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
    張靜琪簡婉倫黃小琴
  • 法定代理人
    林玉華

  • 原告
    林滄海林玉華林均達林泓陞泓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昌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吳太平林金盆吳俊德吳思瑩陳添火林錦女陳芸廷林政賢陳美玲林炘漢林于婷林辰豪林進菡
  • 被告
    楊淑慧謝孟修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02號 原 告 林滄海 住○○市○○區○○路0段00巷0弄00號 林玉華 林均達 林泓陞 原 告 泓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華 原 告 昌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華 原 告 吳太平 林金盆 吳俊德 吳思瑩 陳添火 林錦女 陳芸廷 林政賢 陳美玲 林炘漢 林于婷 林辰豪 林進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喜律師 被 告 楊淑慧 謝孟修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2669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淑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