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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原上訴字第31號

擄人勒贖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紀文勝賴妙雲姚勳昌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呂浩維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范智浩
選任辯護人
廖學能律師
被告
魏于竣
選任辯護人
蘇仙宜律師

金湘惟律師

上列被告因擄人勒贖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呂浩維、范智浩、魏于竣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呂浩維、范智浩、魏于竣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姚 勳 昌

書記官 溫 尹 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原上訴字第31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擄人勒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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