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4 日
- 當事人漢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堡、林敬章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03號 原 告 漢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 堡 送達代收人 陳育偉 被 告 林敬章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國 忠 法 官 李 雅 俐 法 官 陳 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 皓 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