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保字第60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賴玟諺
上列受刑人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2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玟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賴玟諺前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經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3月25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20140910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選上訴字第180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