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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86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鄭永玉許文碩周莉菁

上訴人
即被告
張銘郁
選任辯護人
張家豪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銘郁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壹年柒月拾貳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張銘郁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11年4月12日執行羈押在案,至111年7月11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1年7月12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周 莉 菁

書記官 廖 家 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866號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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