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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270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張意聰田德煙陳慧珊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錦如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4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錦如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鄭錦如因恐嚇取財得利罪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5月12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54363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號、第1675至168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陳慧珊

書記官 李淑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270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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