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保字第579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梁堯銘王鏗普羅國鴻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詩凱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2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詩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陳詩凱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7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2年3月25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20145176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原上更二字第13號、109年度上更二字第215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堯銘

法 官 王鏗普

法 官 羅國鴻

書記官 高勳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聲保字第579號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