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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266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3 日

法官紀文勝賴妙雲紀佳良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鄭力華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8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力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鄭力華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5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9月9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71302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8年度原上更一字第7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文勝

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紀佳良

書記官 陳俞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266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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