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26、15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03 日
- 當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尤信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526、1549號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尤信筑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 年度金訴字第644、919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第一審判決(追加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828、829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尤信筑部分撤銷。 尤信筑犯如附表編號5、17、22、30、31「罪名及宣告刑」欄所 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5、17、22、30、31「罪名及宣告刑」 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犯罪事實 一、尤信筑於民國109年6月22日前某日邀約蔣育翔(所涉犯行,業經原審判處罪刑確定)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尤信筑、蔣育翔及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蔣育翔於109年8月9日前某日,將其子蔣曜宇所申辦之中華 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烏日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以下稱烏日郵局帳戶)及魏妤芳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 :000000000000號)、王譯醇之第一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之提款卡交予尤信筑,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取得 前開帳戶資料後,即以如附表編號5、17、22、30、31所示 方式詐欺李鈺惠、蔡佩芬、林韋逸、賴暄萱、許瀚文,致渠等均陷於錯誤,而於附表編號5、17、22、30、31所示時間 匯款至前開帳戶,蔣育翔再依尤信筑指示,於附表編號5、17、22、30、31所示時間提領款項,並交款給尤信筑以轉交 上手。嗣經蔡佩芬等人發覺有異,經報警處理,始悉上情。二、案經李鈺惠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賴暄萱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許瀚文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恒春分局轉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蔡佩芬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轉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追加起訴。 理 由 甲、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雖定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亦有明文。本判決 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屬傳聞證據,然檢察官、被告尤信筑(以下簡稱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 審理時均未爭執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本院審酌本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能自由陳述之情形,亦未有違法、不當或其他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認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與本案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且查無證據足認有違背法定程式或經偽造、變造所取得等證據排除之情事,復均經依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65條踐行調查程序,檢察官、被告對此部分之證據能力亦均未爭執,堪認均有證據能力。 乙、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有加入上開詐欺集團並擔任收水,且同案被告蔣育翔所領得之款項係交予伊轉交上手,然矢口否認有參與附表編號5、17、22、30、31所示犯行,辯稱:伊於109年5、6月間有加入本案詐欺集團,但伊做到109年8月中旬就跑出來,結果被抓回去打;蔣育翔將錢交給伊,伊再交給李俊輝,伊於109年8月後就沒再做,因蔣育翔有一件打伊的傷害案件,伊在這案件發生後就沒繼續做云云。惟查: ㈠同案被告蔣育翔於警詢、偵訊時均證稱:伊於109年8月6日經 由被告尤信筑介紹加入本案詐欺集團,是被告尤信筑聯絡伊去提領如附表編號5、22、30、31所示款項後,伊再轉交給 被告尤信筑;伊有於109年8月8日提領款項,是被告尤信筑 交給伊提款卡,伊領完款後,去蜜雪兒汽車旅館將款項及提款卡繳給被告尤信筑;伊第1次領錢是8月6日,最後一次領 錢是8月20幾號,警方通知伊做筆錄,伊那時想問被告尤信 筑發生什麼事,被告尤信筑就消失了;伊會提領如附表編號17、22所示款項,是因被告尤信筑要還伊錢,所以伊去領出來後,給被告尤信筑4萬9900元,伊自己拿3萬元;伊因為被告尤信筑騙伊使用伊兒子帳戶這件事,與被告尤信筑有嫌隙;109年8月6日至15日,都是被告尤信筑交提款卡給伊,伊 去領錢後再將提款卡及錢繳給被告尤信筑,109年8月16日就改跟被告陳宥宏配合等語(見警卷三第7頁至第11頁;偵卷 十一第29至第35頁、第79頁;偵卷十二第24頁至第25頁);於110年8月30日偵訊時證稱:伊於109年8月初開始做 車手,是被告尤信筑介紹伊去做;大約到109年8月10日左右,被警方通知做筆錄,伊知道是做車手,就動手打被告尤信筑,之後就與被告陳宥宏做車手;伊有如附表編號5、30、31所示領款行為,是被告尤信筑將提款卡給伊,指示伊去領 款,伊領完款後,被告尤信筑指示伊去蜜雪兒汽車旅館,將提款卡跟款項交給他等語(見偵緝828號卷第31頁至第33頁 );復於110年5月31日偵訊時證稱:伊於109年8月17日以前係與被告尤信筑一起做,後來伊發現他拿伊兒子的帳戶當作詐騙匯入款項帳戶,伊就找他麻煩,被告尤信筑於109年8月17日因這件事就去報警,伊與被告尤信筑就沒再聯絡,之後就與陳宥宏一起做等語(見偵緝929號卷第215頁至216頁) ;另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被告尤信筑於109 年5、6月份加入本案詐欺集團,於109年8 月份離開;被告尤信筑 與伊發生爭執後離開,當時伊有打被告尤信筑;伊於109 年8 月14日邀約被告尤信筑,被告尤信筑因此被詐欺集團成員抓起來打,到8 月17日才放掉被告尤信筑,被告尤信筑這時離開詐欺集團;伊會打被告尤信筑是因他讓伊兒子的帳戶變警示帳戶,伊不知道其他人為何要這樣對他;伊與被告尤信筑在109年8月8日時還未鬧翻,他當時有拿提款卡給伊去領 款,伊領完後有將提款卡及款項交給被告尤信筑;被告尤信筑係109年8 月9 日要伊去領伊兒子帳戶裡的錢,害伊被警 察調查,所以對被告尤信筑不高興;在伊與被告尤信筑發生爭執前,伊領錢後大部分都是交給被告尤信筑,被告尤信筑傳訊息給伊說哪一張卡片,裡面有多少錢,伊領錢後交給被告尤信筑,伊與被告尤信筑發生爭執後換陳宥宏傳簡訊給伊,伊領款後交給陳宥宏;伊於109年8月14日前有聽聞李俊輝已經在找被告尤信筑,但伊不知道他為何找被告尤信筑;伊於109年8月14日前有與被告尤信筑聯絡,因被告尤信筑沒有給伊報酬;伊認為被告尤信筑於109年8月14日前還屬於本案詐欺集團的一份子,因當時李俊輝還一直問伊知不知道被告尤信筑在何處,有無看到他,但伊不知道李俊輝為何找被告尤信筑等語(見原審42號卷二第277頁至第284頁),已明確證述於109年8月14日被告尤信筑被其抓到之前,被告尤信筑仍為詐欺集團之一份子,且有給其提款卡要其去領款。而查,如附表編號5、17、22、30、31所示提領時間,均係於該 日之前,被告尤信筑亦自承,伊在這個集團是做收蔣育翔的錢,收錢以後要每天交給上手(本院卷第204頁)、伊做到109年8月「中旬」就跑出來等語,核與證人蔣育翔所證大致 相符,從而被告尤信筑有參與本案犯行,應堪認定。 ㈡同案被告陳宥宏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被告尤信筑109年6月底、7月時加入本案詐欺集團,109年8月換伊與被告蔣育翔做 ,被告尤信筑就沒有在詐欺集團;伊與被告尤信筑是同一個詐欺集團,但各自做各自的,沒有前後錯開時間;被告蔣育翔一開始跟被告尤信筑,後來跟伊配合,被告蔣育翔和伊配合時,被告尤信筑已經沒做;被告蔣育翔後來要改和伊配合,是因被告尤信筑有私自扣下領取的款項,所以尤信筑被踢出去;伊知道被告蔣育翔有去抓及打被告尤信筑,但伊沒有參與;被告蔣育翔不是在被告尤信筑被打前與伊配合,他是在大概7月底或是8月初時就與伊配合,因被告蔣育翔有與伊一起住;在被告尤信筑被打前,伊上手就有跟伊說被告尤信筑挪用款項,所以在找他,伊有問被告蔣育翔知不知道這件事,被告蔣育翔說知道;被告蔣育翔打被告尤信筑是因被告尤信筑拿公司錢及害被告蔣育翔兒子帳戶變警示帳戶;在還未發生打被告尤信筑這件事前,被告蔣育翔或伊上手告訴伊因被告尤信筑挪用款項,所以在找被告尤信筑時,被告蔣育翔已經跟伊配合;上手跟伊講這件事時,當天晚上就找到被告尤信筑,當時被告尤信筑已離開本案詐欺集團1、2個月,被告尤信筑當時已經離開本案詐欺集團一陣子;被告尤信筑的角色與伊相同,都是被告蔣育翔領錢後轉交的對象,伊等再轉交給上手;被告尤信筑被打這件事後,上手有說,如果以後有案件,全部推給被告尤信筑,所以伊於警詢、偵訊時才說伊把錢交給被告尤信筑,但事實上伊沒有把錢交給被告尤信筑;被告蔣育翔本來和被告尤信筑配合,後來上手才要他跟伊配合,伊不知道原因等語(見原審42號卷二第285頁 至第291頁)。同案被告陳宥宏上開所證,關於被告尤信筑 與其是同一個詐欺集團,都是蔣育翔領款後交予渠等再轉交上手、蔣育翔一開始是與被告尤信筑配合,之後才改與其配合,蔣育翔打被告尤信筑是因被告尤信筑拿公司錢及害蔣育翔兒子帳戶變警示帳戶等節,核與證人蔣育翔所證大致相符。至於證人陳宥宏上開所證,蔣育翔是在大概7月底或是8月初時就與其配合,而與其配合時蔣育翔就未再與被告尤信筑配合云云。然查: ⒈被告尤信筑於偵查中供稱:(問:你做到什麼時候?)我在1 09年8月中旬從那邊出來,因為知道他們做事詐欺,我就跑 出來,結果被抓回去打。(問:是否認識陳宥宏?)認識,他是蔣育翔介紹的,陳宥宏很少出現在公司,他出現時只是和李俊輝一起出現而已,就是陳宥宏將提款卡和存摺拿過來公司,叫我轉交給蔣育翔等語(偵緝828號卷第18頁)。即 被告尤信筑已自承是做到109年8月中旬,與證人陳宥宏所證被告尤信筑是做到7月底、8月初不符,且陳宥宏有將提款卡和存摺拿到公司,叫被告尤信筑轉交給蔣育翔,亦與證人陳宥宏所證其與被告尤信筑是各做各的,即互不相干等語不符。 ⒉證人陳宥宏於原審雖證稱:上手跟伊講這件事時,當天晚上就找到被告尤信筑,當時被告尤信筑已離開本案詐欺集團1 、2個月了云云。惟查,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076號被告蔣育翔等人傷害、妨害尤信筑行動自由案之 起訴書所載可知,同案被告蔣育翔等人係於109年8月14日1 時許,由蔣育翔出面邀約尤信筑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統一超商河南門市前見面商討事宜,嗣尤信筑到達後,蔣育翔復向尤信筑佯稱要替其叫計程車,待尤信筑步行至上開地點時,蔣育翔即夥同李俊輝、廖威傑等人將尤信筑強押上車,至109年8月17日,尤信筑趁蔣育翔疏於看管之際逃離,並前往警局報警,有該案起訴書附卷可稽(本院金上訴1526號卷第97至98頁),則證人陳宥宏於原審所稱,被告尤信筑於被蔣育翔等人找到(即109年8月14日)前之1、2個月(即約109年7月中旬前)已離開本案詐欺集團,與其自己所述被告尤信筑是於109年7月底、8月初離開本案詐欺集團,即有未 合。證人陳宥宏於本院則改證稱:我是109年6、7月間加入 詐欺集團,那時候尤信筑是跟蔣育翔合作,後來尤信筑有欠公司錢,所以被公司綁走,後來他逃離被綁的地方,就消失了,之後就由我跟蔣育翔合作,時間應該是8月20幾號,講 清楚一點就是尤信筑被公司綁走,他逃離公司後就變成是我跟蔣育翔搭檔。尤信筑被綁一事蔣育翔當天就告訴我,之後蔣育翔才把詐騙的錢交給我,換我和蔣育翔配合。尤信筑被打之後經過1、2個月,上手跟我們講,如果有出事就推給尤信筑等語(本院卷第211至220頁),已明確證稱被告係於其被蔣育翔等人毆打並妨害自由,之後逃出始離開詐欺集團,之後其始與蔣育翔配合,且依上開起訴書之記 載,足認證人蔣育翔所稱被告尤信筑於109年8月14日前還是屬於本案詐欺集團的一份子、及被告自己所述是109年8月中旬離開等語,則相符合。被告於本院聽聞證人陳宥宏之證述後,又辯稱,伊總共被集團打2次,1次是7月底,1次是8月 中旬,伊是7月底就沒做了云云(本院卷第204頁),惟此與其先前迭次所稱,伊是做在8月中旬始離開不符,且其亦稱 關於伊7月底被集團毆打一事,沒有證據可以提出等語,則 其此部分空言所辯,自不足採,證人陳宥宏於原審有利於被告尤信筑所證,亦不足採信,其於本院所證,則與事實較為相符而可採信。 ㈢綜上,被告尤信筑應有為本案犯行,洵堪認定。從而本案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部分: ㈠新舊法比較部分: 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112年6月14 日修正公布,於同年月16日生效施行。修正前原規定:「犯前二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後則規定:「犯前四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經比較修正前、後規定,修正後條文明定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始減輕其刑,該減輕其刑要件顯然較修正前嚴苛,是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又本次洗錢防制法 之修正,另新增第15條之1非法收集帳戶罪,然此條所規範 「未生實害的收集帳戶行為」,係洗錢行為之實質預備犯,本案被告既係與蔣育翔等人共犯一般洗錢罪,就其犯罪過程中尚未生實害時之收集帳戶行為,乃屬犯罪前揭段行為,已為其後階段所成立之一般洗錢罪所吸收,不另論罪,自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附此敘明。 ㈡次按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須參與,若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體均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要件;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固為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前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亦均應認為共同正犯,使之對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負其責任。另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若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34年上字第862號、73年台上字第1886號、77年台上字第2135號、92年度台上字第2824號刑事 判決意旨參照)。本案詐欺集團分工細緻,被告雖未自始至終參與各階段之犯行,且與撥打電話詐騙被害人之成員間有互不相識之情形,然擔任車手、收水者明知詐欺集團係先向被害人施以詐術後,再通知、指示其領取帳戶提款卡、存摺或提領特定帳戶款項,藉以取得被害人財物,卻仍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加入該集團,並分擔實際取得財物之工作,堪認係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並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犯罪之目的,故依前揭說明,仍應對全部結果,負共同責任。 ㈢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追加起訴意旨認被告所為犯行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 項第2款之罪,容有未洽,惟因二者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 並經原審及本院當庭告知此部分罪名,無礙於其防禦權之行使,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㈣被告與蔣育翔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其他成員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㈤被告就附表編號5、17、22、30、31所示犯行,各係以一行 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均從一重論以刑法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㈥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計算,以被害人數決定其犯罪之罪數。本案雖有被害人寄送數帳戶與詐欺集團及多次轉帳至詐欺集團指定之帳戶之情形,同案被告蔣育翔亦有分次提領款項之情形,然侵害同一被害人之同一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各屬接續犯而各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參照)。被告就附表編號5、17、22、30、31所 示犯行,犯意各別,被害人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三、撤銷改判之理由: ㈠原審疏未詳予勾稽各項事證,遽為被告無罪之諭知,依上開說明,即有違誤。檢察官上訴意旨,以此指摘原判決不當,自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㈡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年,竟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為牟取一己私利,參與詐欺集團共同詐欺取財,貪圖輕而易舉之不法利益,價值觀念嚴重偏差,且造成社會信任感危機,致使被害人無端受害,惟斟酌其係擔任受人支配之角色,參與之程度非深;未與任一位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彌補其所造成損害;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自陳學歷為國中畢業、未婚、無子女需扶養,從事冷氣裝修工作,月收入3萬元( 參原審金訴919號卷第394頁)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並以其所犯各罪之時間相近,類型相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第二項所示。㈢被告用以為本案犯行之提款卡及存摺,並未扣案,且該帳戶業經列為警示帳戶,應無再遭不法利用之虞,又非違禁物,不具刑法上重要意義,爰不予宣告沒收。另被告否認犯行,卷內亦無其已獲有報酬之相關資料,依罪疑惟有利被告原則,應認其尚無獲有本案之報酬,爰不對其諭知沒收犯罪所得,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文賓追加起訴,檢察官郭姿吟提起上訴,檢察官郭棋湧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簡 婉 倫 法 官 郭 瑞 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洪 玉 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強制換頁==========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強制換頁==========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匯入帳戶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元) 提領人 證據 罪名及宣告刑 1 陳立謙 詐欺集團成員以臉書暱稱「Emily Pinegar」、通訊軟體LINE暱稱「冰冰冰冰」,向陳立謙佯稱可加入「盈昇服務」網站,操作期貨獲利云云,致陳立謙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7月3日20時42分、109年7月5日18時47分許,匯款3000元、3萬元至右列①、②帳戶。 ①黃詩婷向玉山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3日20時42分許 不詳 4萬200元(含不詳匯入款項) 不詳 陳立謙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LINE對話紀錄、華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玉山銀行客戶基本資料、存款歷史交易查詢(警卷一55-57、46、65、69-70、77、105-118、133-137、153-158;警卷二75-78) ②林宜澕向華南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5日23時23分許、6日24分、25分、30分許 不詳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900元(與編號7、58一同提領) 不詳 2 曾綉如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王嘉明」,向曾綉如佯稱可加入金沙集團線上博彩金賭博網站,中獎後需繳稅始得領款云云,致曾綉如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7月3日17時34分、44分,以ATM轉帳方式,匯款3萬元、1萬元至右列①帳戶,於109年7月7日12時14分、109年7月8日13時06分許,以臨櫃轉帳方式,匯款19萬6882元、48萬元至右列②帳戶。 ①黃詩婷向玉山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3日17時41分、42分、54分許 不詳 4000元、3萬6000元(含不詳匯入款項)、1萬元 不詳 曾綉如證述、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LINE對話紀錄、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第一銀行大溪分行匯款申請書2紙、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LINE對話紀錄、華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玉山銀行客戶基本資料、存款歷史交易查詢、大里草湖郵局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警卷一59-63、67、73-74、91、95-101、121-137、265-277) ②丘崑佑向大里草湖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8日13時23分許 嘉義市火車站附近郵局臨櫃提款 200萬元(與編號10、54一同提領) 丘崑佑 3 林雅畇 詐欺集團先於109年6月28日前某時在臉書網站上刊登徵人廣告,林雅畇於109年6月28日13時98分許,見該廣告而與通訊軟體LINE「慧慧」之人聯絡,對方佯稱需投入本金,掛網遊戲後即取得佣金云云,致林雅畇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09年7月2日21時21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5000元至右列帳戶。 林宜澕向華南銀行帳戶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2日21時32分、38許 不詳 2萬5000元、2萬元 不詳 林雅畇證述、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合作金庫銀行存摺交易明細、LINE對話紀錄、網路銀行轉帳資料、華南銀行客戶基本資料暨帳戶交易明細(偵卷六39-45、55-63、97-117) 4 高淑娟 詐騙集團於109年5月30日某時許,以社交軟體WeDat暱稱「林彥」與高淑娟聯絡,佯稱係「澳門金沙投注網路平台」(網址:m.523rh.com)之IT技術人員,可以修改賭場賠率、需先繳交稅金等費用始得提領獲利云云,致高淑娟陷於錯誤,於依指示,於109年7月3日15時46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之方式,匯款3萬元至右列帳戶。 黃詩婷向玉山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3日15時55分許 不詳 2萬9500元 不詳 高淑娟證述、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109年10月19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90122355號函附黃詩婷客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網路轉帳交易畫面截圖、澳門金沙投注網頁(偵卷三71-80、127-133、177、187) 5 李鈺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8日下午某時,假冒李合興蜜餞人員向李鈺惠撥打電話,佯稱因會計人員操作疏失,會每月自動扣款云云,隨後即假冒台新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李鈺惠需取消設定,致使李鈺惠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8月10日18時9分許,匯款2萬9985元至右列帳戶。 魏妤芳向國泰世華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10日18時17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0號統一超商文金店自動櫃員機 2萬元 蔣育翔 李鈺惠證述、李鈺惠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監視器畫面翻拍(警卷三31-37、97-99、115-131、偵卷十一45-57) 尤信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8月10日18時4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山陽店自動櫃員機 9900元 (與編號31一同提領) 109年8月8日18時56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國泰世華崇德分行自動櫃員機 4萬4400元(與編號31一同提領) 6 董珮螓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16日晚間某時,假冒犀牛扣公司人員撥打電話給董珮螓,佯稱因公司電腦遭駭客入侵,將董珮螓升級為高級會員,並產生升級費用云云,隨後即假冒富邦銀行人員,需按其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頁面取消費用,致使董珮螓陷於錯誤,而接續於109年8月16日21時59分、22時06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2萬3985元、8015元至右列①、②帳戶。 ①游俊家向第一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16日23時2分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崇大店自動櫃員機 2萬400元 蔣育翔 董珮螓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一銀行客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清單、監視器畫面翻拍(警卷三61-71、101-109、115-131) ②游俊家向台灣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16日22時18分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永進店自動櫃員機 8000元 7 林宏諭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6月30日11時許,在網路聊天室以暱稱「許丹萱」結識林宏諭,並互相加LINE,「許丹萱」向林宏諭佯稱可投資美金,利用分析走勢獲利,並要求林宏諭在「盈昇資金控管」網站儲值,告知林宏諭何時可進場或退場云云,致林宏諭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09年7月5日19時3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 林宜澕向華南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8 陳儀婷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6月19日前某日,在臉書社團網站刊登搶單賺錢文章,陳儀婷遂於109年6月19日與臉書暱稱「靜怡」之人以通訊軟體LINE,對方佯稱可點擊網購平台提升銷量,賺取傭金云云,致陳儀婷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09年6月29日15時5分許,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 蔣育翔向元大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6月29日15時7分、17分、18分許 不詳 1萬5000元、2萬元、2萬元 不詳 9 黃美霞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5月12日14時30分許,以臉書及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劍鋒」與黃美霞聯絡,佯稱其投資股票輸500萬元,父親身體不好,需要錢動手術云云,致黃美霞陷於錯誤,於109年7月3日10時33分許,以臨櫃轉帳方式,匯款70萬元至右列帳戶。 黃詩婷向華南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0年7月3日12時2分許 不詳 70萬元 不詳 黃美霞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大樹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6月21日營清字第1100018686號函附黃詩婷開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偵卷十35-42、47、53、87、125-135) 10 邱佩琦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5月3日以臉書暱稱「楊鵬凱」、LINE暱稱「獨看夕陽」聯絡邱佩琦,佯稱:其為澳門娛樂旅遊有限公司統計部經理,能提供百分之百會中獎的彩票號碼等語,邱佩琦下注後中頭獎2注,共港幣3000萬元云云,復於同年5月28日又假冒銀行來電稱:中頭獎必須繳納所得稅及海外手續費云云,致邱佩琦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7月3日9時57分、109年7月8日11時41分、109年7月14日11時59分許,以臨櫃轉帳方式,匯款27萬元、40萬元、15萬元至右列①、②、③帳戶。 ①黃詩婷向華南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0年7月3日10時39分許 不詳 27萬元 不詳 邱佩琦證述、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8月14日營清字第1090022493號函附客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大里草湖郵局客戶基本資料暨歷史交易清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國信託商業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8月13日中信銀字第109224839199816號函附客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中國信託銀行匯款申請書、玉山銀行匯款申請書(109年7月8日、14日)、LINE對話內容截圖(警卷四43-49、65-75、87-93、97-109、115-119、125-127、131-157) ②丘崑佑向大里草湖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0年7月8日13時23分許 嘉義火車站附近的郵局 200萬元(與編號2、54一同提領) 丘崑佑 ③李冠霆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10年7月14日12時11分許 網路銀行轉帳 轉帳15萬元至林琨順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不詳 11 賴永勝 詐欺集團成員以交友軟體CHEERS及LINE暱稱「若琳」帳號,向賴永勝佯稱可加入「Z.comtrade」外匯投資平台儲值金額並操作外匯獲利云云,致賴永勝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7月3日19時16分許、20時7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ATM轉帳方式,匯款4萬5000元及3萬元至右列帳戶。 黃詩婷向玉山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3日19時23分許、20時9分許 不詳 4萬5000元、3萬元 不詳 賴永勝證述、玉山銀行客戶基本資料、存款歷史交易查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西岐派出所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匯款明細截圖及照片(警卷二22-31、75-78、125-135、177) 12 蔡玉琪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6日晚間,假冒讀冊生活網路平台會計,撥打電話給蔡玉琪,佯稱訂單有問題,會重複扣款云云,隨後假冒郵局人員打電話給蔡玉琪,請蔡玉琪至郵局櫃員機取消交易,致使蔡玉琪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8月6日19時57分許,轉帳2萬985元至右列帳戶。 洪原慶向玉山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6日20時10分許 統一超商美德店(設臺中市○區○○路000號)自動櫃員機 2萬5元 蔣育翔 蔡玉琪證述、玉山商業銀行歷史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得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通話紀錄截圖、監視器畫面翻拍(偵卷十二33-41、49-55) 13 楊家泯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6日某時撥打電話給楊家泯,表示楊家泯之前訂購物品,會重複扣款,需至櫃員機操作解除云云,致使楊家泯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8月8日19時12分許,轉帳1萬4920元至右列帳戶。 魏妤芳向國泰世華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8日19時19分許 全家超商漢文店(設臺中市○區○○路0段00號)自動櫃員機 1萬4000元 蔣育翔 楊家泯證述、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得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監視器畫面翻拍(偵卷十三35-43、51-55) 109年8月8日19時34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中清一店自動櫃員機 1000元 14 張鳳麟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6日12時36許,撥打電話給張鳳麟,張鳳麟辨識聲音為其姑媽,詐欺集團成員即順勢假冒為張鳳麟姑媽,要求張鳳麟重新加入LINE,並於同年月8日上午撥打電話向張鳳麟借款,致使張鳳麟陷於錯誤,而於109年10月8日11時33分許,臨櫃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 陳明燦向台新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8日13時24分、25分、26分、27分許 苗栗縣○○鄉○○路00號苗栗大湖郵局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元 蔣育翔 張鳳麟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民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LINE對話紀錄、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監視器畫面翻拍、台新銀行帳戶基本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偵卷十四27-45、53-57) 15 吳敬中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6月5日某時,以交友軟體Pairs暱稱「曉雅」、LINE暱稱「雯雯」、「雯」與吳敬中聯絡,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使吳敬中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6月22日21時48分許,匯款4萬5000元至右列帳戶。 蔣育翔向元大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6月23日22時2分許、3分許、7分許 不詳 2萬元、2萬元、5000元 不詳 吳敬中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山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元大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LINE對話紀錄(偵卷十九29-49、53-57) 16 李昱璆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5月26日前某日在591租屋平台刊登租屋訊息,李昱璆於109年5月26日晚間瀏覽前開租屋訊息,即LINE暱稱「劉曉惠」聯絡,「劉曉惠」向李昱璆佯稱:看屋要先預付訂金5000元云云,致李昱璆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6月29日16時57分許,匯款5000元。 蔣育翔向元大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6月29日17時1分許 不詳 1萬5000元(與其他不詳匯入款項) 不詳 李昱璆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個案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存摺交易明細、元大銀行客戶往來交易明細、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LINE對話紀錄(偵卷十七29-42、45-69) 17 蔡佩芬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9日16時30分許,假冒蘆航網路商店人員撥打電話給蔡佩芬,佯稱因賣家誤將其升等為高級會員,每月將扣款1萬2000元,要至原使用帳戶金融機構協助扣款云云,隨即冒充金融機構人員,撥打電話給蔡佩芬,佯稱要透過網路銀行操作取消扣款,致蔡佩芬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8月9日17時18分、39分許,匯款4萬9999元至右列帳戶。 蔣曜宇向烏日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9日17時31分、18時4分許 臺中市○區○○路0號臺中公園路郵局自動櫃員機 2萬9800元、5萬100元(與編號22一同提領) 蔣育翔 蔡佩芬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竹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烏日郵局帳戶資料暨交易明細、通話紀錄、監視器畫面翻拍(偵卷二十69-73、99-135) 尤信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 賀文鈺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9月1日晚間,假冒綠島之心人員撥打電話給賀文鈺,佯稱其台新銀行帳戶刷卡時多刷1筆云云,隨即假台新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賀文鈺,佯稱需至櫃員機做退刷動作,致賀文鈺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9月1日20時59分、21時16分、21時23分許,匯款2萬9980元、2萬9985元、1萬7751元至右列帳戶。 張靜婷向中國信託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9月1日21時8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精田店自動櫃員機 3萬元 蔣育翔、陳宥宏 賀文鈺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轉帳交易憑證、銀行存摺封面、交易明細暨網銀轉帳交易明細、路口監視器畫面翻拍等截圖、googlemap提領地點圖、【0005-VW、2339-L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保管條等車輛資料(偵卷二十四81-101、123-130、165-217) 109年9月1日21時25分許 臺中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興春店自動櫃員機 3萬元 109年9月1日21時34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墩富店自動櫃員機 1萬7000元 19 高昱翔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9月1日某時,假冒德瑞克床網站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高昱翔,佯稱因網站遭駭客入侵,會自動升級為高級會員,會通報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云云,隨即假冒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要求高昱翔匯款至指定帳戶,致高昱翔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9月1日21時43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1萬15元至右列帳戶。 張靜婷向中國信託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不詳 不詳 不詳 不詳 高昱翔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國信託帳戶交易明細(警卷五47-50、53、59;偵卷二十四55-57) 20 郭庭佑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9月1日18時41分許,假冒綠島船公司人員撥打電話給郭庭佑,佯稱其109年7月4日去蘭嶼時,船票訂20張,要以分期付款方式解除云云,隨即冒充郵局人員撥打電話給郭庭佑,要郭庭佑依指示操作解除,致郭庭佑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9月1日20時8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17元,至右列帳戶。 張靜婷向兆豐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1 姜秋燕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9月1日某時,假冒綠島之船運公司人員撥打電話給姜秋燕,佯稱因作業疏失,多訂5筆訂單,要指示解除云云,隨即冒充台灣企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姜秋燕,要姜秋燕至銀行櫃員機操作,致姜秋燕陷於錯誤,於109年9月1日21時52分許,匯款9018元,至右列帳戶。 張靜婷向兆豐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22 林韋逸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9日16時撥打電話給林韋逸,佯稱係玉山銀行人員,因設定錯誤,須前往ATM操作解除云云,致林韋逸陷入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17時31分轉帳2萬9985元至右列帳戶。 蔣曜宇向烏日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尤信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 葉文妍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25日某時,冒充網路商店員工,撥打電話給葉文妍,佯稱其先前購物因作業疏失而分為12期,要至網路銀行操作解除分期付款云云,致葉文妍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8月25日20時38分、41分、44分、21時1分、3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9989元、4萬9985元、2萬123元、4萬9989元、2萬9900元至右列帳戶。 葉加漢向中國信託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6日0時2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三中店自動櫃員機 7萬9000元 蔣育翔 葉文妍證述、監視器影像擷取提領相片、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朴子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網路銀行匯款交易明細翻拍、監視器畫面翻拍(偵卷五23-29、89-91、95-106;偵卷二十一61-65) 109年8月25日20時44分、45分許 彰化縣秀水鄉全家便利商店秀水金興店 2萬元、2萬元 24 林蓮秋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29日15時42分許,撥打電話給林蓮秋,佯稱其係某臉書賣場人員,向林蓮秋表示其之前購買衣服,是否要加入臉書高級會員云云,之後即假冒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要對林蓮秋銀行帳戶做停止扣款動作,要林蓮秋依其指示匯款,致林蓮秋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8月29日16時25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9123元至右列帳戶。 黃韋達向臺灣企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9日17時41分、42分、43分許 臺中市○○區○○○道0道000號臺灣企銀西屯分行自動櫃員機 3萬元、3萬元、3萬元、4000元(與編號25及不詳匯入款項一同提領) 蔣育翔、陳宥宏 林蓮秋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網路交易明細查詢、臺灣中小企銀帳戶交易明細、監視器畫面翻拍(偵卷二十二45-53、59;偵卷二十三37、47-48) 25 劉招娣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28日某時,撥打電話給劉招娣,佯稱其係台新24小時網路銀行資訊部主任,表示劉招娣要連續2個月,每月扣款2399元,需依其指示匯款云云,致劉招娣陷於錯誤,接續於109年8月29日16時10分、15分許,匯款9萬9983元、4萬9989元至右列①帳戶;同日16時30分許,匯款2萬5000元至右列②帳戶。 ①黃韋達向彰化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9日16時32分、58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三信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1萬元 蔣育翔、陳宥宏 劉招娣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灣中小企銀帳戶交易明細、彰化銀行帳戶交易明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偵卷二十二61-64;偵卷二十三37-39、47-48、117–119、122-125、139) 109年8月29日16時52分、53分、54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2萬元 ②黃韋達向臺灣企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9日17時41分、42分、43分許 臺市○○區○○道0道000號臺灣企銀西分行自動櫃員機 3萬元、3萬元、3萬元、4000元(與編號24及不詳匯入款項一同提領) 26 蘇子閎 蘇子閎因急需用錢,即於109年9月17日11時40分許,與LINE暱稱「陸婉婷」、「張淑柔」聯絡,對方佯稱借款要先繳交公證費、履約保證費、所得稅金云云,致蘇子閎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9月21日9時56分許,以ATM轉帳方式,匯款1萬元至右列帳戶。 張桂鳳向華南銀行台中分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9月23日16時37分、38分、39分許 臺中市○○區○○街00號華南銀行豐原分行自動櫃員機 3萬元、1000元、2萬9000元(與編號27一同提領) 蔣育翔 蘇子閎證述、監視器畫面翻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信託銀行提款機交易明細表、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3月10日營清字第1100006868號函附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偵卷二十六65-71、107-129;核交卷一11-17) 27 陶靜儀 陶靜儀於109年9月18日某時,以LINE與暱稱「陸婉婷」之詐欺集團成員談論貸款之事,對方稱可幫忙代辦,但要先付手續費云云,致陶靜儀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9月21日14時48分許,以臨櫃轉帳方式,匯款1萬8000元至右列帳戶。 張桂鳳向華南銀行台中分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9月23日16時37分、38分、39分許 臺中市○○區○○街00號華南銀行豐原分行自動櫃員機 3萬元、1000元、2萬9000元(與編號26一同提領) 蔣育翔 陶靜儀證述、監視器畫面翻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永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凱基銀行匯款申請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3月10日營清字第1100006868號函附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偵卷二十六73-75、107-121、131-137;核交卷一11-17) 28 翁秋月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9月20日21時5分許,假冒東森購物會計部人員撥打電話給翁秋月,佯稱其先前在東森購物網站以信用卡購買洗衣機,因信用卡預刷問題,要看之聯徵資料,以確認是否為國泰世華信用卡云云,隨即假冒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翁秋月,告知翁秋月會有重複扣款問題,需至櫃員機查詢餘額云云,致翁秋月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接續於109年9月23日16時33分、36分、488分許,以ATM轉帳、無褶存款方式,匯款2萬9989元、2萬9985元、2萬9989元至右列帳戶。 張桂鳳向華南銀行台中分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29 林雨潔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9月22日18時1分許,假冒「拿破崙先生」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林雨潔,佯稱先前遭駭客入侵,造成10筆錯誤消費,之後又撥打電話給林雨潔表示系統已修復完成,需至網路銀行操作,以解除錯誤消費云云,致林雨潔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09年9月23日17時16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2萬9123元至右列帳戶。 葉庭松向中國信託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9月23日17時41分許 臺中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豐信門市自動櫃員機 2萬9000元 蔣育翔 林雨潔證述、監視器畫面翻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中埔頂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網銀交易截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3月15日中信銀字第110224839058200號函附【葉庭松】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偵卷二十○000-000、153-159;核交卷一19-27) 30 賴暄萓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7日,假冒網路電商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賴暄萓,向賴暄萓佯稱其先前網路購物,有重複下單問題云云,請賴暄萓提供名下金融機構電話,隨即假冒合作金庫行員,向賴暄萓表示要將帳戶內之款匯入他人帳戶,以免遭重複扣款,致賴暄萓陷於錯誤,接續於109年8月8日15時38分、40分、41分許,匯款2萬9988元、2萬9988元、2萬123元至右列帳戶。 王譯醇向第一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8日15時48分、49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第一銀行北屯分行自動櫃員機 3萬元、3萬元、2萬元 蔣育翔 賴暄萓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屏東縣警察局潮州分局竹田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一商業銀行客戶本資料、歷史交易清單、監視器翻拍照片18張(警卷三21-29、93-95、113-131) 尤信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 許瀚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8日晚間,假冒Hito本舖人員,撥打電話給許瀚文,佯稱其先前購買衣服,但輸入錯誤要取消交易,並稱會有郵局人員確認帳戶是否扣款云云,之後即假冒郵局人員撥打電話給許瀚文,並指示許瀚文匯款至他人帳戶,致許瀚文陷於錯誤,於109文年8月10日18時38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4044元至右列帳戶。 魏妤芳向國泰世華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8日18時4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山陽店自動櫃員機 9900元(與編號5一同提領) 蔣育翔 許瀚文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車城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客戶基資料、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監視器翻拍照片18張(警卷三39-47、97-99、111-131) 尤信筑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8月8日18時56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國泰世華崇德分行自動櫃員機 4萬4000元(與編號5一同提領) 32 洪偉喬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16日晚間,假冒臉書電商撥打電話給洪偉喬,佯稱其先前網路購物,因工作人員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約定轉帳,要協助取消設定,並通知華泰銀行協助處理云云,隨後假冒華泰銀行人員要求洪偉喬至櫃員機取消設定,致洪偉喬陷於錯誤,接續於109年8月16日20時48分、21時0分、26分、30分許,以ATM轉帳方式,匯款2萬9985元、2萬9985元、2萬9970元、2萬9970元至右列帳戶。 游俊家向第一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16日20時53分、21時2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第一銀行北屯分行自動櫃員機 2萬9900元、3萬元 蔣育翔 洪偉喬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一銀行客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清單、監視器翻拍照片18張(警卷三49-59、101-109、111-131) 109年8月16日21時3分、33分、43分、33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台中文心路郵局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 109年8月16日21時43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樂樂店自動櫃員機 將1萬9900元轉至上開游俊家臺灣銀行帳戶 109年8月16日21時50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台中文心路郵局自動櫃員機 自上開游俊家臺灣銀行帳戶提領1萬9900元 33 翁子軒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21日某時,假冒模玩立方手創工坊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翁子軒,佯稱因先前購物,工作人員疏失致誤設為多筆預約扣款云云,隨後又假冒台北富邦銀行人員撥打電話與翁子軒,需按其指示操作,致翁子軒陷於錯誤,而接續於109年8月21日19時41分、19時43分、20時23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9985元、4萬9989元,及現金存款3萬元至右列帳戶。 林俊龍向台新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1日19時49分許 台中市○○區○○路0段00號台新銀行北台中分行自動櫃員機 5萬元 蔣育翔 翁子軒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客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清單、監視器翻拍照片18張(警卷三73-83、113-131) 34 閻學武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24日17時許,假冒網路店家撥打電話給閻學武,佯稱其先前購物,因廠商問題造成重複下單,並詢問有何金融機關帳戶云云,隨即假冒玉山銀行客服員撥打電話給閻學武,向其表示要至網路銀行操作,致閻學武陷於錯誤,而接續於109年8月24日18時15分、22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9895元、4萬9895元,至右列帳戶。 簡保勝向中國信託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4日18時29分、35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大明店自動櫃員機 9萬9000元、6000元(含其他不詳人匯入之金額) 蔣育翔、陳宥宏 閻學武證述、台南德高厝郵局存摺交易明細、玉山銀行存摺交易明細、LINE對話內容、統一超商內監視器翻拍照片7張(偵卷二十八57-89) 35 廖芮琦 詐欺集團成員假冒網路電商,於109年8月23日15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廖芮琦,佯稱其先前購買洗髮精,會升等為高級會員云云,之後即假冒玉山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廖芮琦,需依指示轉帳云云,致廖芮琦陷於錯誤,接續於109年8月23日15時28分、32分、16時33分、43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ATM轉帳方式,匯款4萬9985元、3萬1248元、2萬9985元、8985元至右列帳戶。 陳冠翔向台新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3日15時51分、52分、16時1分、2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麗寶園區C棟2樓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 蔣育翔、陳宥宏 廖芮琦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紙、通話紀錄、台新銀行帳戶歷史交易清單、提款機監視器翻拍照片13張、麗寶商圈監視器翻拍照片1張(警卷七49-54、63-83、135-136、139-156) 109年8月23日16時40分、41分、48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臺中義里郵局自動櫃員機 2萬元、1萬100元、8000元 36 朱輕輕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23日某時,假冒臉書網路商家撥打電話給朱輕輕,佯稱其先前購買褲子,會升等為高級會員,要解除設定,否則會被扣款云云,隨即假冒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朱輕輕,要朱輕輕至櫃員機操作匯款,致朱輕輕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8月23日16時20分許,以ATM轉帳方式,匯款2萬9985元至右列帳戶。 陳冠翔向台新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3日16時32分、33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兆豐銀行自動櫃員機 2萬元、1萬1000元 蔣育翔、陳宥宏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台北富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通話紀錄、網頁資料、台新銀行帳戶歷史交易清單、櫃員機監視器翻拍照片13張、麗寶商圈監視器翻拍照片1張(警卷七85-92、95-102、139-156) 37 黃啟睿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1日晚間,假冒民宿業者撥打電話給黃啟睿,佯稱其先前訂房,因資料錯誤導致多訂房間云云,隨即假冒遠東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黃啟睿,表示若要取消需操作轉帳,致黃啟睿陷於錯誤,遂依指示,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於109年10月11日19時41分許,匯款2萬129元至右列帳戶。 范暐銘向彰化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1日19時52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月眉店自動櫃員機 2萬元 蔣育翔、陳宥宏 黃啟睿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康樂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網銀查詢交易查詢截圖、彰化銀行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查詢(警卷七55-57、105-115、137-156) 38 劉姵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1日,假冒民宿業者撥打電話給劉姵君,佯稱其先前訂房,因設定錯誤經銷商會從帳戶重複扣款云云,隨即假冒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劉姵君,表示若要由網路銀行取消操作,致劉姵君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10月11日19時43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9989元至右列帳戶。 范暐銘向彰化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1日19時53分、20時3分、4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台中商銀后里分行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1萬元 蔣育翔、陳宥宏 劉姵君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南投市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埔里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網銀查詢交易紀錄截圖(警卷七59-61、117-126、129-133、137-156) 39 邵姵蓉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24日,假冒網路電商撥打電話給邵姵蓉,佯稱其先前網路購物,會升等為高級會員云云,隨即假冒中國信託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邵姵蓉,請邵姵蓉轉帳,致邵姵蓉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8月24日18時58分,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8123元至右列帳戶。 簡保勝向中國信託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4日19時19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全家超商臺中中友店自動櫃員機 8000元 蔣育翔、陳宥宏 邵姵蓉證述、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花蓮縣政府警察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網銀查詢轉帳交易明細2紙、通話紀錄、提款機監視器翻拍照片(偵卷二十九61-75、81-83、92、97-101) 40 羅科竣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2日,假冒臉書網路商家撥打電話給羅科竣,佯稱其先前網路購物因填寫單位有誤,要解除設定,否則會被扣款云云,隨即假冒土地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羅科竣,請羅科竣至提款機操作匯款,致羅科竣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8月24日17時25分,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1萬4123元至右列帳戶。 劉欣怡向公館鶴岡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2日20時9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台中商銀潭子分行自動櫃員機 1萬4000元 蔣育翔、陳宥宏 羅科竣證述、提款機監視器翻拍照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郵局帳戶歷史交易清單(偵卷三十67、89-99、171-178) 41 劉芸湘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2日晚間,假冒民宿業者撥打電話給劉芸湘,佯稱其先前訂房,因誤設為團體訂單云云,隨即假冒中國信託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劉芸湘,表示若要取消需操作轉帳,致劉芸湘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10月12日20時32分、36分、39分,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2萬7023元、7892元、1654元至右列帳戶。 方世英向國泰世華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2日20時45分、46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臺中潭子郵局自動櫃員機 2萬元、1萬6000元 蔣育翔、陳宥宏 劉芸湘證述、花蓮縣政府警察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轉帳交易明細5紙、通話紀錄、國泰世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提款機監視器翻拍照片(偵卷三十69、89-99、181、184-187、189、191-195、197-198) 42 羅湘晴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2日19時6分許,假冒網購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羅湘晴,佯稱其先購物誤設為高級會員云云,隨即即假冒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羅湘晴,表示要由網路銀行取消操作,致羅湘晴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10月12日19時30分許,匯款4萬9985元至右列帳戶。 方世英向國泰世華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2日20時5分、6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國泰世華潭子分行自動櫃員機 6萬元、9900元(與編號43一同提領;含不詳匯入款項) 蔣育翔、陳宥宏 羅湘晴證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網銀查詢交易截圖、LINE對話內容、通話紀錄、國泰世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提款機監視器翻拍照片(偵卷三十69、89-99、199、200-212) 43 施睿晉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2日16時48分許,假冒民宿業者撥打電話給施睿晉,佯稱其先前訂房重複下訂云云,隨即假冒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施睿晉,表示若要取消需操作轉帳,致施睿晉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10月12日20時3分、11分許,以現金存款、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9985元、3萬6099元至右列帳戶。 方世英向國泰世華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2日20時5分、6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國泰世華潭子分行自動櫃員機 6萬元、9900元(與編號42及不詳匯入款項一同提領) 蔣育翔 、陳宥宏 施睿晉證述、彰化縣政府警察局鹿港分局鹿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網銀查詢交易紀錄截圖、國泰世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偵卷三十69、89-99、215-217、218-231) 109年10月12日20時12分、13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臺中潭子郵局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與編號44一同提領) 44 李茳琳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2日19時42分許,假冒民宿業者撥打電話給李茳琳,佯稱其先前訂房時個資外洩,須至網路銀行操作始能鎖住個資云云,致李茳琳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10月12日20時10分許,匯款4萬9987元至右列帳戶。 方世英向國泰世華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2日20時16分、17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臺中潭子郵局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6000元(與編號43一同提領) 蔣育翔、陳宥宏 李茳琳證述、新竹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國泰世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提款機監視器翻拍照片(偵卷三十69、89-99、225-242) 45 張美蘭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3月15日某時,以臉書暱稱「小張」與張美蘭聯絡,並佯稱:其係澳門永利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能提供百分之百會中獎的彩票號碼,須繳納保證金云云,致張美蘭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10日13時1分許,u以臨櫃匯款方式,匯款1萬元至右列帳戶。 李冠霆向中國信託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46 阮玉玲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6月23日23時許,以LINE暱稱「文震」與阮玉玲聯絡,對方佯稱其與海外朋友合作,簽賭香港六合彩,可合作投資,中獎後需繳交款項云云,致阮玉玲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8日12時40分許,匯款26萬元至右列帳戶。 丘崑佑向土地銀行大里分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未及領出而圈存 阮玉玲證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土牛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匯款單、華南銀行存摺封面、臺灣土地銀行大里分行109年8月24日大里字第1090002290號函附丘崑佑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 偵卷三十二19、29-49、53-59、65、69) 47 李子涵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5月11日某時,以LINE暱稱「林鑫旺」與李子涵聯絡,佯稱其係香港稅務局工作,與他人合資購買一批勞力士錶,若賣出要將款項匯給李子涵,但需支付境外稅云云,致李子涵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7日14時16分許,匯款110萬元至右列帳戶。 丘崑佑向大里草湖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7日16時21分許 嘉義市火車站附近郵局臨櫃提款 137萬元(含其他不詳匯入款項) 丘崑佑 李子涵證述、大里草湖郵局客戶歷史交易清單、LINE對話紀錄、玉山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匯款申請書、匯款申請書回條聯、玉山銀行存摺內頁交易明細、境外匯款申請書(偵卷三十三21-66) 48 鐘郁芯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6月30日某時,以LINE暱稱「陳君浩」與鐘郁芯聯絡,佯稱可投資醫療股款云云,致鐘郁芯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7日11時13分許,匯款9萬元至右列帳戶。 丘崑佑向土地銀行大里分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7日12時9分許 土地銀行嘉義分行臨櫃提款 210萬元(與編號55及其他不詳匯入款項一同領取) 丘崑佑、劉易昌 鐘郁芯證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陳報單、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聯邦銀行客戶收執聯、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LINE對話紀錄、臺灣土地銀行大里分行109年08月11日大里字第1090002200號函附丘崑佑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109年12月2日中市警務分偵字第10900988821號函附土地銀行嘉義分行監視器光碟及畫面截圖(偵卷三十四53-37、67-83、113-119;核交卷二7-19) 49 陳金五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7月8日12時許,撥打電話給陳金五,假冒為其友人,因急需用錢,向陳金五借款云云,致陳金五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8日14時26分許,以臨櫃轉帳方式,匯款15萬2000元至右列帳戶。 丘崑佑向土地銀行大里分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未及領出而圈存 陳金五證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陳報單、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彰化銀行存摺封面暨內頁交易明細、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臺灣土地銀行大里分行109年08月11日大里字第1090002200號函附丘崑佑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109年12月2日中市警務分偵字第10900988821號函附土地銀行嘉義分行監視器光碟及畫面截圖(偵卷三十四59-62、89-103、113-119;核交卷二7-19) 50 李婕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8月21日20時37分許撥打電話與李婕妤聯絡,佯稱其先前購物,因設定錯誤,每月需扣款云云,隨即冒充郵局人員撥打電話與李婕妤,佯稱需操作ATM自動櫃員機確認帳戶餘額,致李婕妤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文年8月21日21時26分許,以ATM轉帳方式,匯款9862元至右列帳戶。 尤翊瑋向華南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8月21日21時41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兆豐銀行東台中分行自動櫃員機 9800元 陳宥宏 李婕妤證述、【尤翊瑋】華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監視器畫面截圖(偵卷三十六51-59、61-67) 51 盧佳恩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4日18時50分許某時,假冒台灣宿配網人員與盧佳恩聯絡,佯稱因系統疏失,而誤訂為團體票云云,隨即假冒台新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盧佳恩,向盧佳恩表示要至網路銀行匯款,致盧佳恩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10月14日18時50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9989元至右列帳戶。 黃春慧向彰化商業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4日19時9分、12分、13分、14分許 臺中市區○○○道0段000號臺灣銀行健行分行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2萬、2萬元元、2萬元、2萬元(與編號52、53一同提領) 陳宥宏 盧佳恩證述、監視器畫面截圖、【黃春慧】彰化銀行存摺存款交易查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網銀APP轉帳紀錄截圖、手機通話紀錄(偵卷三十五35-37、47、49-65) 109年10月14日19時20分、21分許 臺中市○○○○道0段00號台灣企銀台中分行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 52 邱承佑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4日18時10分許,假冒大海海景民宿服務人員與邱承佑聯絡,佯稱因誤植訂單10筆,會協助退款云云,隨即假冒台新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邱承佑,要邱承佑依指示用網路銀行退款,致邱承佑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10月14日18時54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9989元至右列帳戶。 黃春慧向彰化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4日19時9分、12分、13分、14分許 臺中市區○○○道0段000號臺灣銀行健行分行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2萬、2萬元元、2萬元、2萬元(與編號512、53一同提領) 陳宥宏 邱承佑證述、監視器畫面截圖、【黃春慧】彰化銀行存摺存款交易查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手機通話紀錄、網銀APP轉帳紀錄截圖(偵卷三十五39-41、47、49-50、67-82) 53 周嘉馨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14日18時35分許,假冒橘子椪柑民宿負責人與聯絡,佯稱其先前訂房,因系統錯誤所以設定為1天,需跟銀行聯絡取消云云,隨即冒充富邦銀行人員與周嘉馨聯絡,佯稱需依其指示操作,致周嘉馨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10月14日19時4分、9分、22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3萬9987元、3萬4123元、1萬123元至右列帳戶。 黃春慧向彰化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0月14日19時9分、12分、13分、14分許 臺中市區○○○道0段000號臺灣銀行健行分行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2萬、2萬元元、2萬元、2萬元(與編號51、52一同提領) 陳宥宏 周嘉馨證述、監視器畫面截圖、【黃春慧】彰化銀行存摺存款交易查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後甲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網銀APP轉帳紀錄截圖(偵卷三十五7、43-44、49-50、83-88) 109年10月14日19時22分、23分許 臺中市○○○○道0段00號台灣企銀台中分行自動櫃員機 1萬4000元、1萬元 54 陳迺昀 (原名:陳上靈)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5月29日某時,以交友網站SKOUT、LINE暱稱與「徐志鵬」陳迺昀,並佯稱其係工程師,可投資澳門樂透云云,致陳迺昀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8日9時28分許,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戶。 丘崑佑向大里草湖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8日13時23分許 嘉義市火車站附近某郵局臨櫃提款 200萬元(與編號2、10一同提領) 丘崑佑、劉易昌 陳迺昀證述、郵局帳戶資料暨交易明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卷三十七189、271-275、281-287) 55 吳玉芬 詐欺集團成員以臉書暱稱「劉藝」、微信暱稱「MR 劉」與吳玉芬聯絡,佯稱可投資香港不動產投資,需繳納稅金、保證金、代辦費云云,致吳玉芬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7日11時21分許,以臨櫃轉帳方式,匯款1萬4000元至右列帳戶。 丘崑佑向土地銀行大里分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7日12時9分許 臺灣土地銀行嘉義分行臨櫃提款 210萬元(與編號48及其他不詳匯入款項一同領取) 丘崑佑 吳玉芬證述、手機資料翻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二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臺灣土地銀行大里分行110年6月23日大里字第1100001555號函附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偵卷四十三33-35、41-62、65-66、79-80、85-87;核交卷二15-17) 56 吳莞葶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6月中旬某日起,以臉書、LINE暱稱「孫翔」與吳菀葶聯絡,佯稱其在香港做彩票工作,可購買彩票,需繳所得稅、保險云云,致吳莞葶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8日14時37分許,以臨櫃轉帳方式,匯款3000元至右列帳戶。 丘崑佑向土地銀行大里分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未及領出而圈存 吳菀葶證述、臺灣土地銀行大里分行110年5月26日大里字第1100001291號函附帳戶開戶資料暨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政府警察局溪湖分局媽厝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政跨行匯款通知書、LINE對話訊息翻拍(偵卷四十三85-87;偵卷四十四25-33、35-41、45、51、55-71) 57 劉大溶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9月7日17時49分許,假冒網路電商撥打電話給劉大溶,佯稱其先前網路購物之客服人員,因誤設為批發訂單,會有銀行人員與其聯絡云云,隨即假冒中國信託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劉大溶,請劉大溶操作自動櫃員機,致劉大溶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接續於109年9月7日18時26分、29分、36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萬9989元、4萬9989元、4萬9988元至右列帳戶。 陳威嘉向苗栗通霄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9月7日18時44分、45分許 臺中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軍容門市自動櫃員機 2萬元、2萬元 陳宥宏 劉大溶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羅斯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國信託臺幣轉帳交易結果通知Email翻拍、詐欺車手陳宥宏提領熱點、監視器畫面翻拍、郵局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偵卷四十五37-76) 109年9月7日18時59分、19時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臺中軍功郵局自動櫃員機 6萬元、5萬元 58 王聖允 詐騙集團於109年5月18日前某時,在591租屋網上以「房東陳小姐」名義刊登公寓出租之訊息,王聖允於109年5月18日見該訊息而與對方聯絡,對方佯稱需先匯款始得安排時間看屋云云,致王聖允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5日22時49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轉帳3000元至右列帳戶。 林宜澕向華南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59 龍麒元 詐騙集團於109年5月24日,以社交軟體WEDATE暱稱「LIN千慧」與龍麒元聯絡,佯稱可小額投資及繳保證金、取回款項之作帳、押金費云云,致龍麒元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接續於109年7月5日13時39分、41分許,以網路銀行方式,轉帳3萬元、3萬元至右列帳戶。 林宜澕向華南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60 于哲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9月8日17時20分許,假冒PAMU耳機公司人員撥打電話給于哲,佯稱公司系統遭駭客入侵,導致于哲帳號被升等為高級會員,並請郵局人員說明云云,隨即假冒郵局人員撥打電話給于哲,請于哲至郵局櫃員機依指示方式操作,致于哲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9月8日18時14分許,匯款1萬8111元至右列帳戶。 林志昇向台東大同路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9月8日18時22分許 臺中市○區○○○道0段00號臺中凱基銀行自動櫃員機 1萬8000元 陳宥宏 于哲證述、台東大同路郵局帳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三元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監視器翻拍照片(警卷六37-41、55-85) 61 徐妙素 詐欺集團成員於109年9月8日下午,假冒美白貼客服撥打電話給徐妙素,向徐妙素佯稱其之前訂購商品,因助理弄錯商品改為經銷商,之後即假冒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徐妙素,要求徐妙素將帳戶內之款項匯出,以免被扣款,致徐妙素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9月8日18時21分許,匯款1萬9985元至右列帳戶。 林志昇向台東大同路郵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9月8日18時28分許 臺中市○○○路00號全家超商台中成功店自動櫃員機 2萬元 陳宥宏 徐妙素證述、台東大同路郵局帳戶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文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監視器翻拍照片(警卷六43-47、55-71、87-85) 62 陳大衛 詐騙集團於109年6月某時,以交友軟體BADOO暱稱「佳雅」與陳大衛聯絡,佯稱可小額投資及儲值、贖回款項及解凍金云云,致陳大衛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3日19時13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3萬元至右列帳戶。 黃詩婷向玉山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7月3日19時15分許 不詳 10萬5000元(含其他不詳匯入款項) 不詳 陳大衛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轉帳紀錄、玉山銀行客戶基本資料、存款歷史交易查詢(偵卷五十一第37-42、46、62、66、82-83 、93-98) 63 潘宜璟 詐騙集團於109年6月某時,以LINE與潘宜璟聯絡,佯稱可協助購買樂透,需扣手續費云云,致潘宜璟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109年7月8日13時29分許,以臨櫃轉帳方式,匯款3萬元至右列帳戶。 丘崑佑向土地銀行大里分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未及領出而圈存 潘宜璟證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偵卷五十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