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95號
- 原告
- 幸福 ‧ One Park 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宏
- 被告
- 林大彬
- 被告
- 銘廬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錫卿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0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295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0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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