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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734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鄭永玉周莉菁卓進仕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莊盛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8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莊盛鑫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理由

受刑人莊盛鑫因詐欺等數罪,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周 莉 菁

               法 官 卓 進 仕

書記官 廖 家 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受刑人莊盛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9月(17罪) 有期徒刑2年3月(4罪) 有期徒刑2年9月(2罪) 犯罪日期  106/10/23(2次)、 106/10/25、106/10/27、 106/11/05、106/11/14、 106/11/20、106/12/06、 106/12/12、106/12/18 (2次)、106/12/22、 106/12/25、106/12/29、 107/01/01、107/01/05、 107/01/17 106/10/29、106/12/05、 106/12/19、107/01/07 106/10/19、106/12/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4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4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4號  判決 日期 109/01/21 109/01/21 109/01/21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6/11 109/06/11 109/06/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167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167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167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70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6/10/19~106/12/14扣除106年10月19日、23日(2次)、25日、27日、29日、106年11月5日、14日、20日、106年12月5日、6日、12日及106/12/16至107/01/18扣除106年12月18日(2次)、21日、22日、19日、25日、29日、107年1月1日、5日、7日、17日  106/10/18 106/03/25~106/05/2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50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781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4號 109年度原上更二字第13號等 109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等  判決 日期 109/01/21 109/09/30 110/02/25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474號 109年度原上更二字第13號等 109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6/11 109/11/01 110/03/2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167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苗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646號(編號1至5曾定有期徒刑4年8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896號(編號6至7曾定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7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6/06/18~106/06/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781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等    判決 日期 110/02/25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3/2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896號(編號6至7曾定有期徒刑1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734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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