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73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莊盛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8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莊盛鑫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理由
受刑人莊盛鑫因詐欺等數罪,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受刑人莊盛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9月(17罪) 有期徒刑2年3月(4罪) 有期徒刑2年9月(2罪) 犯罪日期 106/10/23(2次)、 106/10/25、106/10/27、 106/11/05、106/11/14、 106/11/20、106/12/06、 106/12/12、106/12/18 (2次)、106/12/22、 106/12/25、106/12/29、 107/01/01、107/01/05、 107/01/17 106/10/29、106/12/05、 106/12/19、107/01/07 106/10/19、106/12/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4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4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4號 判決 日期 109/01/21 109/01/21 109/01/21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6/11 109/06/11 109/06/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167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167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167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70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6/10/19~106/12/14扣除106年10月19日、23日(2次)、25日、27日、29日、106年11月5日、14日、20日、106年12月5日、6日、12日及106/12/16至107/01/18扣除106年12月18日(2次)、21日、22日、19日、25日、29日、107年1月1日、5日、7日、17日 106/10/18 106/03/25~106/05/2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781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4號 109年度原上更二字第13號等 109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等 判決 日期 109/01/21 109/09/30 110/02/25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109年度原上更二字第13號等 109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6/11 109/11/01 110/03/2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167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646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896號(編號6至7曾定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7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6/06/18~106/06/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781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等 判決 日期 110/02/25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3/2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896號(編號6至7曾定有期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