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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229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233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林清鈞郭瑞祥簡婉倫

上訴人
即被告
許丞皓
選任辯護人
黃傑琳律師

上列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到庭執行職務檢察官之記載,應更正為徐松奎。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裁定關於到庭執行職務檢察官原記載陳君瑜部分顯係誤載,應予更正為徐松奎,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清 鈞

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簡 婉 倫

書記官 林 書 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229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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