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18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冠博
- 選任辯護人
- 范成瑞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冠博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年陸月貳拾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黃冠博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10年1月21日執行羈押在案,至110年4月20日,3個月羈押期間屆滿。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110年6月20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0年6月21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