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60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賴照明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9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照明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賴照明前因恐嚇取財得利罪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759470號函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