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43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游博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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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4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游博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游博凱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1年2月確定後,移送接續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6月19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56258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37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