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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286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紀文勝賴妙雲紀佳良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馬仕堯

上列受刑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5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馬仕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馬仕堯原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5月21日核准假釋,並經本院於同年5月25日以110年度聲字第1425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因另於假釋前犯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29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2 月,最高法院以110年度台上字第5834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並與其他罪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11年6月8日以法矯署教決字第11101614931號函重新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紀 佳 良

書記官 陳 俞 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1286號於民國 111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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