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上字第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雨佳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裕彩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張晉銘
上列被告因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203號詐欺等案件(即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8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一審附帶民事訴訟,一審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為第一審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077號判決),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