳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振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 ┌─┬─────────────────────┬────┐ │編│物品名稱、數量 │是否沒收│ │號│ │ │ ├─┼─────────────────────┼────┤ │1 │潔呈有限公司報價單1本 │否 │ ├─┼─────────────────────┼────┤ │2 │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操作處理合約書1件 │否 │ ├─┼─────────────────────┼────┤ │3 │宏國皮革有限公司廢水處理設廠工程合約書1件 │否 │ ├─┼─────────────────────┼────┤ │4 │鴻潔能源科技公司藥劑銷售合約書1件 │否 │ ├─┼─────────────────────┼────┤ │5 │長江龍環保工程公司藥劑買賣合約書1件 │否 │ ├─┼─────────────────────┼────┤ │6 │森林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合約1件 │否 │ ├─┼─────────────────────┼────┤ │7 │貴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合約1件 │否 │ ├─┼─────────────────────┼────┤ │8 │翔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合約1件 │否 │ ├─┼─────────────────────┼────┤ │9 │健億高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場顧問合約書1件 │否 │ ├─┼─────────────────────┼────┤ │10│旻聖股份有限公司廢水工程規劃書1件 │否 │ ├─┼─────────────────────┼────┤ │11│千裕鋒科技公司廢水操作合約書1件 │否 │ ├─┼─────────────────────┼────┤ │12│大豐環保科技公司廢水操作合約書1件 │否 │ ├─┼─────────────────────┼────┤ │13│夆昌皮革公司相關資料1本 │否 │ ├─┼─────────────────────┼────┤ │14│元証有限公司通訊錄1本 │否 │ ├─┼─────────────────────┼────┤ │15│元証股份有限公司請款明細3張 │否 │ ├─┼─────────────────────┼────┤ │16│潔呈有限公司經濟部函1本 │否 │ ├─┼─────────────────────┼────┤ │17│元証有限公司經濟部函1本 │否 │ ├─┼─────────────────────┼────┤ │18│欣力昌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工程1件 │否 │ ├─┼─────────────────────┼────┤ │19│藥劑進銷貨明細1件 │否 │ ├─┼─────────────────────┼────┤ │20│元証公司104年1至8月份應收帳款明細1件 │否 │ ├─┼─────────────────────┼────┤ │21│元証公司9月份應收帳款明細1件 │否 │ ├─┼─────────────────────┼────┤ │22│元証公司存摺影本1本 │否 │ ├─┼─────────────────────┼────┤ │23│台灣百和工業股份有公司處理廢水合約書1件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