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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746號

聲請發還扣押物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林清鈞郭瑞祥簡婉倫

聲請人
楊子嫻
聲請人
泓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嫻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黃耀弘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347、1352、1353號),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347、1352、1353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准予發還楊○○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聲請人即證人楊○○(下稱聲請人)曾被以嫌疑人身分約談(案號:108年度偵字第35034號),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扣押聲請人如附件扣押物協助調查。經調查後,聲請人並未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未列為被告,因此該物並無扣押的必要。

㈡聲請人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聲請發還扣押物,臺中地方 檢察署回函因案件尚未確定,需向鈞院聲請發還,故聲請人向鈞院聲請返還扣押物。聲請人扣押物保管字號為109年度保管字第1633號(扣押物編號為283 至337號),爰依法聲請發還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第317條分別定有明文。所謂扣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乃指非得沒收之物,又無留作證據之必要者,始得依上開規定發還;倘扣押物尚有留存之必要者,即得不予發還。又該等扣押物有無留存之必要,並不以係得沒收之物為限;而有無繼續扣押之必要,應由事實審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

三、經查:

㈠聲請人乃被告施○○配偶,施○○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原訴字第33號判決判處其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及緩刑3年等情,因被告及檢察官就此部分均未上訴已確定,有原審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合先敘明。又上開物品

㈡本案雖因其他同案被告及檢察官就部分同案被告提起上訴,仍由本院審理中,然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係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人員於偵查施○○等相關案件時,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扣得分為聲請人所有、保管之物,而原審109年度原訴字第33號判決時,業已釐清前揭扣押物與待證事實關連性低,均未諭知沒收上開扣押物;且原審於調查證據後,亦未引用附表所示扣案物作為該案犯罪事實之證據,有原審判決書可稽;而該等扣押物亦非違禁物、預備或供犯本案所用或因本案犯罪所得之物。揆諸上開說明,認應無留存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就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予以發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前段、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清 鈞

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簡 婉 倫

書記官 林 書 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    量 備          註   1 電子產品(楊○○白色IPHONE手機及充電線) 1支 扣押物編號283   2 電子產品(○○公司光碟) 3個 扣押物編號284   3  施○○筆記本 1本 扣押物編號285   4 魏○○等名片 6張 扣押物編號286   5 ○○公司大小章(各一顆) 2個 扣押物編號287   6  ○○○○○○工程案預算表(業務助理陳○○座位) 1本 扣押物編號288   7 「○○案件都是5成定金」便條紙(業務助理陳○○座位) 1張 扣押物編號289   8 緩衝型螺絲橡膠警示型錄(業務助理郭○○) 1本 扣押物編號290   9 ○○公司支票登記本(郭○○座位) 1本 扣押物編號291  10 楊○○金錢出納帳本 1本 扣押物編號292  11 ○○公司現金收支簿 1本 扣押物編號293  12 ○○公司現金收支簿 1本 扣押物編號294  13 ○○公司現金收支簿 1本 扣押物編號295  14 楊○○中國信託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296  15 ○○公司兆豐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297  16 ○○公司兆豐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298  17  楊○○臺中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299  18 董○○臺中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0  19 ○○公司臺中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1  20 ○○公司臺中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2  21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3  22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4  23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5  24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6  25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7  26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8  27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09  28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10  29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11  30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12  31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13  32 ○○公司元大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14  33 ○○公司玉山銀行存摺 1本 扣押物編號315  34 施○○交際費傳票 1本 扣押物編號316  35 ○○公司元大銀行交易明細 1本 扣押物編號317  36 ○○公司廠商聯絡明細表 1張 扣押物編號318  37 ○○公司廠商材料資料 1本 扣押物編號319  38 ○○公司廠商材料資料  1本 扣押物編號320  39 ○○公司案件追蹤資料 1本 扣押物編號321  40 ○○公司牌照使用資料 1本 扣押物編號322  41 108年○○○○○永續發展造景計畫資料 1本 扣押物編號323  42 ○○鄉公所標案預算金額資料 1本 扣押物編號324  43 ○○公司每月發票明細表 1本 扣押物編號325  44 ○○、○○公司在校學生校外實習合約 1本 扣押物編號326  45 ○○公司會議記錄(2F) 1本 扣押物編號327  46 ○○公司轉帳傳票及支出證明單 4本 扣押物編號328  47 月曆筆記本(2F) 1本 扣押物編號329  48 ○○企業收支簿(內帳明細)(2F) 1本 扣押物編號330  49 ○○鄉公所工程預算書 1本 扣押物編號331  50  ○○鄉公所工程預算書 1本 扣押物編號332  51 ○○鄉公所工程預算書 1本 扣押物編號333  52 ○○鄉公所工程預算書 1本 扣押物編號334  53 ○○鄉公所工程預算書 1本  扣押物編號335  54 陳○○電腦LINE對話資料紙本 1本 扣押物編號336  55 電子產品(陳○○電腦內LINE聊天記錄光碟 1個 扣押物編號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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