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13號
- 原告
- 黃瑞婷
- 原告
- 陳秋鄉
- 原告
- 蔡黃瑞玉
- 原告
- 蕭碧琚
- 原告
- 王淑雯
- 原告
- 程許家淇
- 原告
- 徐錦蘭
- 原告
- 陳啟方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嘉鴻律師
- 被告
- 鴻茂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富祥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國銘
- 被告
- 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家良
- 被告
- 陳柏賢
林岱樺
卓佳蓉
伍詠笙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63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