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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林清鈞簡婉倫黃小琴

原告
李玲蘭
被告
簡鴻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54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書記官 蔡皓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2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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