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86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銘郁
- 選任辯護人
- 張家豪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銘郁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壹年柒月拾貳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張銘郁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111年4月12日執行羈押在案,至111年7月11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1年7月12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