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1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張意聰、周瑞芬、蘇品樺
- 被告張祐誠、湯堰淋、李孟庭、邱振發、盧駿、呂聖德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157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158號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祐誠 選任辯護人 何金陞律師 林正欣律師 唐大鈞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湯堰淋 選任辯護人 鍾承哲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孟庭 選任辯護人 廖偉成律師 林聰豪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振發 選任辯護人 黃鉦哲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盧駿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呂聖德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 度金重訴字第1392號、114年度金重訴字第115號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追加起訴案號: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A03所犯其附表一、二部分及A01之刑部分,均撤銷。 A03犯如附表一、二「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 二「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9及11至1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參佰玖拾萬參仟捌佰元及泰達幣參佰伍拾肆萬陸仟玖佰捌拾貳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A01所犯如附表一編號5、6、8至10、37、58、105、108及113「 原審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5、6、8至10、37、58、105、108及113「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餘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 A03(通訊軟體暱稱鋅鑫錸、天乙、參銪壹郎、天一國際、天一 國際順、卡芬妮黑、此號不回應、乙亥)基於發起、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之犯意,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起,出資、邀集成員成 立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代 號「福由道德自修來」跨境電信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下稱本案電信機房),指示其轄下電信機手先後假冒中國大陸公安人員、公安局案件承辦人員及檢察官對大陸人民佯稱:因涉入刑事案件,需交付款項加以監管云云,並由電信手出示電腦手製作之保密或凍結命令等偽造之司法文書取信於被害人,致被害人陷入錯誤,將款項匯入指定之水房(又名車商,資金流分工集團)帳戶後, 再由水房扣除約定抽成後,以加密貨幣(為虛擬貨幣之一種)方式,將款項打至A03所掌控之加密電子錢包內;A04(通訊軟體暱 稱HL)為A03之配偶,基於參與本案電信機房之犯意,自111年12 月14日起,加入本案電信機房,負責協助A03處理本案電信機房 成員廖修賢等人(業經另案判決在案)因遭檢警偵查、起訴之訴訟事宜、給付金錢之事。A05(暱稱四季、庭、阿庭、微星)自1 12年4月間某日起至113年5月14日遭警查獲止,基於參與A03本案 電信機房之犯意,加入本案電信機房,負責擔任處理機房會計、電腦手,協助處理各項電腦業務及對外聯繫之會計事項。A03、A 04、A05即與A01(通訊軟體暱稱BV、志《智》哥、林《智》、天月、 隔壁老王,僅參與附表一編號5、6、8至10、37、58、105、108 、113部分)、A08(通訊軟體暱稱呂建成、阿德,僅參與附表一 編號3部分)及A7(通軟體暱稱天道酬勤、阿俊,僅參與附表一 編號1至9部分)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來源與去向之犯意聯絡,A05 負責擔任處理機房會計、電腦手,協助處理各項電腦業務及對外聯繫之會計事項;A01、A08負責擔任二線機手,佯為公安局案件 承辦人員及警官與被害人聯繫,並出示保密或凍結命令等偽造之司法文書取信於被害人,從中獲取被害人相關隱私及財產資訊後,將相關資訊轉交予佯裝檢察官之三線機手以監管等理由使被害人陷入錯誤,將款項匯入指定之帳戶;A7則負責擔任集團外務, 協助承租、整理機房、發放電信手薪資及購買集團成員生活用品,而分別對附表一編號1至132及附表二所示不詳被害人1人施用 詐術,並致附表一編號1、4至9、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及附表二所示被害人1人陷於錯誤而匯入附表一各該編號及附表二所示款項後,經由水房將泰達幣打入A03所持用 之電子錢包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下稱A電子 錢包)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下稱B電子錢 包)之方式,將贓款給付A03之本案電信機房,以此方式掩飾隱 匿犯罪所得之來源與去向;其餘附表一編號2、3、10至104、106、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所示之人則 未交付財物而詐欺取財、洗錢未遂。A05、A7可獲取每月新臺幣 (下同)20萬元、10萬元之報酬,A08、A01則可獲取詐得款項扣 除水房抽成後之0.9%。嗣於112年10月17日,經警於臺中市○○區○ ○○○路000號3樓之1小春日和社區及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6樓 之28崇德巴黎社區,查獲A03所管領之二線電信機手廖修賢、王 嘉誠、林銘洋、林沁安(已經另案判決在案),再循線於113年5月14日,在臺中市○○區○○○街00號7樓之9等地查獲A03、A05、A7 、A01、A08,並扣得附表四所示之物。 理 由 甲、本院審理範圍 壹、按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1項、第2 項定有明文。第二審法院,應就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調查之,為同法第366條所明定。是若當事人明示僅針對量刑部 分提起上訴,其未表明上訴之犯罪事實、罪名部分,自非第二審之審查範圍(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13號判決意 旨參照)。 貳、上訴人即被告A01、A7、A08(下稱被告A01、A7、A08)提出 上訴狀,未明示僅就原判決之刑部分提起上訴,嗣其等於本院審理期日當庭陳明僅就刑上訴(本院卷2第42、43頁、本 院卷3第27頁),被告A01並具狀撤回刑以外之上訴(本院卷2 第91頁),其等對於原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罪名、沒收均 未上訴,故依前揭規定,就被告A01、A7、A08部分,本院審 理範圍僅限於原判決「刑」部分,且應以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及論斷之罪名,作為審認量刑是否妥適之判斷基礎。參、上訴人即被告A05(下稱被告A05)提出上訴狀,未明示僅就 原判決之刑部分提起上訴,嗣於本院審理期日當庭陳明僅就刑上訴(本院卷2第42頁、本院卷3第27頁),並具狀撤回刑以外之上訴(本院卷2第89頁),其對於原判決認定之犯罪事 實、罪名、沒收均未上訴;惟檢察官就原判決關於被告A05 部分則未明示僅就刑上訴,是應認為全部提起上訴,故就被告A05部分,本院審理範圍為原判決全部。 肆、檢察官就原判決關於被告A03、A04部分,及被告A03、A04對 原判決,均未明示僅就一部上訴,故就被告A03、A04部分, 本院審理範圍為原判決全部。 乙、被告A03、A04、A05部分 壹、證據能力 一、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2條第1項中段規定:「訊問證人之 筆錄,以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作成,並經踐行刑事訴訟法所定訊問證人之程序者為限,始得採為證據。」以立法明文排除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得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及第159條之5等規定。此為刑事訴訟關於證據能力之特別規定,較諸刑事訴訟法證據章有關傳聞法則之規定嚴謹,且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迭經修正,均未修正上開規定,自應優先適用。至於共犯被告於偵查中以被告身分之陳述,仍應類推適用上開規定,定其得否為證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589號、102年度台上字第265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在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證人(含共同被告、共犯)於警詢或於檢察官、法官訊問但未經踐行刑事訴訟法所定訊問證人程序所為陳述之證據能力,即絕對不具證據能力,自不得採為判決基礎。經查,本判決以下所引用證人(含共同被告、共犯)於警詢或偵查、審判中未經踐行刑事訴訟法所定訊問證人程序所為之陳述,就被告A03、A04、A05而言,均係被 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於其等本件參與犯罪組織之犯行,不具證據能力,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至其 等警詢、偵訊中之陳述,就自己本身而言,不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2條第1項中段規定排除之列,依上開規定,自可 作為證明其等自己犯罪之證據),合先說明。 二、除前揭所述外,本院以下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之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A03、A04、A05均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卷2第 44至86、202至246頁),本院審酌後認為該等證據均為法院事實認定之重要依據,作為本案之證據均屬適當,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有罪部分 一、被告答辯及辯護人辯護意旨 ㈠被告A03答辯及其辯護人辯護意旨:⒈被告A03不是出資發起之 人,被告A03只負責管理北屯機房兩個地點的人員,實際上 的金主是「小寶」,在拘提收押後,A、B電子錢包確實有人在使用轉出,也可以證明A、B電子錢包確實不是被告A03所 有或持有,並請求傳喚被害人,被告A03想跟被害人進行調 解,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也願意繳交被告A03的薪水報酬60 萬元,請求法官減輕刑度,另原確定判決所認定既遂部分,有些不是被告A03所管理的範圍,卻被認為是共犯,未遂的 部分,被告A03被判了116次,大部分都是在本案其他共犯手 機裡的資料,不是在被告A03手機裡被找到的資料,被告A03 及其他共犯都沒有撥打電話給被害人,覺得不公平。原判決罪數的認定,就附表一、二關於被告A03及所屬詐騙集團確 已就被害人以撥打電話方式實施詐術之行為而未遂之認定,是以成員間之對話紀錄為憑,惟僅從前開對話紀錄並無法證明本案電信機手確已著手實行撥打電話之詐騙行為,是附表一、二關於詐欺未遂之認定次數,仍有疑義。⒉被告A7陳稱 是因為黃子建的安排才會來被告A03這邊做事,被告A03在偵 訊及一審審訊中所述老闆是「小寶」之人,「小寶」的真實身分就是黃子建。原判決載敘被告A01於原審陳稱:我是孫 于軒招募加入本案電信機房的等語;被告A7於原審稱:是經 由朋友黃子健介紹我給被告A03,才加入本案電信機房等語 ;證人即另案被告林沁安於警詢時稱:我當時是經由一個綽號「阿國」、姓陳、77年次之男子介紹加入本案電信機房的等語,且自另案原審113年度原金訴字第21號刑事案件(下 稱另案)調卷資料,該案金主和發起人而應為綽號「小寶」或「寶哥」之人,由上開其他詐騙集團成員並非被告A03所 招募而為其他人所招募之事實,可證被告A03並無用人權限 ,僅為受雇於人之管理者,而非最終取得犯罪所得之金主。又依另案被告廖修賢112年10月18日警詢稱是「小寶」之人 於112年9中將手機和筆電交給廖修賢,之後廖修賢就陸續將東西擺入臺中市○○區○○○○路000號3樓之1,並稱跟王嘉誠都 是 「小寶」招募的等語(49494號卷2第47頁);於113年2 月7日法官訊問時,被告廖修賢稱與同案被告王嘉誠共同負 擔機房租金,是因「小寶」一開始沒有給錢,只跟被告廖修賢和王嘉誠說等到賺錢會把代墊清償,而被告廖修賢是於111年間經工地朋友介紹認識,平時均以SKYPE聯繫等語(另案21號卷第101至103頁),且被告王嘉誠於112年10月18日警 詢時稱自己遭查扣的工作手機及筆電為綽號「寶哥」的人提供的(49494號卷1第85頁),「寶哥」叫一個年輕小弟來找王嘉誠接洽,拿一個手機和租屋的錢給王嘉誠(49494號卷1170頁);於113年2月7日法官訊問時也稱是經「寶哥」指示要承租臺中市北屯區景賢南二路,並在該地成立機房(另案第21號卷第124頁)。可知本案詐欺集團之金主應為暱稱為 「小寶」、「寶哥」之人,且另案起訴書所載另有「阿熊」、「阿國」之人,前開發起人在前案既已經為前案被告所供出,應該已被通緝至少2到3年,目前可能尚未緝捕到案,因此被告A03並非出資發起詐騙集團之人,故原審判決認定被 告A03為本案詐欺集團出資金主,應有誤會。而被告A03於11 3年6月26日警詢時、原審準備程序均稱不是詐欺機房老闆,不是金主,沒有出資發起行為,也是領薪水的,被害人遭詐騙的金額扣掉水房分潤後的4.5%匯率是以當日臺灣銀行的匯率計算等語相符。所謂「老闆」可能僅是因為被告A03為具 有管理權限之人,因被告A03受「小寶」交辦,自112年10月 起有管理北屯機房之權限,仍屬受雇之人,與是否就是出資人或詐騙集團發起人,尚屬有別。⒊原審判決既認定被告A03 不是出資發起者,卻僅憑被告A03沒有辦法證明A、B錢包所 得有轉給他人,即認定A、B 錢包所得均為被告A03持有,但 被告A03是在113年5月14日11時許遭警方拘提,且與其配偶 即被告A04一同遭警方控制,全案手機均遭查扣,在當日20 時38分時,老闆那邊把全部金額都轉出,且有不是本案手撥打的電話卻將犯罪行為歸咎於被告A03,原審判決倒果為因 ,認定A、B錢包及的犯罪所得是被告A03持有,故被告A03必 須共同承擔,但A、B錢包並非被告被告A03持有。被告A03於 原審對於其為本案詐欺集團之指揮、操縱之人,負責管理從事詐騙大陸地區人民之二線機手機房成員等客觀犯罪事實已坦承不諱,並就其管理起訴狀附表二所示機房不爭執,惟其實非詐騙集團出資或發起之人,且就附表一所示機房也沒有管理之權限或管理之行為。被告張祐僅係受託管理北屯機房,大部分之成員均為上游安排加入,足徵被告A03確實不是 本案詐騙集團出資或發起人,更足佐被告A03確非本案詐欺 集團機房犯罪所得之全部取得者。⑷本案並無證據可證被告A 03為出資人或發起人,並非首謀,本案被害人遭詐所匯入之 款項扣除水房抽成後,並非均為被告A03之犯罪所得,基於 「罪疑唯輕」之刑事法原則,請就被告A03於本案犯罪集圑 之參與程度,從輕量刑,並就被告A03犯罪所得部分再行斟 酌。 ㈡被告A04答辯及其辯護人辯護意旨:參與本案所有被告的自白 或證述都可明確發現,本案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A04有 參與本案加重詐欺的任何構成要件行為。被告A04在原審被 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協助被告訴訟,包含找律師等,或是交保事宜,但關於介紹律師或是交保事宜,但被告A04並不是因 為受詐欺集團上級指示,只是基於友誼的詢問,再去做一個轉介而已,並沒有一個直接的關聯性,雖然被告A04跟謝博 戎律師有過通話,但是通話的內容可看出被告A04對於被告 廖修賢想要轉達的事項是一知半解,另關於交保的資訊也無法被認定有任何刑法上的犯罪嫌疑,被告A04與被告A03乃夫 妻,雖基於夫妻情誼而協助轉達另案被告羈押後交保與否之資訊,然另案被告覊押後交保與否之資訊乃該等另案被告於經檢警查後所產生之資訊,協助處理電信手廖修賢等人因本案電信機房遭檢警查獲後之訴訟事宜,顯係於電信手廖修賢等人犯罪既遂後所為,則該時其等犯罪既已完成,實難認被告A04與其餘共同被告有犯意聯絡或分擔行為,自難憑認被 告A04主觀上有認識將因此參與犯罪組織,客觀上亦難認有 參與犯罪組織之行為,如認定被告A04參與犯罪組織,恐有 相當程度的落差,縱認定該行為為參與犯罪組織行為,但這個部分回歸到參與犯罪組織與加重詐欺間的區別,無法直接連結到被告A04本人與其他共同被告在加重詐欺部分有任何 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原判決亦對比被告A04歷年來財產狀 況認定無明顯變化,且認定並無其他證據證明上訴人A04確 有因本案電信機房獲取報酬,實無從認被告A04有何將其他 共同被告所為詐欺取財犯行均視為自己行為而彼此相互利用或以其行為互為補充以完成共同之犯罪目的之行為,關於加重詐欺部分為無罪答辯。至參與犯罪組織部分,如認有構成參與犯罪組織罪,請審酌本案被告A04是偶然去執行本案聯 繫廖修賢律師的行為,後面也沒有其他相關犯行,也無前科紀錄,經過這一次的偵查及審判,實際上被告被告A04已習 得相當教訓,也願意繳納高額公益捐以爭取法律的諒解,請本院能夠審酌就參與犯罪組織的部分易刑及緩刑之宣告。 ㈢被告A05答辯及其辯護人辯護要旨:被告A05於偵查之初就坦 承犯行,且就原審判決附表一、二部分也都沒有意見,被告A05雖有意願繳回犯罪所得,目前從事粗工工作,沒有辦法 一次籌措到160萬元,被告A05犯後態度良好,請從輕量刑。 又被告A05所為固有不該,惟被告A05自始坦承犯行,積極配 合偵查,詳細交代張被告祐誠如何指示詐欺成員從事犯罪,節省諸多司法資源,顯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且被告A05 於本案擔任會計角色,除聽從被告A03指揮命令外,對於其 他如一線機手等角色並無指揮監督權,是被告自主性及不法性應屬有限,其所為與實務上在詐欺集圑内擔任幹部情形尚屬有別,惡性非深。是依其情節、手段及主觀惡性等情,縱依本案減輕刑罰規定遞次減輕後,仍有情輕法重之處,客觀上應非屬不可憫恕之個案,惟原審未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有違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之虞。另被告A05犯罪情節、手 段及惡性等均非至惡,犯後有所悔悟,態度良好,已深刻反省,知應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參酌被告A05此前並無涉詐 欺、洗錢等相類似之前案紀錄,再考量其智識程度為國中畢業,家庭狀況為有1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照顧,入監前有從 事工廠作業員之正當工作,顯非以詐欺犯罪為業,本案係因一時價值觀偏差而偶然之一次性犯罪,日後應無再犯可能,衡情量處較低之徒刑應足以懲儆,惟原審就被告A05各罪仍 幾乎量處有期徒刑1年8月,將近2年之有期徒刑,實屬過苛 ,有違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綜上,請求撤銷另諭知被告A0 5適當之刑,以利被告自新。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A03部分:⒈本案詐欺集團多名成員均指認被告A03為「老 闆」,且查扣之數位證據中,集團內部或個人間之對話中,多名成員亦稱呼被告A03為「老闆」,例如成員一起使用之 工作群組「專群」中,被告A03使用之代號「鋅鑫錸」於群 組內發號施令,且成員王嘉誠在群組中稱呼渠「老闆」,成員A08在渠之Telegram工作群組中亦稱呼渠「老闆」,另成 員林沁安與A03之對話中,亦稱呼「老闆」。依一般社會通 念及經驗,「老闆」指的就是組織、團體或公司等之出資者、最高決策者及指揮者,故「老闆」顯係出資者,此有上開成員之供述(詳另案112年度偵字第49494號、113年度偵字第6587號起訴書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21號 判決書所載前案被告林沁安等人之供述),並提出對話紀錄 截圖為證。⒉依一般社會通念及經驗,「老闆」確實會具有「人事決定唯一權限」,但「招募成員」與是否具有人事決定唯一權限並無必然之關係。「老闆」底下有幹部及員工,規模大的尚有人事部門,因此招募員工不一定會由「老闆」本人親自招募,事實上依一般社會常情,大部分的公司、組織、團體之成員並非全部都由老闆本人親自招募,故被告A0 3沒有「招募成員」並不代表不具有「人事決定唯一權限」。原審以本案詐欺集團有多名成員並非被告A03所招募,故 被告A03並非具有人事決定唯一權限之出資發起人,此認定 顯與常理有違,亦與事實不符。原判決內容已敘明被告A03 有向其配偶即被告A04告知其開除成員「海軍」之事實。「 海軍」為本案詐欺集團三線機手,係詐騙是否成功之最後一道關卡,乃集團中極為重要之角色,一般詐欺集團通常都只有一、兩個三線機手,被告A03能決定開除三線機手,足證 其確實具有「人事決定唯一權限」至明。且電信機房使用內部群組「專群」中,被告A03告知其他成員「我這兩天內會 面試3個人」、「我在看是否錄用再告知」,亦顯示成員是 否錄用之決定權確實在被告A03身上,足證其確實具有「人 事決定唯一權限」。原審判決已認定並敘及群組「終極密碼」乃本案電信機房內部成員用於紀錄機房支出所用之群組。觀之該群組內被告A03(天乙)與會計A05(微星)之對話內容, 亦提及被告A03指揮被告A05處理承租處所申辦之網路費用問 題。內容顯示被告A05之前處理不好,被告A03遂指責他「浪 費錢」並指示渠「能省就省」,亦即被告A03在意集團運作 成本,且於指示被告A05處理該等經費問題時,明確指示:「 先問起來」、「沒有要執行」等語,益見集團經費運用之決定權乃取決於被告A03。又電信機房使用之內部群組「專群 」中,被告A03告知其他成員「金強目前我跟他談好 固定給 我們31% 等他明天看能否到30%」,顯示集團與水房合作之 抽成數係由被告A03所決定,此牽涉到集團運作成本,益證 被告A03不只具有「人事決定唯一權限」,亦確實有「資金 決定唯一權限」。另被告A03(鋅鑫錸)與集團成員林沁安對 話中,林沁安向被告A03借支薪水並索取9月份之獎金,衡之 常情,薪水及獎金均為集團運作成本,此款項由被告A03支 付,益徵渠係本案集團之出資者無誤。再被告A01、A05均供 稱:其等於113年2月22日搭乘同班機出境前往柬埔寨從事詐 欺工作等語。對照本案卷內相關書證顯示,不只該2位詐團 機手成員出境至柬埔寨之機票係由被告A03支付,甚至連機 手之親屬前往柬埔寨之機票亦由A03支付。此從查扣之A03手 機(證物編號A-1-3)檢視資料,確實顯示渠等有使用通訊軟 體微信與聯絡人「Ac」、「旅安旅遊/陳珮姍」成立「機票2024甲辰」群組,群組內即有成員A01、A05。其2人上述前往 柬埔寨之機票係由「Ac」向「旅安旅遊/陳珮姍」聯繫購票 事宜,隨即由被告A03以名下帳戶付款。「Ac」為本案詐欺 集團尚未查知身分之成員,係由被告A03指揮,負責向旅行 社業者「旅安旅遊/陳珮姍」處理集團成員之機票事宜,且 「Ac」於群組中稱呼被告A03為「老闆」,再逐一比對群組 「機票2024甲辰」及A03個人與「旅安旅遊/陳珮姍」之對話 紀錄,復可見除了集團成員A01、A05以外,成員林振東、孫 于軒,甚至A05之配偶陳佩茹前往柬埔寨之機票亦係由被告A 03處理,足認本案詐騙機房之機手及親屬前往工作或探視之 旅費,均由被告A03支付。上開支出既均為集團運作成本, 被告A03顯係為本案集團之出資者,始會為上開支付之行為 至明。以上並提出對話紀錄截圖為證,足認被告A03不僅具 有「人事決定唯一權限」,且具有「資金決定唯一權限」,依一般社會通念及經驗,老闆即出資者始會擁有「資金決定唯一權限」。⒊實務上不實申報逃漏稅捐情況並非少見,財產所得資料需當事人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所得,方能正確顯示當事人財務狀況。是故財產所得資料僅能顯示當事人願意合法申報之財產狀況,即或當事人從事合法行為(例如擺地 攤),若無主動申報,亦不會顯示在財產所得資料中。何況 ,若當事人從事非法行為,豈有如實申報之理。原審以被告A03於111、112年財產所得無更異之情事,若其於111年12月 14日前某時許出資發起本案電信機房,衡情其於111年間應 需自其該年度所得或財產中提出支應,據此認定被告A03並 非本案電信機房之出資發起人,與事實顯然不符。本案搜索時,於被告A03及A04住處扣得現金大約1千餘萬元,查扣其 等帳戶內金額亦有1千餘萬元,顯見被告A03、A04所擁有之 財產並未顯示在其2人所申報財產所得資料中。況從被告A03 前案資料(詳卷附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其早於107年間即 持有大量中國銀行銀聯卡、U盾、中國聯通卡(電話卡)、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影本,顯見其早已從事相關非法行為。是原審判決僅據被告A03之所得資料,認定被告其非出 資發起者之論述,顯有瑕疵,實非妥適。綜上,被告A03不 但具有集團之「人事決定唯一權限」及「資金決定唯一權限」,亦有「支出集團運作成本」之事實,其確為本案詐欺集團之發起與出資者。原判僅認定被告A03為操縱指揮之人, 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均有失當。 ㈡被告A04部分:⒈本案係緣於另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 原金訴字第21號)中被告廖修賢、林沁安、王嘉誠、林銘洋等機房機手遭查獲後,警方始進而循線追查到被告A03及被 告A04乃該電信機房之發起出資者。觀諸被告A04與另案辯護 人蕭博戎有關於另案審理中時進行之對話,辯護人蕭博戎要被告A04準備交保金,並提及要給另案被告廖修賢父親安家 費,要先放在前案被告廖修賢叔叔處,並由辯護人先向另案被告廖修賢詢問安家費數額及另案被告廖修賢尚有未請領之款項在被告A04及A03處,另案被告廖修賢提及不用每天寄會 客菜給他等等有關詐欺集團成員內部事務處理細項。被告A0 4復提及:「會客菜部分就是每個人都都是一樣的,你就跟他 說這個是我們持續會寄的問題」等語,顯見第一批遭查獲之另案被告廖修賢等人與本案被緝獲之被告A7等人之辯護人均 為被告A03、A04所聘僱,且被告A04每每均用「我們」字眼 回覆辯護人,足見「我們」係指被告A04與被告A03,被告A0 4乃實際有指揮詐欺集團內部事務,知悉集團成員薪水及涉案程度,並具有一定之決策權。況辯護人蕭博戎於113年3月29日律見前案被告廖修賢後,隨即電聯被告A04,而被告A04 一與辯護人討論完畢,隨即以暱稱HL,將音檔傳送至Telegram群組「啟誠鋒淋」(即被告A03之備忘錄)供被告A03查聽 ,以知悉另案被告廖修賢於看守所狀況及處理並安頓集團成員被羈押後等情,在在顯示被告A04與被告A03實屬詐欺集團 共同指揮者。又被告A03確實為本案詐欺集團之出資者及老 闆,且原審判決業已認定被告A04確實有參與該犯罪組織之 犯行,而被告A03、A04二人本係夫妻關係,被告A04除與辯 護人蕭博戎有上開對話內容之外,其於本案警方搜索被告A0 3、A04住處時,在住處外大聲呼喊,阻撓,因而嚴重延宕警 方入內搜索時間(此部分業經原審於準備程序勘驗監視錄影 畫面確認無訛),待警方入內,被告A03手機已遭重置。顯見 被告A04與A03夫妻於本案乃共同居於詐欺集團金主及指揮者 之角色,其等具有共同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所為應係共同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⒉被告A04暱稱「HL」,亦在終極密碼群組內,該 群組內有被告A03及會計即被告A05商談支付費用相關之事項 之對話,被告A04既可知悉內部帳務,又可告知辯護人有關 集團成員即另案被告廖修賢被逮捕後之相關安家費等事項與安排,在在顯示其與被告A03夫妻2人為該集團之金主、指揮 者,掌控整個集團之運作。是其與被告A03應係共同犯組織 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主持、指揮犯罪組織之罪。原審判決認定被告A04僅為參與犯罪組織者,顯與事 實有違。⒊被告A04與被告A03除有共同發起、主持、指揮犯 罪之分工外,尚有透過購買預售屋方式處理共同之不法所得,茲說明如下:⑴依本案卷內資料顯示,被告A04購買預售屋 「○○○○○B5-13」,且貸款金額係全數以現金892萬元繳清, 依一般社會通念及經驗,購屋者即或有能力一次付清房屋款亦多數會選擇銀行貸款,蓋因購屋金額動輒千萬以上,一次付清則可運用之資金即大量短缺,對一般人而言係極為沉重之負擔,除財力驚人之人固有可能外,然被告A04、A032人 所為與其等所申報之財產所得資料,豈非顯不相當?退而言 之,即或採一次付清,亦會選擇銀行匯款,觀諸被告A04與 建商人員聯繫之通訊監察譯文,其告知要以現金付款時,建商人員即詢問:「為什麼你不要用銀行,這樣不是你比較安 全嗎?」,顯見建商人員雖非金融機構等具有洗錢防制義務之人員,亦明確知悉被告A04採全數892萬以現金現場繳付之 行為,實在有違常情。又面對建商人員之質疑,被告A04回 稱:「因為現金在我身上阿,我現在沒有時間去存了」云云 ,然本次聯繫日期為113年4月10日,依通訊監察譯文及建商提供之資料顯示A04實際前往繳款日期為113年4月25日,相 隔15天達半個月之久,何來「沒有時間去存」之情形?顯見 被告A04並無以現金付款之急迫性。再者,依被告A04所言, 顯示其於113年4月10日與建商聯繫時就已有大量現金在身上,則攜帶現金前往繳款與將現金存入銀行都要花相同的時間移動現金,其採取現金直接繳付給建商有何更高之便利性可言?其會將近900萬元全數現場現金繳付,顯係為躲避至銀 行匯款時將可能遭查核現金來源之風險。又被告A04針對法 院扣押裁定提出抗告之主張更表示,其於112年7月17日就有向建商表示不貸款是現金戶,此時間點更達8月以上,被告A 04何以預知其於8個月後會有大量現金且沒有時間去銀行存 匯?退而言之,縱令被告A04已知繳款前能取得大量現金, 其時間點必在113年4月10日與建商聯繫前,其既已事先得知便可預做安排,又何來沒有時間去存之情事?況查依卷內事 證,被告A04名下所有帳戶在113年4月10日前之餘額約791萬 元,而被告A03名下所有帳戶之餘額則約有411萬元,單憑被 告A04名下帳戶幾乎就足以支付,夫妻二人使用銀行匯款結 清毫無問題,被告A04毫無使用現金繳款之急迫性及必要性 下,為何採現場繳交全額近900萬元之現金?顯係為躲避至銀行匯款時將可能遭查核現金來源之風險,及儘速處理隱匿本案因詐騙所得之鉅量現。再查,被告A04於本院113年度抗字 第494號裁定抗告稱其於112年7月17日就已向建商表示要以 現金繳款云云,倘若其取得現金之時間點在此之前,殊難想像其在8個月前就一直存放現金在身上以備付款,亦與其對 建商所言之「因為現金在我身上阿,我現在沒有時間去存」相互矛盾,顯示其取得至少892萬現金之時間點必在此之後 ,而112年7月17日組織運作早已開始,顯見被告A04毫無以 現金繳款之急迫性、便利性與必要性,更如建商人員所言毫無安全性。其乃是以取得之不法所得購屋繳款,若將大量現金存入銀行必被要求提出相關來源證明,直接以現金購屋,沒有匯款紀錄及大額申報紀錄,亦不需面對金融機構之洗錢防制措施,既掩飾來源,亦隱匿犯罪所得。⑵警方於112年10 月17日查獲另案被告林沁安等人後,被告A04立刻於112年11 月9日將預售屋「○○○○○B5-13」換約至母親湯秀琴名下,又 本案於113年5月14日對被告A03、A04執行搜索後,被告A04 又立刻於113年5月31日將其名下之房產、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他人(此乃於本案審理中發生),顯見被告A04於前案及本案 遭查緝後,均一直在進行脫產之動作,更證明渠所有經查扣之財產係參與本犯罪組織之不法所得,並提出相關通訊監察譯文摘要為據。綜上,被告A04以不法所得購屋洗錢,且將 該預售屋置於其名下即表示取得該等不法所得之所有權,依一般社會通念及經驗,員工、成員至多取得薪水或獎金,被告A04若無出資、承擔集團經營之核心或處理無可取代之工 作,如何能取得該所有權?足見其利用身為被告張佑誠配偶之身分處理不法所得,本身就是一個無可取代之角色,再者,被告A04購屋款係來自其與被告A03之共同不法所得,業如 上述,按刑法第38條之1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沒收之」,其明確知悉被告A03之犯行,縱令非出資經營者,取得之犯罪所得仍 應沒收,更遑論原審亦已認定其參與本案所有犯行之分工。⑶法院既已認定被告A04參與本案電信機房,其即為組織犯罪 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參與犯罪組織者,而同法第7條規定「犯第三條、第六條之一之罪者,對於參加組織後 取得之財產,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除應發還被害人者外,應予沒收」。本案詐欺集團犯罪期間自111年12月14日起至113年5月14日,該期間內被告A04與被告A03之婚姻關係存續 中,被告A04名下帳戶,最常使用乃中國信託帳戶(帳號:00 0000000000),統計該帳戶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5月14日共存入金額6,055,544元,存入最多金額之方式是來源不明之 「現金存入」,有3,439,000元,高達56%,顯與常情有違。再深入分析,發現最常出現之存入狀況,是相近時間內存入多筆約15萬元之金額(ATM機台一次最多只能放入150張鈔票),亦即該帳戶時常使用ATM機台,以分批之方式存入大量現 金。再查被告A03名下帳戶之金流,最常使用乃中國信託帳 戶(帳號:000000000000),統計112年1月1日至113年5月14 日共存入金額9,552,758元,存入最多金額之方式一樣是來 源不明的「現金存入」,有5,994,000元,高達62%。再深入分析,最常出現之存入狀況,亦是相近時間內存入多筆約15萬元之金額。綜合,被告A04與被告A03帳戶使用情形高度吻 合,主要收入均係在同一時間分批存入大量來源不明之現金,而不直接一次存入金融機構(超過50萬元要大額申報),且查7被告A03、A04財產所得顯示於上述期間並無正常工作收 入,2人均無法提出合法來源之資料。依前揭規定,即應予 沒收。再統計被告A04其他帳戶於112年1月1日至113年5月14 日間來源不明之「現金存入」紀錄,發現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亦有698,000元,另本案於113年5月14日於A03、A04住處執行搜索,其中查扣之424,500元、美金 50元,及於一保險箱中查扣450萬元,被告A04供稱係其所有 ,但該等物品於兩人共同居住屋內查扣,究竟是被告A03所 有?或被告A04所有,即非無疑問,且即或是被告A04所有, 其亦未能提出相關證明,其所辯稱:450萬中300萬元乃證人 投資之款項云云,亦破綻連連,不足採信。上揭被告A04購 買之預售屋「○○○○○B5-13」,依據建商提供之資料,雖係11 1年2月8日向第三人換約取得,但實際開始付款係自112年4 月10日開始,至113年4月25日止共付款959萬元,該預售屋 合約價為1100萬元,顯見被告A04實際繳款期間係其參與犯 罪組織期間,幾乎已經完全結清,若該預售屋順利取得也確實在參與犯罪組織後,被告A04既對於該等資金來源無法提 出證明,該等資金實際上乃本案詐欺集團渠與被告A03之共 同不法所得。 ㈢被告A04與被告A03係共同經營本案詐欺集團,不法所得應由 兩人共同承擔,退而言之,若僅論被告A04為組織成員,則 統計被告A04參與犯罪組織後,取得無合法來源之財產共有 預售屋1處(合約1100萬元,於參與組織期間支付建商共959 萬元)、9,061,500元及美金50元(已兌換為新臺幣1587元入 庫),亦應予沒收。原審就此部份未宣告沒收,認事用法亦 有違誤。 ㈣不法所得部分:原審判決認定被告A03之不法所得為人民幣參 佰玖拾萬參仟捌佰元及泰達幣參佰伍拾肆萬陸仟玖佰捌拾貳顆,但此認定方式並非實際取得之犯罪所得,且一旦案件判決確定,執行追徵時,匯率不一定相同且虛擬貨幣之價值亦可能變動,分述如下:⒈本案業經原審認定被告A03詐欺集團 收取不法所得之方式係與水房(洗錢業者)合作,流程為:大陸地區被害人將被害款項(人民幣)匯入水房提供之人民幣帳戶;被告A03詐欺集團與水房對帳並計算水房應該交付多少 金額給A03詐欺集團,計算方式係將水房收取之不法所得(人 民幣)換算為新臺幣並扣除水房抽取之趴數(即水房賺取之手續費)後,再換算為美金;水房與被告A03詐欺集團交付之方 式係使用虛擬貨幣。故上述對帳並計算完畢後,水房即使用虛擬貨幣錢包(下稱水房錢包)將與美金等價之虛擬貨幣USDT打入被告A03詐欺集團所使用之虛擬貨幣錢包。⒉原審認定之 不法所得,係區分為人民幣及虛擬貨幣泰達幣,且均係扣除水房之抽成後之結果,始為詐欺集團實際會收到之款項。依上述說明,詐欺集團最後收到款項之形式為虛擬貨幣,但詐欺集團最後仍要轉換為新臺幣。依一般社會通念及經驗,詐欺集團必定儘速轉換,且觀諸被告A03所使用之虛擬貨幣錢 包之公開帳本,亦可發現該等錢包內已無相當之虛擬貨幣,顯見該等不法所得早已於犯罪期間依當下之匯率變換為新臺幣,是故應以當下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才是集團實際取得之不法所得,否則本案判決確定後,執行追徵時之匯率未必與當下相同,且虛擬貨幣亦有貶值或增值之可能,本案認定之泰達幣共有參佰伍拾肆萬陸仟玖佰捌拾貳顆,即或以美金30的匯率換算也逾新臺幣1億元,金額十分龐大,匯率只要有 些許浮動,金額之差距就在上百萬元起跳,是原審之計算方式尚非妥適。 ㈤被告A03於偵查中即有意安排遭查獲之機手出境以規避日後之 刑事追訴,且研判所涉尚有於柬埔寨之據點或機房,且拒絕提供加密貨幣電子錢包之私鑰,使扣之冷錢包形同0元;另A 04於本案矢口否認犯罪,飾詞狡辯,復有脫產之事實。本案 被告A03、A04獲利逾2億4千9百萬,遭起訴之罪數逾百次, 原審就其2人之宣告刑均屬過於輕縱。 三、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㈠按所謂「發起」,係指對於該犯罪組織之產生、成立有所倡議,且對於該等組織從無到有之產生具有決定性影響者;「操縱」即掌控、支配,而「指揮」則係發號施令之意。以上各該行為之意義雖有不同,惟無論何者,本質上均係事實上對犯罪組織之存在或運作具有控制、支配或重要影響力之行為(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3507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46號、第147號刑事判決參照)。 ㈡被告A03自111年12月14日起,發起、操縱、指揮以假冒大陸 公安人員、公安局對大陸人民施用詐術之代號「福由道德自修來」之本案電信機房,被告A05(暱稱四季、庭、阿庭、 微星)自112年4月間某日起至113年5月14日遭警查獲止,基於參與A03本案電信機房之犯意,加入本案電信機房,負責 擔任處理機房會計、電腦手,協助處理各項電腦業務及對外聯繫之會計事項;另A01、A08及A7分別加入本案電信機房, 分擔前揭工作,分別對附表一編號1至132及附表二所示不詳被害人1人施用詐術,並致附表一編號1、4至9、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及附表二所示被害人1人 陷於錯誤而匯入附表一各該編號及附表二所示款項後,經由水房將泰達幣打入A、B電子錢包,以此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來源與去向;其餘附表一編號2、3、10至104、106、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所示之人則 未交付財物而詐欺取財、洗錢未遂等情,業據被告A03於本 院114年7月30日準備程序陳稱:對原判決犯罪事實之二部分沒有意見等語(本院卷2第153至202頁);原審113年9月13 日移審訊問時供稱:(問:對於檢察官起訴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主持、指揮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第2項之三人以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既、未遂罪及修法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之一般洗錢既、未遂,有何意見?)沒有意見,我認罪,(問:上開所述是否實在?)實在,(問:是否有因擔心遭羈押而為不實之陳述?)沒有等語(原審1392號卷1第165頁);於原審113年10月15日準備程序初始供稱:( 問:對於檢察官起訴書記載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我認罪,同上次訊問所述等語(原審1392號卷1第405頁);於原審113年12月6日準備程序供稱:對起訴書記載我是從111年12 月14日開始擔任機房管理者,我沒有意見等語(原審卷1392號卷2第75頁);於原審114年1月24日準備程序供稱:對起 訴書附表六編號一59位被害人、附表二72位被害人,我都認罪,起訴書內容我都認罪,追加起訴書附表一不詳被害人部分,我認罪等語(原審卷1392號卷2第218頁);於114年4月8日審理程序供稱:我有管理、指揮機房等語(原審1392號 卷3第136頁);於警詢中供稱:警方查扣林沁安手機内於112年10月7日通訊軟體Telegram之聯絡人「觀心自在」「鋅鑫錸」是我,我跟林沁安、林欣妍、廖修賢、王嘉誠、林銘洋本身真的是朋友,同時我也是他們的老闆,林沁安、林欣妍、廖修賢、王嘉誠、林銘洋都是我詐騙機房的員工,「妍」是林欣妍、「花花」是黃苡殖、「叮。當」是孫于軒、「老人」是A01、「嘉嘉老婆」我忘記是誰了、「阿庭」是A05、 「庭老婆」是A05老婆陳佩茹、「阿東」是林振東、「東老 婆」是游薇芷、「賢」是廖修賢,對話中顯示我是林沁安等人的老闆,有發送獎金並借支薪水給林沁安,我們詐欺集團之犯罪手法係分為一、二、三線,先由第一線機手假冒中國大陸公安人員,向被害人佯稱涉及刑事案件,再由機房第二線機手假冒公安局隊長為被害人製作筆錄,復以傳真或傳送訊息方式,出示凍結命令等文件取信於被害人,最後由假冒檢察官之三線機手,誘騙被害人匯款,我是王嘉誠等人的老闆,(問:提示附件第24頁,查扣林沁安手機内發現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福由道德自修來」,據林沁安等人供稱,該群組是他們詐欺集團所使用之工作群組,群組内都是詐欺集團之成員,檢視該群組發現一樣有成員「鋅鑫錸」,其他成員稱呼渠「老闆」,且「鋅鑫錸」向成員索取身分證等個人資料,對照上述你所使用之「觀心自在」及群組「小琉球三天兩夜」之内容(附件第9-10頁),顯見你確實就是詐欺集團之老闆「鋅鑫錸」,有何意見?)我是老闆,沒有意見,(問:「鋅鑫錸」在這些群組裡面都是管理者,顯見你確實就是詐欺集團之老闆,有何意見?)我是老闆,沒有意見,(問:查扣犯嫌林沁安之手機(證物編號A-4)内發現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專群」,據林沁安等人供稱,該群組是你們詐欺集團所使用之工作群組,你所使用之「鋅鑫錸」於群組内之發言内容係何意?)說明工作内容,(問:提示附件第53-56頁,查扣犯嫌林銘洋之手機(證物編號B-1-5)内 發現通訊軟體「鑫鋅錸&海底撈」,該群組由你「鑫鋅錸」 建立,檢視該群組之內容比對Telegram工作群組「福由道德自修來」及「專群」之業績紀錄,發現Skype群組「鑫鋅錸&海底撈」中之成員「海底撈」就是上述水商「海底撈」,112年9月26日之被害人郑运琼(受騙人民幣5萬元)就是「海 底撈」處理後,使用虛擬貨幣錢包地址「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發送換算過後之USDT4549至你提供收錢之虛擬貨幣錢包地址「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有何意見?)正確,沒有意見,但是這個錢包現在 沒用了等語(27338號卷1第120至127、131頁),並有卷附 手機截圖(27338號卷1第225至287頁)可證;被告A03並於 偵訊中供稱:(問:你何時開始發起這個詐欺組織?)去(112)年4月,(問:你怎麼找這些成員的?)我自己找王嘉誠、廖修賢、林沁安、A01、A05,A08是配合的,(問:什 麼是配合的?)指朋友去找進來的,我就沒那麼熟,我是跟中國內地配合的,(問:那你們怎麼分錢?)大陸那邊拿走利潤的五成,我這邊就是分五成,(問:收水誰收?)都是大陸那邊配合其他的,例如金來旺,(問:怎麼把利潤打給你?)用虛擬貨幣打入扣案的其中一個錢包,(問:A05角 色?)打雜,我吩咐他做什麼他就做什麼,他是打雜,(問:你每個月給他多少薪水?)固定給他底薪10萬、20萬,(問:A7也有幫忙租機房房子,他的帳戶内也有派錢給機手? )我有委託他幫忙租房子,(問:那是誰貼資料傳到專群群組裡面讓機手對帳?)我委託王嘉誠幫我做的,(問:10/15業績%、李青敏-38、OK-32%金來旺等資料,這是誰做的?)這是福慧做的,(問:為何是四季上去貼薪水對照表讓機手 核對?)我委託配合幫我做帳的,但現在沒配合了,(問:一般做帳集團裡面有一個會計負責抓帳的,錢的東西不太可能委託外人?)會,我再請A05幫我貼在群組裡面讓機手各 自核對,(問:做帳的人會經手資金嗎?)不會,我握著自己的收入金流,請外人幫我做帳等語(27338號卷1第349至353頁);於偵查中羈押訊問時供稱:我承認犯罪,(問:是否為集團老闆?)是,(問:從你住處查扣的現金及冷錢包,是否為你集團的犯罪所得?)部分是犯罪所得等語(326 號聲羈卷第74頁);於羈押後警詢中供稱:終極密碼群組是一個支付的群組,(問:據A01、A05供稱,這是你們集團内 部對帳的群組,「Tether海峻」是集團外務負責交付薪水,「000000000000」是A01收薪水的帳戶,「存3」就是外務存 3萬進去,因為現金自存一次只能存3萬,然後「乙亥(你)」回復「000000000000 0/29剩24.71」,表示還有24.71萬 的薪水還沒入A01的帳戶,有何意見?)是這樣沒錯(27338 號卷4第519頁);於偵訊中供稱:(問:終極密碼群組是飛機軟體群組?)對(問:那個群組是記帳軟體,有在講錢怎麼支付的事?)好像是(27338號卷5第222頁);於原審供 稱:我認罪,起訴書記載都正確等語(原審1392號卷1第160頁),對起訴書記載我是從111年12月14日開始擔任機房管 理者,我沒有意見等語(原審卷1392號卷2第75頁),此部 分並有被告A03於111年12月14日起以「鑫鋅錸」帳號加入群 組,討論大陸人民詐騙事宜,於111年12月20日即有與水房 「海底撈」之對話群組,此有A01扣案手機資料可參(27338 號卷4第211頁至第213頁、第241頁)。且觀諸卷附被告A03 自承為其所使用之通訊軟體暱稱「鋅鑫錸」於集團工作群組「專群」 、暱稱「天乙」於集團支出所用群組「終極密碼 」中,均有關於人事、資金方面之主導、決定、命令,且對於成員多有訓斥、發號施令,其餘對話成員亦稱呼被告A03 為「老闆」,被告A03並以其手機向暱稱「HL」告稱其開除 成員「海軍」,並稱「海軍」上班不看訊息等語;另於電信機房使用內部群組「專群」中,被告A03告知其他成員「我 這兩天內會面試3個人」、「我在看是否錄用再告知」;被 告A03告知其他成員「金強目前我跟他談好 固定給我們31% 等他明天看能否到30%」,顯示集團與水房合作之抽成數係 由被告A03所決定,此牽涉到集團運作成本及獲利;在用於 紀錄機房支出所用群組「終極密碼」中,被告A03(暱稱「天 乙」)與會計被告A05(暱稱「微星」)之對話內容,被告A03 指揮被告A05處理承租處所申辦之網路費用問題時,顯示被 告A05之前處理不好,被告A03遂指責被告A05「浪費錢」並 指示渠「能省就省」;被告A03(鋅鑫錸)與集團成員林沁安 對話中,林沁安並向被告A03借支薪水並索取9月份之獎金。 以上有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畫面截圖在卷可稽(27338號卷1第227、260至262頁、27338號卷5第238頁、61444號卷2第20、21頁、27338號卷5第17頁、27338號卷7第262頁),在在均 顯示被告A03對於本案電信機房之人事、資金確實有獨立決 定權甚明,並經被告A05、A01、A08、A7坦承不諱,且經共 犯即另案被告廖修賢、王嘉誠、林銘洋、林沁安於偵查及原審審理時坦承不諱(被告A03、A04、A05以外之人警詢或偵 查、審判中未經踐行刑事訴訟法所定訊問證人程序所為之陳述,排除證明被告A03、A04、A05所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之犯行),並有113年5月15日員警職務報告書(27338號 卷2第233頁)、A05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27338號卷4 第413頁至第418頁)、A01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27338 號卷2第273頁至第278頁、27338號卷4第193頁至第203頁) 、A08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27338號卷3第29頁至第34 頁)、A7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27338號卷4第323頁至 第328頁)、廖修賢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27338號卷3 第289頁至第294頁)、A03之原審113年聲搜字第001452號搜 索票及附件、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27338號卷1第159頁至 第183頁、第187頁至第216頁)、A7之原審113年聲搜字第00 1452號搜索票及附件、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27338號卷1第389頁至第397頁、第401頁至第402頁)、A05之原審113年聲 搜字第001452號搜索票及附件、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27338號卷2第47頁至第65頁)、A01之原審113年聲搜字第001452 號搜索票及附件、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27338號卷2第491頁至第500頁、第507頁至第512頁)、A08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中 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27338號卷3第37頁至第43頁、第47頁)、A01筆電SKYPE畫面擷圖、手機對話紀錄擷圖(27338號卷2第 281頁至第282頁、第319頁至第390頁、第399頁至第489頁)、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對話紀錄擷取報告(27338號卷6第587頁至第697頁)、雲端資料擷圖(27338號卷6 第699頁至第716頁)、A05扣案手機之對話紀錄擷圖、對話 譯文(27338號卷2第77頁至第135頁)、林沁安手機頁面擷 圖(27338號卷4第422頁至424頁)、門號0000000000號門號申登人資料(27338號卷4第423頁)、A01扣案手機數位鑑識 資料(27338號卷6第717頁至第789頁)、A01扣案手機備忘 錄數位鑑識資料(27338號卷6第791頁至第969頁、61444號 卷4第95頁至第419頁、第463頁、第467頁至第530頁、第533頁至第561頁、61444號卷5第5頁至第306頁、第309頁至第404頁、第407頁至第526頁)、A03扣案手機數位鑑識資料(27 338號卷5第5頁至第31頁、61444號卷3第25頁至第98頁、第101頁至第169頁、第173頁至第234頁、第237頁至第246頁、 第249頁至第295頁、第299頁至第394頁、第397頁至第416頁、第419頁至第421頁、第425頁至第491頁)、A05扣案手機 數位鑑識資料(27338號卷6第971頁至第973頁)、林沁安扣案手機數位鑑識資料(27338號卷7第179頁至第275頁、第279頁至第428頁)、A05扣案筆電頁面擷圖(27338號卷6第699 頁至第716頁)、林銘洋扣案手機數位鑑識資料(27338號卷6第587頁至第697頁、27338號卷7第431頁至第765頁、61444號卷2第257頁至第275頁)、王嘉誠扣案筆電頁面擷圖(27338號卷6第699頁至第716頁、27338號卷7第767頁)及A、B電子錢包公開帳本資料(27338號卷7第145頁至第175頁、27338號卷8第139頁至第143頁)及卷附附表一、二卷證出處欄所載證據可稽,是前揭包括本案電信機房係被告A03所發起、 操縱、指揮之犯罪事實,應可認定。 ㈢A、B電子錢包係被告A03使用以接收水房轉入詐取款項轉成之 加密貨幣乙節,除有前揭事證可佐外,亦有下列證據可資證明: ⒈被告A03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所示手機內,有A電子錢包之交易 紀錄擷圖,並有被告A03以B電子錢包匯款2萬顆泰達幣至A電 子錢包之交易紀錄,有上開手機擷圖可佐(27338號卷1第138頁)。 ⒉勾稽112年9月27日14時8分許,被告A03所使用之「鑫鋅錸」 傳送「ok了吗?」,「海底捞」旋即回覆「确认」、「5ok 」,嗣「鑫鋅錸」便傳送「對帳」,並提供A電子錢包地址 後,「海底捞」即傳送計算式「5*4.31*0.68=14.65 14.65/ 32.2=4549」、「哥在帮我确认下」及匯入4549顆泰達幣至A 電子錢包之交易明細擷圖給「鑫鋅錸」,「鑫鋅錸」並傳送「已查清」等文字,有林銘洋扣案之手機對話紀錄擷圖可憑(27338號卷1第271頁),倘A電子錢包非被告A03所有,被 告A03豈有可能於水房「海底撈」匯款之後旋即對帳並回覆 確認無訛,益證被告A03確為A、B電子錢包之實際持有人。 又前開對話紀錄內容,核與被告A03之本案電信機房使用內 部群組「專群」中,於112年9月27日傳送「郑运琼-5 ok-32%走海底捞旺-(东9)-(东8)」之文字(27338號卷7第213頁)所示於112年9月26日許,詐騙附表一編號6所示被害人 郑运琼人民幣5萬元,其中水房「海底撈」獲取其中32%之抽成後,剩餘款項以新臺幣與人民幣匯率4.31計算,本案電信機房應可獲取新臺幣14,650元,並以美金匯率換算而為4549顆泰達幣,互核一致,嗣於112年9月27日19時3分許即有4549顆泰達幣匯入A電子錢包,有A電子錢包之公開帳本資料可 憑(27338號卷7第146頁),可知A、B電子錢包確為被告A03 用於收取水房所匯入之詐騙贓款所用。 ⒊附表二所示匯款至A、B電子錢包之「金來旺」、「FC」、「海底撈」、「王牌」、「華爾街」、「總代理」、「長隆」、「紙鈔屋」、「一品苑」、「百達」均為本案電信機房所合作之水房,此據被告A05、A01及證人王嘉誠、林沁安於警 詢供承明確(49494號卷4第347頁、第401頁、27338號卷2第266頁、第270頁至第271頁、27338號卷4第175、181、407至408頁),且為被告A03所是認。而附表二編號31至33所示匯 入之電子錢包均為水房「金來旺」所使用,可由群組「專群」中於112年10月14日8時30分許「10/14業績%王艺-100ok-31%走金來旺 方/奔-(趙4.5)-(霍/刘/神12.5)」及翌日7時36分許傳送「10/15業績%1.王艺-87ok-32%走金來旺 方/ 奔-(趙4.5)-(霍/刘/神12.5)」後,即見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先後於112年10月14日16時50分及翌日16時5分許匯入91787顆、78819顆泰達幣至A電子錢包,其金額核與上開詐騙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4.3後,扣除上揭對 話紀錄所示之抽成31%及32%後,以美金匯率32.3計算所獲取之泰達幣數量相符,有上開對話紀錄及A電子錢包交易明細 可憑(27738號卷7第145、255、261頁)。另附表二編號41 、45、70、91、103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亦為水房「金來旺 」所使用,可由「天乙+金來旺」群組中,於113年4月6日4 時3分傳送「20*0.45*4.32=38.88今天匯率32.45 38.88/32. 45=11981」及被告A05以「微星」傳送B電子錢包地址後,同 日時46分許即有電子錢包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匯入11981顆泰達幣至B電子錢包內,有上開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之交易明細可憑(27338號卷8第140頁、第522頁 至第523頁),可知上揭所示電子錢包均為水房「金來旺」 所使用無誤。附表二編號3、10至13、18、21至24及28至30 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均為水房「FC」所使用,可由群組「專群」中於112年9月25日9時11分許傳送「9/25 保24通道 黃 福音-50-31.5%走FC」、112年9月28日6時59分許傳送「9/28業績%1.毕可蓝-30ok-44%走FC...2.郑运琼-2.9ok-44%走F..3.陈玉珠-10ok-44%走FC...4.黄福英-7.1ok-44%走FC」,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即於112年9月26日16 時8分匯入46512顆泰達幣、於112年9月28日16時15分匯入37420顆泰達幣至A電子錢包內,其金額核與上開詐騙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4.3後,扣除上揭對話紀錄所示之抽成31.5%及44%後,以美金匯率31.6及32.1計算所獲取之泰達幣數量相符 ,有上開對話紀錄及A電子錢包交易明細可憑(27738號卷7 第146頁、第196頁、第222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 為水房「FC」所使用無誤。附表二編號1、2、4至9、14至17、19、20、25至27、40、44、46、75、76、80、87、92、98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均為水房「海底撈」所使用,則有本案電信機房使用內部群組「專群」中,於112年9月27日傳送「郑运琼-5 ok-32%走海底捞旺-(东9)-(东8)」之文字(27338號卷7第213頁)所示於112年9月26日許,詐騙附表一編號6所示被害人郑运琼人民幣5萬元,而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即於112年9月27日19時3分許匯入4549顆泰達幣至A電子錢包內,其金額核與上開詐騙金額乘以人民幣 匯率4.31後,扣除上揭對話紀錄所示之抽成32%報酬後,以 美金匯率32.2計算所獲取之泰達幣數量相符,有上開對話紀錄及A電子錢包交易明細可憑(27338號卷7第146頁、第213 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海底撈」所使用無誤。附表二編號34、37、48、49、51至53、55、56、58至62、64、66至69、71、73、74、79、81、83、86、94至97、100至102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王牌」所使用,此參被告A03等人所使用之「永結同心」群組內,被告A05以暱稱「 微星」於113年4月25日0時17分許傳送「王牌保當天55% 30*0.45*4.38=59.13」之計算式內容,而與0時5分許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匯入B電子錢包之18138顆泰達 幣內,其金額核與上開詐騙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4.38後,扣除上揭對話紀錄所示之抽成55%後,以美金匯率32.6計算所 獲取之泰達幣數量相符,有上開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交易 明細可憑(27338號卷8第139頁、61644號卷3第242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王牌」所使用無誤。附表二編號89、99、100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華爾街」所 使用,此參被告A03等人所使用之「天乙+華爾街」群組內, 於113年4月26日0時13分許傳送「28*0.49*4.38=60.09 60.0 9/32.7=18376」之計算式內容,而被告A05以暱稱「微信」 於同日14分許傳送「正(意指正確)」及B電子錢包地址予 「華爾街」後,同日時16分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匯入B電子錢包之18376顆泰達幣內,其金額核與上開詐對話紀錄相符,有上開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交易明細 可憑(27338號卷8第139頁、第237頁至第238頁),可知上 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華爾街」所使用無誤。附表二編號93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總代理」所使用,可由「天乙+總代理」群組內,只見傳送「440000*0.46*4.39=8885 00」之計算式,經被告A05以暱稱「微星」回覆「正」(意 指正確)後,B電子錢包即於113年4月23日18時32分許自附 表二編號所示電子錢包收取27129顆泰達幣,同日時34分許 即見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傳送匯入27129 顆泰達幣之交易紀錄至上揭群組內,有群組對話紀錄及B電 子錢包之交易明細可參(27338號卷7第139頁、27338號卷8 第197頁、第200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總代理」所使用無誤。附表二編號78、82、84、85、88、90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一品苑」所使用,可由「天乙+ 一品苑」群組內,只見於113年4月13日0時6分許傳送「20*0.465*4.35=40.46/32.5=12449」之計算式,經被告A05以暱 稱「微星」傳送B電子錢包地址後,即見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即於同日時56分許匯入12449顆泰達幣,並於對話紀錄中傳送「哥查收」等訊息至上揭群組內,有群組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之交易明細可參(見偵27338號卷7 第140頁、61444號卷5第317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一品苑」所使用無誤。附表二編號42、47、50、72、77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百達」使用,可由「天乙+百達」群組內,於113年4月16日23時37分許傳送「天乙20*4.37*0.48=41.95 41.95/32.95=12731」之計算式後,即見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即於同年月17日0時1 分許匯入12731顆泰達幣至B電子錢包,並於對話紀錄中傳送「查收」等訊息至上揭群組內,有群組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 包之交易明細可參(27338號卷8第140頁、61444號卷第476 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百達」所使用無誤。附表二編號35、36、38、39、43、54、57、63、65所示匯入之電子錢包為水房「紙鈔屋」使用,可由「天乙+紙鈔屋 」群組內,於113年4月17日17時24分許傳送「32.41/32.7=9 911U」之計算式及B電子錢包地址後,即見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即於同日18時6分許匯入9911顆泰達幣,並於對話紀錄中傳送「查收」等訊息至上揭群組內,有群組對話紀錄及B電子錢包之交易明細可參(27338號卷8第140頁、第254頁),可知上開電子錢包地址確為水房「紙鈔屋 」所使用無誤。是附表二所示匯款至A、B電子錢包者,均為本案電信機房所合作之水房,亦足認定。 ㈣附表二所示「不詳」之被害人,依卷內事證資料,固難以確知其真實年籍姓名為何,惟附表二所示匯入被告A03持有之A 、B電子錢包之款項,均為本案電信機房詐騙匯入水房帳戶 後,再由水房所匯入之贓款,已足認定,雖被害人真實姓名無從確認,然無礙於確有1名不詳被害人因遭詐騙而匯款之 事實,是本院僅認定「1名」不詳被害人。關於附表三中除 編號2、3、22、26、31、35、36、40、41外,其餘匯款紀錄即為附表二所列,此部分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尚難證明有附表二不詳被害人1人以外之人匯款,先此敘明(關於附表 三無罪部分,另詳後無罪部分之說明)。 ㈤對被告A03所辯及辯護人辯護意旨之說明 ⒈被告A03嗣雖辯稱:我不是老闆,因為老闆之前有跟我說,如 果出事,要我把事情扛下來,他會照顧我等語,然此核與上揭三之㈡被告A03歷次供述相互齟齬,已難遽採,且觀諸被告 A03於113年5月15日警詢初始並未坦承,且否認自己為老闆 (27338號卷1第109至122),嗣始供承前三之㈡載敘坦承之情,並稱:我一開始對警員對我問訊的過程,心裏有點恐慌,所以前面有一些部分沒有坦承,但我經過後心情沉澱和思考後,想要請檢調單位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勇於認錯等語(27338號卷1第132頁),顯然亦與被告A03辯稱老闆要其把事 情扛下來之情節歧異。再者,被告A03先係辯稱:暱稱「天 一贏」是老闆「寶哥」(27338號卷4第515頁),後再改稱 :老闆暱稱「三九一郎」(27338號卷5第44頁)等語,前後供述歧異。且綜觀卷附有各類供集團犯罪用途之手機通訊軟體群組(包括與水商對話群組、支付發薪群組等)中,在在所見者,均係被告A03以主導人事、資金之立場發號施令, 已如前述,未見被告A03有向所謂「老闆」回報之對話,或 有被告A03以外之老闆加入為群組成員,益徵被告A03改稱其 並非老闆乙節,並非可採。 ⒉被告A03辯護人雖以:被告A03是在113年5月14日11點遭拘提 後經羈押,其所有8支手機也經查扣,而電子錢包是儲存於 智慧型手機的數位錢包,A錢包於同日12:30、14:06、19 :34、20:38及B錢包於113年6月18日,均有轉出USDT,顯 然是真正的水房或金主之脫產行為,可知被告A03扣案之手 機並未綁定A、B錢包地址,也可以證明被告A03並非A、B錢 包持有者等語,而據以主張被告A03並非發起者,並提出A錢 包、B錢包之公開帳本為據(本院卷2第139、359頁)。然加密貨幣(為虛擬貨幣之一種,本案水房係以加密貨幣中之泰達幣轉入A、B電子錢包)電子錢包有熱錢包和冷錢包,熱錢包只要輸入帳 號、密碼,冷錢包只要持有公鑰、私鑰,均可交易,並無非綁定手機不能使用之問題,亦即並無所謂加密貨幣錢包綁定手機使用之絕對性,是辯護人前揭所稱被告A03手機經扣案 而謂A、B錢包非被告A03所持有乙節,實屬無據。甚且,被 告A03辯護人並一度辯護稱:A、B電子錢包內尚有被告A03其 他來源款項轉入,不是只有匯入詐欺款項等語(原審1392號卷2第93頁倒數第2行至第95頁、第486頁),亦肯認A、B電 子錢包實為被告A03所有,益見被告A03辯稱A、B電子錢包非 其所有乙節,實無可採。又本案為集團犯罪,被告A03雖經 拘提羈押,非無其他未到案之集團共犯可為操作,而被告A0 3經拘提初始,或稱其忘記冷錢包密碼(27338號卷1第114頁 )或否認為其錢包地址(27338號卷1第119頁),或稱無法 提供A、B錢包公鑰、私鑰(原審1392號卷2第218至220頁) ,致其內加密貨幣於其遭拘提、羈押後仍遭轉出,辯護人以此導因被告A03非加密貨幣持有人,實無可採。另辯護人雖 辯護稱:以部分集團成員並非因被告A03介紹而加入,被告A 03並非人事決定權之唯一發起人等語。然集團成員除被告A0 3自行覓得加入者以外,亦有透過朋友找來加入者,此已經被告A03供述如前,此與一般集團性犯罪成員之組成來源並 不相悖,是辯護人此部分辯護意旨,無從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⒊另案被告廖修賢雖稱是經「小寶」招募進入集團,交給其手機,並陸續將東西擺入臺中市○○區○○○○路000號3樓之3,( 問:機房租金為何人負擔?)我與王嘉誠一人一半,因為「小寶」一開始沒有給我們錢,只跟我們說等到賺錢 會再把 代墊款清償等語,然廖修賢亦稱:(問:你說「一會把你的情況會報給領導」,其中意思為何?「領導」是何人?)我都不知道等語(49494卷2第47頁),是「小寶」要我去載他來我這個機房工作,我才認識他,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招募,若算招募我也承認等語(21號卷第102頁),可見領導另 有其人,且依另案被告廖修賢所陳,難認「小寶」為本案電信機房之發起人。又綽號「寶哥」之人有提供手機給另案被告王嘉誠,並要王嘉誠成立機房乙節,雖據另案被告王嘉誠陳述在卷,然本案電信機房組織龐大,被告A03並稱有與他 人配合,且被告A03就本案電信機房有獨立人事、資本決定 權者,已據其坦承如前,且與卷內客觀對話紀錄相符,亦如前述,另案被告王嘉誠前揭供述,尚難動搖此部分認定。 ⒋被告A03辯護人另以:附表一編號7、116、121、122、130、1 31、132部分都沒有本案A03所指揮的機手參與,可否認定被 告A03犯罪,非無疑問;關於附表一未遂部分,原審主要是 以成員間的對話紀錄為憑,然僅憑對話紀錄根本無法證明機手確已著手實施詐騙行為,更何況附表一編號1、2、11至24、26至36、38至51、53至57、60至104、106 、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部分,並無本案機手參與,此部分原審認定為是詐欺未遂,亦與卷證不符,應諭知無罪判決。然被告A03於原審已供稱:起訴書所載內容均正 確(原審1392號卷1第160頁)、對於起訴書附表六之一、二所載被害人部分我均認罪等語(原審1392號卷2第218頁),且有附表一「證據出處」欄所列證據可佐,前揭辯護此部分所指摘者,實無可採。 ㈥被告A04確有基於與被告A03等人共同參與本案電信機房之犯 意聯絡,而共犯本案犯行 ⒈暱稱「HL」之手機確為被告A04所使用 ⑴被告A04固辯稱:暱稱「HL」之手機為A03所使用,僅於A03出 國期間,被告A04為聯繫A03,方使用該手機等語。然細察被 告A04前於警詢時係稱:該手機平常也是A03在使用,只是伊 偶爾會使用(27338號卷5第141頁);於偵查中稱:該手機 平常就放在家中,A03向我表示如果要找A03時,就用該手機 等語(27338號卷5第428頁);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亦稱:暱 稱「HL」的手機是A03之前給我使用的,我會用該手機聯繫A 03等語(原審1392號卷1第433頁),可知該手機雖為被告A0 3所給,然實際上即為被告A04用於與被告A03聯繫,並未提 及該手機僅有在被告A03出國時才為被告A04所用,是被告A0 4嗣改以首揭情詞置辯,實非可採。 ⑵再參以被告A04自承A03手機LINE暱稱「溫謀」之人為其本人 (27338號卷5第141頁),而被告A04與A03於113年4月30日 間因金錢問題有所爭執,被告A04遂以A03手機LINE暱稱「溫 謀」之帳號多次傳送「對了!你給我媽的錢我覺得我自己還給你,不然你覺得你對我家付出很多,該我的就分清楚,不用你給的」、「我們家不需要施捨,再來說自己多偉大」、「我不想讓我媽覺得是不是你給他錢,你才會對我這樣」等文字內容,而此核與暱稱「HL」之帳號於113年4月28日傳送「就以現在狀況要分開就帶走自己的東西」、「不用突然問我財產問題」、「剛剛我就是跟你媽媽在對話,你把我小孩帶走,跟我談財產問題」、「配不上你很抱歉很對不起,你太有錢也太會賺錢了!我不配!」,有上揭帳號之對話紀錄可參(27338號卷6第216頁至第217頁),其所爭執內容及時間不謀而合,實難想像何以被告A03「置於家中」之手機可 為被告A03、A04以外之第三人使用,而討論內容竟與被告A0 4與A03當時所爭執之問題相同,由此益徵暱稱「HL」帳號確 為被告A04所實際使用。輔以暱稱「HL」之用戶名稱為「000 000000」,亦與前開A03手機LINE暱稱「溫謀」之ID「『0000 0000』0000000.000」相同,有暱稱「HL」個人資料、數位鑑 識還原資料可證(27338號卷6第218頁),如非該二帳號均 為被告A04同一人所用,實難想像何以被告A03需特意使用被 告A04之用戶名稱作為自身帳戶資料,亦可證暱稱「HL」之 帳號確為被告A04所使用。 ⑶由被告A04使用上開暱稱「HL」帳號手機之113年4月28日至同 年月30日間,被告A03人亦在國內,有A03之入出境資訊連結 作業可憑(原審1392號卷2第379頁),益徵被告A04所辯僅 在A03出國期間,被告A04始使用該暱稱「HL」帳號之手機, 顯與實情不符而無可採。故暱稱「HL」之手機平時即為被告A04所使用,堪可認定。 ⒉被告A04有參與被告A03之本案電信機房,而共犯本案犯行 ⑴被告A04確有協助處理電信手廖修賢等人因本案電信機房遭檢 警查獲後,包含協助與律師聯繫、交保等訴訟事宜,此有被告A04以暱稱「HL」傳送其與廖修賢辯護人之對話譯文至「 啟誠鋒淋」之對話紀錄及譯文可參(27338號卷5第270至287頁),且為被告A04所供承,自可認定。 ⑵被告A04雖以其係因被告A03當時人不在國內,方使用暱稱「H L」之手機協助律師轉達,然對於實際內容或涉案情節均不 清楚等語置辯,姑不論此部分所陳顯與其於原審準備程序時辯稱:「HL」是A03之前給我手機裡的名字,我就是用該手 機聯繫A03,協助聯繫律師係因我與王嘉誠老婆是朋友,王 嘉誠老婆請我幫忙等語(原審1392號卷1第433頁),顯然矛盾,顯見被告A04所辯有避重就輕之嫌,尚非可採。遑論, 現今網路通訊方式發達,縱人在國外,亦非無法聯繫,倘僅係為單純聯繫,被告A04自可提供相關聯繫方式供被告A03與 辯護人,何需自行聯繫。況被告A04於原審陳稱:被告A03時 常不在臺灣,但二人每天都會用LINE或電話聯繫等語(原沈1392號卷2第130頁),益徵被告A04縱於被告A03不在國內時 間,亦可以LINE等管道與被告A03聯繫,顯無僅能透過暱稱 「HL」之手機與被告A03聯繫之情形。甚而,被告A04與原審 審理時供稱:我是單純幫忙接電話,再將律師所說事項詢問A03,之後也沒有細問發生何事等語(原審1392號卷3第139 頁),衡以常人如突接獲律師來電,表示訴訟事件需辦理交保等情,定感疑惑,自會加以詢問、瞭解究係發生何事,然被告A04接獲電話後亦未就此事詢問被告A03,顯與常情相悖 ,益可印證被告A04知悉被告A03經營本案電信機房,並有參 與其中甚明。 ⑶再細核被告A04與廖修賢辯護人之對話譯文中,辯護人向被告 A04表示「畢竟他(指廖修賢)有前科,其他人沒有,但是 他的腳色看起來比較不會是管理者,所以也不太會管管理者出來他沒出來,阿當然他們現在應該是沒有特別認定誰是管理者…」,被告A04即覆以「就是你上次跟我講的那個,什麼 參加犯罪組織條例喔」,辯護人答以「對,參與組織,目前看起來應該都是用參與組織來辦他們啦…」,被告A04回覆「 因為上次法官有講說…」、「因為上次…」,辯護人並告知「 先觀察看看,不過下次開庭,你們可能要稍微準備一下錢」,被告A04即應允「我知道,是4月23日嘛、早上9點半,9點 半也是3個一起嗎?」,辯護人另告知被告A04「反正你們身 分證阿、印章阿、錢阿都帶著,當天如果可以交保就馬上幫他」,被告A04表示「好」、「所以其實交保機率也有可能 是當天就對了」,其後辯護人另向被告A04表示「他是說那 看看你們這邊對他的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啦,我本來是問說,不然你希望說先放多少錢再你叔叔那邊,你直接講一個金額給我」、「他是說他是沒什麼想法,看你們覺得怎麼樣比較好」,被告A04向辯護人表示「那你幫我跟他講說,他上 次說那個,就是他有希望多少金額,然後在跟他講,你在幫我稍微點他一下,你跟他講說,他其實是有、就是有金額在我們這邊的,所以你跟他講說,看他想要放多少,就他有錢是在我們這邊的,你就這樣跟他講,他應該就知道了」、「你就跟他講說、他其實是、就是有錢在我們這邊了,這樣子,你這樣講他應該會知道」、「他有少錢要放在,就是想要放在他叔叔那邊,還是要等他出來在給他,你就這樣跟他講,你就說他是有收…就是有錢的,這樣子,叫他不用擔心」,辯護人並詢問「廖修賢有問到那個之前有欠他錢…有還了嘛?」,被告A04即告知「喔,那個人有,我們有要幫他…有 幫他處理了,有扣回來了」、「你跟他講說他的事情我們都一定會負責到底,然後就是如果這次交保可以出來的話當然就是最好的,那如果沒有辦法出來,我們也就是會讓他,就是一定會把他弄得很好,叫他不用擔心,然後如果說他有什麼想要,有放多少錢在他叔叔那,其實我們已經有做了,可是,我們就是每個月固定的給 他叔叔…」、「你在幫我跟他 說,看他有沒有想要,有多少,還是有沒有想要有多少金額,還是等他出來在講,這個部分你在跟他說一下」、「林銘洋的部分…我就,就是我有去處理這件事情…如果後續的問題 ,比如說他們判決還是怎樣,後續的部分,林銘洋的部分移到他這邊,是可以的」、「這個部分我們都會處理,也是看能不能拼交保的機會在出來講這件事情,如果真的不小心沒有出來,這些事情我們也是會處理這樣子」、「他講的東西我們都OK」;於前案被告廖修賢提及不用每天寄會客菜給他等等有關詐欺集團成員內部事務處理細項,被告A04復提及: 「會客菜部分就是每個人都都是一樣的,你就跟他說這個是我們持續會寄的問題」等對話內容,有被告A04與廖修賢辯 護人之對話譯文可憑(27338號卷5第279至287頁),依此對話內容,均可見被告A04對於廖修賢等人涉案情節清楚,甚 而特意向辯護人確認是否涉及參與犯罪組織之問題,並逕表示後續相關交保費用,及給予廖修賢叔叔相關費用均會負責,被告A04在對話中屢次以「我」「我們這邊」告稱,全然 不是代某某某轉達之意,且對辯護人於對話中提問關於錢之集團核心之事,均能立即態度堅定而無猶豫地回應,並對於實際上已給付廖修賢叔叔款項、協助處理廖修賢在外事物等情均知之甚稔,可見確有參與其中。實則,被告A04非僅負 責與辯護人聯繫,更會實際親自到場旁聽,追蹤案件進度後向被告A03報告,此經被告A03供稱:A04會去旁聽回來向我 分析律師優劣等語(聲羈326號卷第75頁)明確,亦與上開 對話譯文中所示被告A04過程中主動提及「因為上次法官有 講說…」等語(27338號卷5第279頁)相符,顯見被告A04所 辯對於本案電信機房毫不知情,並無可採。 ⑷被告A04雖聲請傳訊證人A02到庭證稱:我先生王嘉誠的律師 帶話出來說廖修賢也需要找律師,我對臺中不熟,我請A04 介紹我臺中有哪些律師,A04介紹我謝博戎律師,我打給廖 修賢的爸爸,請他爸爸跟謝律師聯繫,因為謝律師有時候跟我講的事情我都聽不太懂,廖叔叔也聽不懂,所以我就請A0 4解釋給我聽,我忘記A04說的事情,我不知道A04或是誰有 給廖修賢他爸爸或他叔叔錢的事情,我也不知道到底他們之間什麼狀況,我不認識A03等語(本院卷3第29至34頁)。然 被告A04對於廖修賢等人涉案情節清楚,且知悉並有處理屬 集團核心之錢之事務,已認敘如前,且依前揭其與廖修賢辯護人對話情節,被告A04所參與者,顯非單純介紹律師給廖 修賢,從而,證人A02既證述其並不清楚廖修賢與A03、A04 間是什麼情況,自難以其前揭證詞,憑為有利被告A04之認 定。 ⑸被告A04選任辯護人雖以同案被告均表示並不熟悉被告A04, 而主張被告A04並未參與本案電信機房等語。然被告A03與暱 稱「HL」之被告A04對話紀錄中,即見被告A03將其因不滿本 案電信機房成員「海軍」而將之開除之訊息告知被告A04(2 7338號卷6第8頁),如非被告A03與被告A04間平時即有就本 案電信機房經營狀況及內部組成成員有所討論、瞭解,被告A03顯無可能無端傳送此等訊息給對集團內部成員「毫無所 悉」之被告A04之理。且觀本案電信機房內部成員用於紀錄 機房支出所用之群組「終極密碼」中,被告A03於113年4月2 3日以暱稱「乙亥」在該群組內標示「老婆」、「000000000」、「要跟他們說」、「東西在12樓」、「需要的時候讓阿俊去開門」、「若沒地方住」、「也可以住那」,被告A05 則回覆「鑰匙在我老婆那」,之後即見被告A04以暱稱「HL 」傳送「0000000000在嗎」、「0000000000我要問你哦!阿賢的叔叔部分你給他幾次錢?」、其後暱稱「Tether海峻」回覆「總共嗎?」、「叔叔那邊拿一次」,被告A04以暱稱 「HL」答以「Ok」,有對話紀錄可佐(27338號卷5第23至29頁),是被告A04確有參與本案電信機房之內部群組,且由 被告A03於群組內標示老婆,並指示暱稱「HL」之被告A04協 助轉知廖修賢等人具保後之後續狀況,被告A04更於群組內 詢問機房成員關於期間共給付廖修賢叔叔多少錢等事項,除與前開被告A04與廖修賢辯護人之對話譯文內容互核一致外 ,亦由群組內成員對於被告A03指示暱稱「HL」之被告A04, 及被告A04於群組內提問等過程並未提出疑惑,而旋即回覆 之情節以察,可知暱稱「HL」之被告A04本即在本案電信機 房所用之內部群組內,且群組內成員亦均知悉暱稱「HL」之被告A04為本案電信機房成員之一,應可認定。被告A04選任 辯護人所辯,無從為被告A04有利之認定。至被告A04聲請傳 訊同案被告A01到庭證稱:(問:你記得你的工作群組裡面 有一個叫「終極密碼」的群組嗎?)有,(問:你記得這個群組是做什麼用的嗎?)我忘了,(問:27338號卷5第15頁,請你看一下這裡面的內容,並回想一下這個群組是在做什麼的?)好像是買東西對帳的,是指買生活用品東西,是外務,我也沒有在買,我只是看,具體我不知道他們是對什麼帳,(問:群組中「天乙」是誰?)這個要看我之前的筆錄,我真的有點忘了,真的太久了,我有點不記得群組成員,(問:「HL」是誰?)我不記得了,你的記憶而言,暱稱「HL」有沒有經常出現在群組裡?)比較少,(問他有沒有出現在其他的工作群組裡面?)我沒印象(本院卷3第頁), 亦難據以為有利被告A04之認定。 ⒊依上揭事證,足知被告A04非僅對於被告A03經營本案電信機 房有所認識,更確實參與其中,與被告A03、A05等人間共犯 本案。 ⒋檢察官雖主張被告A04係與被告A03共同發起、指揮、操縱本 案電信機房,且上訴主張:辯護人蕭博戎於113年3月29日律見前案被告廖修賢後,隨即電聯被告A04,而被告A04一與辯 護人討論完畢,隨即以暱稱「HL」,將音檔傳送至Telegram群組「啟誠鋒淋」(即被告A03之備忘錄)供被告A03查聽, 以知悉前案被告廖修賢於看守所狀況及處理並安頓集團成員被羈押後等情,在在顯示被告A04與被告A03實屬詐欺集團共 同指揮者。又被告A03確實為本案詐欺集團之出資者及老闆 ,且原審判決業已認定被告A04確實有參與該犯罪組織之犯 行,而被告A03、A04二人本係夫妻關係,被告A04除與辯護 人蕭博戎有上開對話內容之外,其於本案警方搜索被告A03 、A04住處時,被告A04在住處外大聲呼喊,阻撓,因而嚴重 延宕警方入內搜索時間(此部分業經原審於準備程序勘驗監 視錄影畫面確認無訛),待警方入內,被告A03之手機已遭重 置。顯見被告A04與A03夫妻於本案乃共同居於詐欺集團金主 及指揮者之角色,其等具有共同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所為應係共同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在在顯示其與被告A03夫妻2人為該集團 之金主、指揮者,掌控整個集團之運作等語。然依檢察官提出卷內之證據相互佐證,雖可認定被告A04有參與本案電信 機房,協助處理電信機手相關訴訟及後續安置事宜,然尚未難據此認其有何發起、指揮或操縱本案電信機房,是此部分尚屬不能證明。 ㈦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A03、A04、A05犯行均堪認定 ,應予依法論科。 四、法律之適用 ㈠新舊法比較 ⒈按犯罪之實行,學理上有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吸收犯、結合犯等實質上一罪之分類,因均僅給予一罪之刑罰評價,故其行為之時間認定,當自著手之初,持續至行為終了,並延伸至結果發生為止,倘上揭犯罪時間適逢法律修正,跨越新、舊法,而其中部分作為,或結果發生,已在新法施行之後,應即適用新規定,不生依刑法第2條比較新、舊法而 為有利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79號判決 意旨參照)。又行為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繼續中,先後加重詐欺數人財物,因行為人僅為一參與犯罪組織行為,侵害一社會法益,應僅就首次犯行論以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罪之想像競合犯(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判決同 意旨參照)。而上開說明係針對參與犯罪組織罪所為之論述,發起、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亦應同此解釋。準此,被告A03發起、指揮、操縱本案電信機房及被告A04、A05參與本 案電信機房,其等既未經自首或有其他積極事實,足以證明確已解散或脫離該組織,其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行為仍繼續存在,即為行為之繼續,而屬單純一罪,至行為終了時,仍論以一罪。故其等此部分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犯行,持續至113年5月14日本案查獲止,參以前揭說明,自應逕予適用新法而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 ⒉關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本案被告A03、A04、A05行為 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除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39條第2項至第5項、第4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外,其餘條文於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 ⑴刑法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在詐欺防制條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同年8月2日施行後,其構成要件及刑度均未變更,而詐欺防制條例所增訂之加重條件(如第43條第1項規 定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5百萬元、1億元以上之各加重其法定刑,第44條第1項規定並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 詐欺罪所列數款行為態樣之加重其刑規定等),係就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於有各該條之加重處罰事由時,予以加重處罰,係成立另一獨立之罪名,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此乃被告行為時所無之處罰,自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應依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無溯及既往之適用餘地(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358號判決意旨參照)。 ⑵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行為人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因刑法本身並無犯加重詐欺取財罪之自白減刑規定,而前揭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則係特別法新增分則性之減刑規定,尚非新舊法均有類似規定,自無從比較,行為人若具備該條例規定之減刑要件者,應逕予適用(最高法院113 年度台上字第380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所稱「其犯罪所得」,係指行為人因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而言;倘行為人並未實際取得個人所得,僅須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即合於該條前段減輕其刑規定之要件(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096號判決 參照)。 ⒊關於洗錢防制法部分 被告A03、A04、A05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於113年7月31日修 正公布,於同年0月0日生效。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原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2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修正後之條文則更動條項為同條例第19條:「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 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法定最重主刑為有期徒刑7 年,與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金額未達1 億元)之法定最重主刑有期徒刑5年相比,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又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原規定:「 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修正後之條文則更動條項為同條例第23條第3項:「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修正前之規定僅須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即得減刑;修正後之規定須偵查及歷次審判均自白,且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始能減刑。附表一編號1至132所示各該被害人匯入款項之洗錢標的未達新臺幣1億元,附表二所示被害人詐得金額為3,546,982顆泰達幣,略以30元美金匯率換算,已逾新臺幣1億元,又被告A03、A0 5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坦承洗錢犯行,然均未繳回犯罪所得,被告A04則始終否認犯行,是經比較新舊法,就附表一 編號1至132所犯部分,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得量處被告A03、A05有期徒刑1月以上6年11月以下、 得量處被告A04有期徒刑2月以上7年以下;適用修正後洗錢 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得量處被告A03、A04、A05有 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自均應適用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較為有利。就附表二所犯部分,適用修正 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得量處被告A03、A05有期 徒刑1月以上6年11月以下、得量處被告A04有期徒刑2月以上 7年以下;適用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得量處被告A03、A05、A04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自應適 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較為有利。 ㈡再按加重詐欺取財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之計算,核與參與犯罪組織罪之侵害社會法益有所不同,倘若行為人於發起、主持、操縱及指揮犯罪組織之行為繼續中,或於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之行為繼續中,先後多次為加重詐欺之行為,因發起、主持、操縱、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罪為繼續犯,犯罪一直繼續進行,直至犯罪組織解散,或其脫離犯罪組織時,其犯行始行終結。故該發起、主持、操縱、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與其後之多次加重詐欺之行為皆有所重合,然因行為人僅為一發起、主持、操縱、指揮、參與犯罪組織行為,侵害一社會法益,屬單純一罪,應僅就「該案中」與發起、主持、操縱、指揮、參與犯罪組織時間較為密切之首次加重詐欺犯行,論以發起、主持、操縱、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罪之想像競合犯,而其他之加重詐欺犯行,祗需單獨論罪科刑即可,無需再另論以參與犯罪組織罪,以避免重複評價(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945號判決 意旨參照)。查被告A03所為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及 被告A04、A05參與犯罪組織犯行,應各與其等首次三人以上 共同詐欺取財犯行論以想像競合,至其他起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則無需再另論以發起指揮操縱或參與犯罪組織罪。 ㈢是被告A03就附表一編號1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 1項前段之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 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 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一編號4至9 、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 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 附表一編號2、3、10至104、106、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及修正後洗錢 防制法第19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未遂罪;附表二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 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 既遂罪。又起訴書認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既、未遂罪 ,顯有違誤,然此部分業據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原審1392號卷1第328、352、378、404、432頁、原審1392號卷3第87 頁)。另組織犯罪乃具有內部管理結構之集團性犯罪,凡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應予科刑,故發起犯罪組織者倘尚主持、操縱或指揮該犯罪組織,則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行為間即具有高、低度之吸收關係(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9號判 決同此看法)。是被告A03發起本案電信機房犯罪組織後, 進而操縱、指揮集團成員進行詐騙,其主持、指揮犯罪組織之低度行為應為發起犯罪組織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㈣被告A04、A05就附表一編號1所為,均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一編號4至9、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既遂罪;附表一編 號2、3、10至104、106、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 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2項、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未遂罪;附表二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既 遂罪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既遂罪。 起訴意旨認被告A04所為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前段之發起、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部分,容有誤會,業如前述,惟起訴書所載與本院所認定之事實間,均為被告A04 於本案電信機房內,負責處理電信機手間訴訟問題等行為,其犯罪事實具有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性,並經告知罪名,無礙於被告A04防禦權之行使,爰逕予變更起訴法條(最高法院9 7年度台上字第919號判決意旨參照)。至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既經本院判決有罪而構成犯罪,且已變更罪名,即無再就檢察官所引用之罪名諭知無罪,或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另起訴書認被告A04、A05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 2項、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既 、未遂罪,顯有違誤,然此部分業據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原審1392號卷1第328、352、378、404、432頁、原審1392號卷3第87頁),自無庸另為起訴法條變更,附此敘明。 ㈤按共同正犯之成立,只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且意思之聯絡不限於事前有協議,即僅於行為當時有共同犯意之聯絡者,亦屬之。其表示之方法,亦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而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目的者,即應對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是共同正犯在犯意聯絡範圍內之行為,應同負全部責任;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110號、34年上字第862號、73年台上字第2364號、77年台上字第2135 號判決意旨參照)。觀諸該詐欺集團之犯罪型態,係由多人分工方能完成,倘其中某一環節脫落,將無法順利達成詐欺結果,該犯罪集團成員雖因各自分工不同而未自始至終參與其中,惟其等所參與之部分行為,仍係相互利用該犯罪集團其他成員之行為,以遂行犯罪目的。被告A03、A04、A05雖 未參與本案電信機房所有分工內容,甚而被告A04未有實際 擔任電信機手或收取詐欺贓款之詐騙行為,然其等均明知本案電信機房為一犯罪組織,均基於指揮、操縱犯罪組織及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而為前揭行為分工,揆諸前揭說明,自應論以共同正犯。是被告A03、A04、A05應各與附表一編號1 至132參與詐騙之行為人、被告A03、A04、A05就附表二間, 各依刑法第28條論以共同正犯。 ㈥罪數 ⒈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決參照)。附表一編號1、4至6、105、108、113、116、121、122、130及附表二所示被害人遭詐騙而各於各該附表、編號所示時間多次匯款,且由水房分次將上揭贓款扣除抽成後給付被告A03,所為各次行為間,顯係基於詐騙各該告訴人 之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間內,施用詐術、數次提領詐欺款項,各侵害同一告訴人之財產法益,其各次行為間難以分割,應各論以接續犯之一行為。附表一編號1所示被害人李青 敏於112年9月25日因遭詐騙而匯款人民幣50萬元部分,雖未據起訴,然既與起訴部分有接續之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⒉被告對各該被害人所為,各以一行為觸犯上揭數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就被告A03附表一編號1 部分,從一重論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就被告A04、A05附表一編號1部 分,從一重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罪;被告A03、A04、A05附表一編號4至9、1 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及附表二部分, 均從一重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既遂罪;被告A03、A04、A05附表一編號2、3、10 至104、106、107、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部分,均從一重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 ⒊刑法上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罪數之計算,應依遭詐欺之被害人人數、被害次數計算。被告A03、A04、A05對附表一編號1至132及附表二,共133名被害 人所犯各罪間,應予分論併罰。 ㈦刑之加重減輕事由 ⒈被告A05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下稱臺中地院)以112年度中簡字第94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112年9月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業據原審蒞庭檢察 官當庭陳明在卷(原審1392號卷3第146頁),並以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為據,是被告A05就本案所犯,均 係於前案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均構成累犯,然衡以其 所犯上開之罪與本案所犯罪質均不相同,如因累犯加重本刑恐有致生其所受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情形,參酌大法官解釋第775號意旨,就被告A05本案所涉犯行均不予加重。 ⒉按犯第3條,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定有明文。查被告A03於原審 審理及本院均否認其為本案電信機房之發起者,不符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減輕其刑之規定。 ⒊被告A03、A04、A05就附表一編號2、3、10至104、106、107 、109至112、114、115、117至120、123至129所為,著手詐欺取財犯行之實行,惟因無證據證明業已發生犯罪結果,屬未遂犯,爰均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 ⒋想像競合犯之處斷刑,本質上係「刑之合併」。其所謂從一重處斷,乃將想像競合犯組成之評價上數罪,合併為科刑一罪,其所對應之刑罰,亦合併其評價上數罪之數法定刑,而為一個處斷刑。易言之,想像競合犯侵害數法益者皆成立犯罪,論罪時必須輕、重罪併舉論述,同時宣告所犯各罪名,包括各罪有無加重、減免其刑之情形,亦應說明論列,量刑時併衡酌輕罪部分量刑事由,評價始為充足,然後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非謂對於其餘各罪可置而不論。因此,法院決定處斷刑時,雖以其中最重罪名之法定刑,做為裁量之準據,惟於裁量其輕重時,仍應將輕罪合併評價在內(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05、4408號判決意旨 可參)。 ⑴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5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定有明文。 被告A03、A05就其等附表二所犯洗錢犯行,於偵查及原審、 本院審理時均坦承在卷,依上開規定,原應依上揭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減輕其刑,然被告A03、A05所犯一般洗錢罪係 屬想像競合犯其中之輕罪,依上開說明,爰由本院於後述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一併衡酌該部分減輕其刑事由。至被告A0 4未自白洗錢犯行,自與前揭減刑規定不符。又犯前4條之罪 ,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前 段亦有明文,就被告A03、A05所犯附表一部分,其等雖亦坦 承洗錢犯行,然均未繳回犯罪所得;被告A04並未自白,自 與此部分減刑規定要件不符。 ⑵被告A05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均坦承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犯 行,就附表一編號1部分,原應依上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減輕其刑,然此部分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罪 屬想像競合犯其中之輕罪,依上開說明,爰由本院於後述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一併衡酌該部分減輕其刑事由。 五、被告A03部分撤銷改判之說明 ㈠原審就被告A03所犯調查後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被告 A03發起犯罪組織行為之繼續,併該當發起犯罪組織罪,已 如前述,原審認發起犯罪組織部分罪證不足而於理由說明(原判決第18、19頁之⒍),容有未合,檢察官此部分上訴,為有理由。被告A03否認發起犯罪組織犯行,並主張其並非A 、B電子錢包持有人而提起上訴,並無理由;另檢察官就沒 收部分,以前詞提起上訴,雖無理由(詳後述),然原判決既有上開違誤之處,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臺灣詐欺犯罪猖獗,犯罪手法惡劣,嚴重破壞社會成員間之基本信賴關係,政府一再宣誓掃蕩詐騙犯罪之決心,而被告A03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 途徑獲取財物,為圖一己私利,竟發起、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共同向大陸地區人民施詐行騙,既遂部分各次詐欺財物之金額、手段,未遂部分造成被害人財產受損之危險, 除使檢警追查困難外,拒絕即時提供A、B電子錢包帳號、私鑰,使既遂部分之被害人無從追回被害款項;就未遂部分,亦對被害人造成財產損失之重大危險,且所發起詐欺犯罪組織橫跨臺灣與大陸地區,臺灣國際聲譽受損,危害社會治安及人際信任,不宜寬貸,並兼衡被告A03前有毒品前科之素 行,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可稽,犯罪後於原審準備程序一度坦承發起犯罪組織犯行,於偵查及法院審判中自白發起犯罪組織外之犯行(包括自白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一般洗錢犯行),並於本院陳稱:願以總額200萬元賠償被害人(本院卷2第367頁)、願繳回犯罪所得為60萬元等語(本院卷3第152 頁),暨於本院自陳為高中學歷,之前從事餐酒館,經濟小康,沒有同住家人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 之刑。又本院審酌刑法第57條所定各款量刑因子,經整體評價後,科處被告A03如前所述之有期徒刑,並未較輕罪之「 法定最輕徒刑及併科罰金」為低,認已足以充分評價被告行為之不法及罪責內涵,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故基於不過度評價之考量,不併予宣告輕罪即洗錢罪之罰金刑。另被告A03 所犯數罪,可能先後確定,且為保障其聽審權,宜俟被告A0 3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由檢察官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為妥,是本案不予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 字第489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併此說明。 ㈢沒收 ⒈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刑法第2條第2項、第11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有關沒收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先予敘明。 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又前條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第38條之追徵,亦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4項、第38條之2 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刑法第38條之1關於沒收犯罪所得之立法理由,係為避免被告因犯罪而坐享犯罪所得,顯失公平正義,而無法預防犯罪,以符合任何人都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原則,並基於澈底剝奪犯罪所得之意旨,不問犯罪成本、利潤,均應沒收(即採總額原則),以遏阻、根絕犯罪誘因。而行為人於任職處所受領之薪資、獎金等報酬,如與其非法行為有直接關聯,應認報酬已受其違法行為污染,均為不法所得而應予剝奪。沒收,係以犯罪為原因而對於物之所有人剝奪其所有權,將其強制收歸國有之處分;犯罪所得之追繳沒收或追徵,在於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際犯罪所得(原物或其替代價值利益),使其不能坐享犯罪之成果,其重點置於所受利得之剝奪,故無利得者,自不生剝奪財產權之問題。有關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追繳沒收或追徵,採「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數為之」,已為本院一致之見解。故共同犯罪,其所得之沒收,應就各人分得之數為之,至於共同正犯各人有無犯罪所得,或其犯罪所得之多寡,由事實審法院依調查所得,綜合卷證資料認定之(最高法院108年度 台上字第3062號判決參照)。經查:附表一編號1、4至9、105、108、113、116、121、122、130至132及附表二所示被 害人遭詐所匯入之款項扣除水房抽成後,即為被告A03本案 之犯罪所得。被告A03雖自稱:我所獲取之報酬僅為被害人 匯入贓款後扣除水房抽成之4.5%等語(原審1392號卷3第137頁),然A、B電子錢包即為被告A03所實際持有,業據認定 如前,可知本案電信機房所分配獲取之贓款當下均為被告A0 3所持有,自應於被告A03所犯罪刑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被告A0 3辯護人雖主張A錢包於113年日12:30、14:06、19:34、2 0:38及B錢包於113年6月18日,均有轉出USDT等語,雖如前述,然此事後處分部分,尚不影響被告A03當下取得犯罪所 得之認定。另檢察官上訴雖主張詐欺集團最後仍要將取得之人民幣或加密貨幣轉換為新臺幣,且因會有匯率波動而認本案應以新臺幣沒收等語。然本案被告A03因犯罪而取得如附 表一、二所示之財物依序為泰達幣、人民幣,已認定如前,自應以此為沒收之標的物,檢察官此部分上訴所指,尚難憑採。又扣案附表五所示之物,依檢察官提出之事證,尚難係本案犯罪所得與而具有同一性,自無從宣告沒收。至本案諭知扣押部分,倘於執行階段有不能執行而有追徵必要者,則屬是否追徵之另一程序問題,併此敘明。 ⒊犯罪所用之物 按犯詐欺犯罪,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第1項定有明 文。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9、14至17所示之物,均為被告A0 3所有,且為其本案所用之物,為被告A03於原審準備程序供 陳在卷(1392號卷1第422頁),自應依上揭規定,於被告A0 3項下宣告沒收。被告A03嗣於原審審理時固稱:附表四編號 2、3、5至9所示之物均與本案無涉(原審1392號卷3第150頁),然此核與其先前所陳不符,且參以扣案之上揭物品內經檢視即有「觀自在」、「觀心自在」、「天乙」、「乙亥」等被告A03指揮本案電信機房所有帳號(27338號卷1第115至 116頁),顯見被告A03嗣後所辯,實無可採。另扣案如附表 四編號11至13所示冷錢包,被告A03辯稱與本案無涉(原審1 392號卷1第422頁),然本案電信機房即係以電子錢包收受 贓款,且依前揭事證可知被告A03為A、B電子錢包之實際持 有人,復由被告A03於偵查至原審審理始終不願配合提供該 等電子錢包之私鑰俾利追查後續金流之態度以觀,顯可推認扣案之電子錢包即為本案電信機房所用,應於其罪刑項下宣告沒收。另扣案附表五所示之物,均難逕認為本案犯罪所用之物,自無從宣告沒收。 六、駁回檢察官就被告A03、A04、A05無罪部分之上訴及駁回被 告A04、A05上訴部分之說明 ㈠原審以被告A04、A05犯行事證明確,適用相關規定予以論罪 ,經核原判決之認事用法及沒收之說明均無違誤。被告A04 以前詞否認犯罪提起上訴,並無理由。又刑之量定,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倘其量刑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即不得指為違法(最高法院111 年度台上字第2589號判決意旨參照)。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號113年度台上字第2984號判決意旨參照)。原審量刑適用相關規定,以被告A04、 A05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一切情狀,分 別量處如附表一、二「原審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已詳細敘述理由,顯已斟酌被告犯後態度(包括前揭符合自白減刑規定者)、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刑法第57條各款事由(原判決第36、37頁之㈨),兼顧對被告A04、A05有 利與不利之科刑資料,既未逾越法定範圍,亦無違背公平正義之精神,客觀上不生量刑畸重或有所失入之裁量權濫用,核與罪刑相當原則無悖,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或違法。檢察官以前詞提起上訴,認原審量刑過輕;被告A04、A05以前詞 提起上訴,認原審量刑過重,均無可採。另本院審酌被告A0 4、A05所涉輕罪部分之一般洗錢罪之法定最輕本刑固應併科 罰金刑,然審酌其等本案犯行角色、行為分擔,經依想像競合犯之重罪罪名諭知上開徒刑,已明顯重於想像競合犯之輕罪罪名,即一般洗錢罪之最輕法定刑度「有期徒刑2月併科 罰金1千元」,已足以評價其本案犯行之不法罪責內涵,應 無再依想像競合犯之輕罪罪名規定併諭知罰金刑之必要,併此補充說明。 ㈡宣告緩刑與否,屬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惟法院行使此項職權時,除應審查被告是否符合緩刑之法定要件外,仍應就被告有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亦即應就被告犯罪狀況、有無再犯之虞,及能否由於刑罰之宣告而策其自新等情,加以審酌。被告A04參與犯罪組織,所參 與程度非微,嚴重危害人與人間信賴關係及社會秩序,犯罪所生危害亦難謂輕微,且犯後矯飾卸責,未見悔意,難認有何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自不宜宣告緩刑。 ㈢按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其所謂「犯罪之情狀」,與同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一切情狀,並非有截然不同之領域,於裁判上酌減其刑時,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包括第57條所列舉之10款事項),予以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可憫恕之事由(即有無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以及宣告法定低度刑,是否猶嫌過重等等),以為判斷(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157號、112年度台上字第97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該條規定犯罪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固為法院依法得自由裁量之事項,然非漫無限制,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低度刑期尤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是為此項裁量減刑時,必須就被告全部犯罪情狀予以審酌在客觀上是否有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之同情,而可憫恕之情形(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683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A05固以前詞主張適 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然邇來詐欺犯罪甚囂塵上,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所獲不法款項每經製造金流斷點而遭掩飾、隱匿,被告A05參與本案犯罪程度非微,所為助長詐欺風氣, 嚴重危害金融安全與人與人間之信賴,所犯係當今社會共憤及國家一再宣導防制之詐欺犯罪,客觀上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顯可憫恕之處,難認對其科以最低度刑尤嫌過重,而有情輕法重之弊。是本案被告A05之犯行,無適用刑法第5 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之餘地。 ㈣被告A04始終否認犯行而未陳稱其因本案有獲取犯罪所得。檢 察官雖主張:被告A04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2及附表五編號4、 5所示被告A04母親湯秀琴之○○○○○B5-13戶房地均為被告A04 本案之犯罪所得,而於原審聲請宣告沒收,且以前詞提起上訴。然被告A03於原審審理時證述:我會給付家用支出及小 孩扶養費,不會給被告A04錢等語(原審1392號卷2第531至5 33頁),尚難認被告A04有自被告A03處獲取本案犯罪所得, 再參以被告A04於本案案發前之111年10月間金融帳戶至少存 有130萬元、595萬元、71萬餘元、13萬餘元,有被告A04之 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交易明細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3日儲字第1140009283號函暨所附 被告A04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可證(原審1392號卷2第167至172 、247至251頁),足認被告A04並非無其他財產來源,亦難 推認其財產來源必為不法或無合理來源。此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A04確有因本案電信機房獲取報酬,尚難遽認被 告A04有因本案取得犯罪所得,亦難逕認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 2及附表五編號4、5所示被告A04母親湯秀琴之○○○○○B5-13戶 房地係源自被告A04本案犯罪所得。至原審於114年3月3日依 職權裁定第三人湯秀琴參與訴訟部分(原審卷3第289至291 頁),雖據原審於判決理由中說明此部分難認前揭房地為被告A04之犯罪所得之理由(原審判決第39頁第6至9行),然 未據原審於原審判決主文記載不予沒收之旨,應屬漏未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79號判決參照),此部分自 非本院審理範圍,併此敘明。 參、無罪部分 一、起訴意旨另以:被告A03操縱指揮本案電信機房,與被告A04 、A05共同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掩飾隱匿犯罪所 得來源與去項之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由其等所屬本案電信機房不詳成員向附表三所示「不詳」被害人施用詐術,致其等均因陷於錯誤,而匯款如附表三所示款項。因認被告A03 、A04、A05對附表三所示「不詳」被害人共計111人,均係 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 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起訴罪名經原審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復事實之認定 ,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再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 三、起訴意旨認被告A03、A04、A05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 告A03、A04、A05所使用之對話紀錄及A、B電子錢包公開帳 本等為其主要論據;並提起上訴主張: 附表三所示「不詳」被害人共計111人,遭詐騙之金額高達1億9967萬餘元,遭詐騙之時間自112年7月10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依本案詐團運作之方式,乃由本案電信機房指示其轄下電信機手,先後假冒中國大陸公安人員、公安局案件承辦人員及檢察官對大陸人民佯稱:因涉入刑事案件,需交付款項加以監管云云,並由電信手出示電腦手製作之保密或凍結命令等偽造之司法文書取信於被害人,致被害人陷入錯誤,將款項匯入指定之水房帳戶後,再由水房扣除約定抽成後,以虛擬貨幣方式,將款項打至A03所掌控之電子錢包內。每 次匯款均顯為1名且係不同之被害人遭電信手出示不同之電 腦手製作之保密或凍結命令等偽造之司法文書而遭詐騙匯款。原審判決將上開111名「不詳」被害人所匯款項,僅論均 為附表二該1名「不詳」被害人全額分次匯入,而諭令被告A 03、A04、A05就附表三均無罪,顯違本案集團之運作方式, 亦違背經驗法則,實有違誤等語。 四、經查: ㈠檢察官所提出對話紀錄及A、B電子錢包公開帳本固可認定為被告A03、A04、A05所屬本案電信機房用以收取被害人詐得 贓款所用,業據認定如前,然A、B電子錢包公開帳本至多僅足證明確有該等詐得贓款於各該時間、自不同水房使用之電子錢包匯入。 ㈡檢察官上訴雖主張前情,然觀諸附表一所示被害人匯款情形,亦不乏同一被害人分次不同時間匯款者,是檢察官以每次匯款均顯為1名且係不同之被害人遭電信手出示不同之電腦 手製作之保密或凍結命令等偽造之司法文書而遭詐騙匯款乙節,已屬有疑。此部分既無法排除可能為同一被害人匯入之可能性,依有疑有利被告原則,自難逕認此部分有檢察官所指尚有111名被害人遭詐騙之事實。另附表三編號2、3、22 、26、31、35、36、40、41所載列水房使用之虛擬貨幣錢包地址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並非本院所認定之前開水房所用,且卷內亦無從認定該等電子錢包亦為本案電信機房所合作之水房所使用,此部分尚難憑為被告A03、A04、A05有檢察官 所指詐欺、洗錢之犯行。從而,此部分原審認定被告A03、A 04、A05罪證不足而為無罪之諭知,並無不合。檢察官執前 詞提起上訴,並無可採。 肆、公訴不受理部分 一、起訴意旨略以:被告A03操縱指揮本案電信機房,與被告A04 、A05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來 源與去項之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分別為下列犯行:㈠由其等所屬機房內不詳成員於附表一編號105-2所示時間,對被 害人范志華施用詐術,而使被害人范志華匯款人民幣11萬7000元,因認被告祐誠、A04、A05均係犯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 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等語(起訴罪名經原審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㈡由其等所屬機房內不詳成員於附表一編號1 22-2所示時間,對被害人刘爱玲施用詐術,然無證據證明被害人刘爱玲確有因而交付財物,因認被告三人均係犯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第1項之一般洗錢未遂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 遂罪嫌等語(起訴罪名經原審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 二、按案件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係以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同一案件尚未經實體上判決確定者為限(最高法院60年度台非字第17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A03、A04、A05為本案電信詐欺機房成員而詐騙附表一編 號105-1所示被害人「范志华」之犯行,業經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 六、二編號46起訴在案,嗣又就被害人「范志華」附表一編號105-2所示犯行以該起訴書附表六、二編號72再次起訴, 觀諸上揭被害人姓名雖記載方式不同,然實僅為簡體字與繁體字之差異,且依起訴書所載二人身分證號均相同,卷內亦無證據證明分屬二人,應認所指被害人同一,雖就附表一編號105-1及105-2所起訴之詐騙時間、金額有所不同,惟既為同一詐欺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所為,自應論以接續一罪,業如前述,是檢察官就被告A03、A04、A05所犯105-2部分認屬 不同被害人而單獨列表起訴,核屬重複起訴,依前揭規定,自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㈡被告A03、A04、A05為本案電信詐欺機房成員而詐騙附表一編 號122-1所示被害人「劉愛玲」之犯行,業經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 六、二編號63起訴在案,嗣又就被害人「刘爱玲」附表一編號122-2所示犯行以該起訴書附表六、二編號68再次起訴, 觀諸上揭被害人姓名雖記載方式不同,然實僅為簡體字與繁體字之差異,且依起訴書所載二人身分證號均相同,卷內亦無證據證明分屬二人,應認所指被害人同一,雖就附表一編號122-1及122-2所起訴之詐騙時間、金額有所不同,惟既為同一詐欺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所為,自應論以接續一罪,亦如前述,是檢察官就被告A03、A04、A05所犯122-2部分認屬 不同被害人而單獨列表起訴,核屬重複起訴,依前揭規定,自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丙、被告A7、A08、A01部分 一、上訴意旨 ㈠被告A7上訴意旨:被告對自身行為深感懊悔,於偵查、審理 過程中早已坦承犯行,並期能於與被害人進行調解,嘗試以自身微薄之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失,本案量刑基礎與原審相較應有變更。被告A7於偵查、審理過程中早已正視自身錯誤坦 承犯行,犯後態度應屬良好,雖有意願與被害人和解,然本案遭詐騙者均係大陸地區人民而難以和解,被告A7亦期能透 過繳回犯罪所得之方式彌補自身錯誤,被告A7目前正精極努 力籌措犯罪所得,並期能於本院審理時繳回犯罪所得,若被告能順利繳回,則本案量刑基礎與原審相較應已變更。又被告A7到案後即坦承自身犯行,並詳細說明集團運作情形,已 深刻反省自身行為,犯後態度良好,且本案後即期能不再犯錯、積極回歸社會,目前從事防水工程,具有正當工作,可證其非有犯罪惡習之人,又考量被告A7僅擔任外務工作,並 非管理者或實際從事詐騙之人,犯罪惡性非深,依刑法第57、59條規定減輕被告A7之刑度,並請審酌本案被告A7所涉情 節及被告坦承犯行及願繳回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若被告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則請本院改諭知被告A7應執行刑2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之宣告。 ㈡被告A08上訴意旨:被告A08已認罪,係為償還借款而參與犯 罪行為,雖屬不該,惟被告A08於集圑内為二線機手,屬組 織邊陲角色,聽從王嘉誠、林沁安及A03之指揮命令,自主 性及不法性較低。又犯後被告自始坦承犯行,並詳細交代組織分工等情,顯有悔意,態度良好,且所參與犯行僅詐害被害人1人,未獲有犯罪所得,可認對社會造成之危害難謂重 大。經此偵、審程序,被告A08已深刻反省,當知所警惕, 參酌其智識程度為高職畢業,有從事焚化爐整修之正當工作,家中有1名未成年子女須被告A08扶養照顧,是依本案一切 情狀及上開量刑因子,處以較輕之徒刑即足以懲儆,並達警惕被告之目的,然原審仍量處被告有期徒刑6月,實屬過苛 ,有違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㈢被告A01上訴意旨:被告A01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均為認 罪之表示,且已繳回犯罪所得,請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減輕其刑。又被告邱振作發自緝獲就相當配合偵查檢察官調查,所為供述相當完整,犯後態度相當良好,且犯罪所得與其他同案被告犯罪所得相比,是比較輕微的狀況,此亦可證明其就本案犯罪參與程度、所生危害都是最輕微、最邊緣,且被告A01也沒有相關前科,具保後也相當努 力工作,原審量刑上本即罪刑不相當、過重,請本院依法減輕其刑之外,就本案的刑度能夠盡量給予被告A01從輕量刑 之機會,以利自新等語。 二、新舊法比較、刑之減輕規定、撤銷改判之說明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 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同法第35條第2項亦有明定。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 之一,則為有期徒刑減輕方法,同法第66條前段規定甚明,而屬「加減例」之一種。又法律變更之比較,應就罪刑有關之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刑法上之「必減」,以原刑減輕後最高度至減輕後最低度為刑量(刑之幅度),「得減」則以原刑最高度至減輕最低度為刑量,而比較之,此為本院統一之見解。故除法定刑上下限範圍外,因適用法定加重減輕事由而形成之處斷刑上下限範圍,亦為有利與否之比較範圍,且應以具體個案分別依照新舊法檢驗,以新舊法運用於該個案之具體結果,定其比較適用之結果。至於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服務等易刑處分,因牽涉個案量刑裁量之行使,必須已決定為得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之宣告刑後,方就各該易刑處分部分決定其適用標準,故於決定罪刑之適用時,不列入比較適用之範圍(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720號判決意 旨參照)。另為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規定,容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此時未經表明上訴之認定犯罪事實部分,則不在第二審之審判範圍。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之所謂「刑」,包含所成立之罪所定之「法定刑」、依刑法總則、分則或特別刑法所定加重減免規定而生之「處斷刑」,及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實際量處之「宣告刑」等構成最終宣告刑度之整體而言,上訴權人倘僅就刑之部分合法提起上訴,上訴審之審理範圍除法定刑及處斷刑之上下限、宣告刑之裁量權有無適法行使外,亦包括決定「處斷刑」及「宣告刑」之刑之加重減免事由事實、量刑情狀事實是否構成在內,至於是否成立特定犯罪構成要件之犯罪事實、犯罪行為成立數罪時之罪數關係等,則屬論罪之範疇,並不在上訴審之審判範圍(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28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是本案被告A7、A08、A01固僅就「刑」部分提起上訴,惟揆 諸前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之說明,其新舊法之比較自及於本案適用法律部分關於「法定刑」變動新舊法比較。 ㈡就被告A7、A08、A01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 犯行,應逕予適用新法而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就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部分,尚非新舊法均有類似規定,自無從比較,行為人若具備該條例規定之減刑要件者,應逕予適用;關於洗錢防制法部分,附表一所犯部分,均應適用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較為有利,均如前 揭乙之貳之四之㈠所示。 ㈢刑之加重減輕事由 ⒈被告A7前因肇事逃逸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8年度交 訴字第119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並於110年3月15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業據原審蒞庭檢察官當庭陳明在卷(原審1392號卷3第146頁),並以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為據,是被告A7就本案所犯,均係於前案執行完畢5年內故 意再犯,均構成累犯,然衡以其所犯上開之罪與本案所犯罪質均不相同,如因累犯加重本刑恐有致生其所受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情形,參酌大法官解釋第775號意旨,就被 告A7本案所涉犯行均不予加重。 ⒉被告A01就附表一編號10、37、58所為;被告A7就附表一編號 2至4所為及被告A08就附表一編號3所為,均著手詐欺取財犯 行之實行,惟因無證據證明業已發生犯罪結果,屬未遂犯,爰均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⒊按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定有明文。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所稱「其犯罪所得」,係指行為人因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而言;倘行為人並未實際取得個人所得,僅須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即合於該條前段減輕其刑規定之要件(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096號判決參照)。被告A08於 偵查、原審及本院均自白加重詐欺未遂犯行,且無證據證明獲取犯罪所得;另被告A01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均自白加重 詐欺犯行,且已於本院繳回犯罪所得40萬元,有卷附本院收據可稽(本院卷2第351頁),爰均依上開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規定,並就亦符合未遂減刑部分遞減之。至被告A7,雖坦承加重詐欺犯行,然並未繳回犯罪所得46萬元,自 不符前揭減刑規定要件。 ⒋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 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前段定有明文。被告A08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均自白 洗錢未遂犯行,且無證據證明獲取犯罪所得;另被告A01於 偵查、原審及本院均自白洗錢部分犯行,且已於本院繳回犯罪所得40萬元,均符合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前段 減刑規定;又被告A7、A08、A01於偵查、原沈、本院均自白 所犯參與犯罪組織犯行,就附表一編號1部分,原均應依組 織犯罪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減輕其刑。然前揭符合減刑部分所犯屬想像競合犯其中之輕罪,爰由本院於後述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一併衡酌該部分減輕其刑事由。 ⒌邇來詐欺犯罪甚囂塵上,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所獲不法款項每經製造金流斷點而遭掩飾、隱匿,被告A7、A08、A01雖非 居詐欺集團核心地位,然其等行為已助長詐欺風氣,更使詐騙首腦、主要幹部得以隱身幕後,難以追查,危害金融安全與社會治安,所犯係當今社會共憤及國家一再宣導防制之詐欺犯罪,客觀上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顯可憫恕之處,難認對其科以最低度刑尤嫌過重,而有情輕法重之弊,是其等犯行並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之餘地,被告A7上訴請求適用此規定酌減其刑,尚難憑採。 ㈣駁回上訴部分之說明(被告A7、A08刑部分) ⒈按量刑係法院就繫屬個案犯罪之整體評價,為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故判斷量刑當否之準據,應就判決為整體觀察及綜合考量,不可摭拾其中片段予以評斷,苟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170號 判決意旨參照)。原審關於被告A7、A08科刑部分已敘明: 以被告A7、A08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一 切情狀,就所犯分別量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本院主 文」欄所示之刑,均已詳細敘述理由,顯已斟酌被告犯後態度(包括前揭符合自白減刑規定者)、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刑法第57條各款事由(原判決第36、37頁之㈨),兼顧對被告A7、A08有利與不利之科刑資料,既未逾越法定範 圍,亦無違背公平正義之精神,客觀上不生量刑畸重或有所失入之裁量權濫用,核與罪刑相當原則無悖,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或違法。被告A7、A08雖以前詞提起上訴,認原審量 刑過重,然所主張者已經原審量刑予以審酌,且被告A7並未 繳回犯罪所得,所指摘者均不足以動搖原審之量刑〔原審判決第4頁犯罪事實記載被告A7參與期間自113年3、4月間起至 同年8月止,對照全文,其中「113」年顯為「112年」之誤 載,此部分原判決已敘明被告A7參與之行為為外務(原判決 第4頁第8、9行),且於理由中再次敘明其參與行為為外務 (原判決第27頁第28行、第28頁第4行),顯見原審判決第4頁第1、2行記載「負責擔任二線機手」,應係指A01、A08, 此部分經核量刑審酌被告A7參與之行為態樣並無不利之情形 ,併此敘明〕。 ⒉被告A7、A08湯所涉輕罪部分之一般洗錢罪之法定最輕本刑固 應併科罰金刑,然審酌其等本案犯行角色、行為分擔,經依想像競合犯之重罪罪名諭知上開徒刑,已明顯重於想像競合犯之輕罪罪名,即一般洗錢罪之最輕法定刑度「有期徒刑2 月併科罰金1千元」,已足以評價其本案犯行之不法罪責內 涵,應無再依想像競合犯之輕罪罪名規定併諭知罰金刑之必要,併此補充說明。 ⒊宣告緩刑與否,屬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惟法院行使此項職權時,除應審查被告是否符合緩刑之法定要件外,仍應就被告有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亦即應就被告犯罪狀況、有無再犯之虞,及能否由於刑罰之宣告而策其自新等情,加以審酌。被告A7參與犯罪組織,所參與 程度非微,嚴重危害人與人間信賴關係及社會秩序,犯罪所生危害亦難謂輕微,且犯後矯飾卸責,未見悔意,難認有何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自不宜宣告緩刑。 ㈤撤銷改判部分之說明(被告A01刑部分) ⒈原審所為科刑之說明固非無見,惟被告A01所為犯行符合詐欺 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減刑規定,應依該條規定減輕其刑,已如前述,原審未及審酌被告A01已繳回犯罪所得而 適用前開減刑規定,難謂允洽。被告A01執此提起上訴,非 無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之刑予以撤銷改判。 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臺灣詐欺犯罪猖獗,犯罪手法惡劣,嚴重破壞社會成員間之基本信賴關係,政府一再宣誓掃蕩詐騙犯罪之決心,而被告A01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 途徑獲取財物,為圖一己之私利,參與本案,擔任機手工作,共同向大陸地區人民施詐行騙,既遂部分各次詐欺財物之金額、手段,未遂部分造成被害人財產受損之危險,所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人際間之信賴,實該非難;並考量其為圖賺錢之犯罪動機與目的、犯罪手段、參與犯罪之程度;並兼衡其犯後坦承犯行,且符合前載減刑之規定,暨其自陳為國中學歷,從事鋁門窗工作,經濟狀況一般,與母親同住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3項 所示之刑。又本院審酌刑法第57條所定各款量刑因子,經整體評價後,科處被告A01如前所述之有期徒刑,並未較輕罪 之「法定最輕徒刑及併科罰金」為低,認已足以充分評價被告行為之不法及罪責內涵,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故基於不過度評價之考量,不併予宣告輕罪即洗錢罪之罰金刑。另被告A01所犯數罪,可能先後確定,且為保障其聽審權,宜俟被 告A01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由檢察官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定 應執行刑為妥,是本案不予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110年度 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併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秋婷提起公訴,檢察官葉芳如提起上訴,檢察官李慶義、A10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蘇品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無罪部分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得上訴,上訴理由以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規定之3款事由為限。 其餘部分得上訴。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捷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 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2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2項、前項第1款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 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79條、第393條第1款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附表一【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 編號 姓名 詐騙日期 參與之 行為人 詐騙金額 水房 抽成 機房所得 卷證出處 備註 原審罪名及宣告刑 本院主文 1 李青敏 ①112/8/6 林沁安 A03 A04 A05 A7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王嘉誠筆電內之業 績表(偵27338號 卷二第147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資料夾內李青敏excel檔案(偵27338號卷六第705頁) ③被害人「李青敏」詐騙工作Excel表格、林沁安請「四季」制作假公文之對話紀錄擷圖、假公文列印資料(偵49494號卷四第315至321頁、第357至363頁、第417至423頁) ④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連絡電話、詐騙日期及金額、資料來源;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 A03犯指揮操縱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A7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3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②112/9/25 林沁安 A03 A04 A05 A7 50萬元 31.5% 34萬 2500元 ①Telegram工作群組 「專群」(偵27338 號卷七第196頁) ②王嘉誠筆電內之業績表(偵61444號卷三第8頁) ③112/10/15 林沁安A03A04A05 38萬元 32% 12萬 1600元 ①Telegram工作群組 「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之業績紀錄資料、被害人李青敏遭詐騙之紀錄資料(偵27338號卷一第265頁,偵27338號卷二第171頁,偵27338號卷七第267頁、第42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電子錢包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下稱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頁) ④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連絡電話等;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2 胡艳 112/9/14 A03A04A05A7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雲端硬碟資料夾名 稱「安保-延長賽」内EXCEL檔案「9_14胡艳_赵天佑.xlsx大船人港xlsx(偵27338號卷六第706頁、偵49494號卷三第83頁、偵6587號卷第786頁) ②林沁安之手機(證 物編號A-4)内集團 工作群組「專群」之對話内容(偵42425號卷一第406頁,偵27338號卷七第227頁) ③與胡艳之對話紀錄-扣押證物B-2-2手機内SKYPE軟體數位蒐證截圖(偵49494號卷一第119至121頁、偵6587號卷第127至129頁) ④與胡艳之對話紀錄-證物B-3-8手機通訊軟體SKYPE與暱稱「胡艷」對話紀錄(偵49494號卷二第206至211頁) ⑤王嘉誠警詢筆錄(偵49494號卷一第82頁,偵6587號卷第90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連絡電話等;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7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 于学岩 112/9/14 林沁安A03A04A05A08A7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林沁安使用之筆電(證物編號A-9)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EXCEL檔案4_14于学岩_郭振东」(偵27338號卷六第136、424、703、704、707頁,偵61444號卷三第10頁、第13頁,偵49494號卷二第40頁,偵49494號卷三第93頁,偵6857號卷第262至268頁、第685頁、第787) ②林沁安之手機(證 物編號A-4)内集團 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之對話内容(偵27338號卷一第261頁,偵27338號卷七第226至227頁,偵42425號卷一第499頁,偵61444號卷二第53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連絡電話等;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7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A08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 王艺 ①112/9/20 林沁安A03A04A05A7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雲端硬碟資料夾名 稱「安保-延長 賽」(偵27338號 卷六第70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A7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②112/10/14 林沁安王嘉誠A03A04A05 100萬元 31% 69萬元 ①A03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一第130頁,偵27338號卷四第53頁) ②A05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二第35頁,偵27338號卷四第402頁) ③A01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二第267頁) ④Telegram工作群 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二第171至172頁、第314至315頁,偵27338號卷四第454至456頁,偵27338號卷六第70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01、224、250、255、261、405頁) ⑤王嘉誠筆電內之業績表(偵61444號卷三第8頁) ⑥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頁) ⑦林沁安之手機(證物編號A-4)内集團工作群組「專群」之對話内容(偵27338號卷一第260至261頁、第265至266頁) ⑧王艺之業績資料表(偵27338號卷二第173頁、第316頁,偵27338號卷四第457頁,偵42425號卷一第505頁) ⑨112年10月17日查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42、149至168、330、347、427、438至443、454、456頁,偵27338號卷七第14、31、122至127、138、140頁) ⑩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EXCEL檔案M_20王艺+赵天佑」(偵27338號卷六第708頁) ⑪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連絡電話等;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87萬元 32% 59萬 1600元 5 黄福英 即黃福音 ①112/9/26 王嘉誠A03A04A05A01A7 50萬元 31.5% 34萬 2500元 ①Telegram工作群組 「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七第196、207、312、313、434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連絡電話等;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A7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②112/9/28 王嘉誠A03A04 A05A01A7 7萬 1000元 44% 3萬 9760元 ①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七第222、32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頁) ③「四季」群組與黃 福英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二第306頁,113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159頁) ④Telegram工作群組 「福由道德自修來」與黃福英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二第315頁,偵27338號卷四第456頁,偵27338號卷六第154頁) ⑤112年10月17日查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66、454、549頁,偵27338號卷七第123、138頁) ⑥Telegram工作群組 「專群」與黃福英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六第262頁,偵27338號卷八第102頁,113金重訴1392號卷三第159頁) ⑦業績(詐騙)成功 記錄表(偵6587號 卷第678、691頁) ⑧A03等人電信詐 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等;但不含聯絡電話、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6 郑运琼 ①112/9/26 A03A04A05A7 5萬元 32% 3萬 4000元 ①A03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一第1129至131頁,偵27338號卷四第53至54頁) ②A05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二第31、35頁) ③A01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二第263、267頁) ④A08警詢筆錄 (偵27338號卷三 第23頁) ⑤林銘洋警詢筆錄及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299、301、334頁) ⑥王嘉誠警詢筆錄及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343、389頁) ⑦林沁安警詢筆錄及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401、459、461頁) ⑧SKYPE工作群組「內部傳輸」、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二第157頁、第160頁、第17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13頁、第319頁) ⑨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頁) ⑩證物編號「B-1-5」手機內之「內部∞傳輸」SKYPE群組對話記錄擷圖【詐騙郑运琼部分】(偵49494號卷四第307頁) ⑪Telegram工作群組 「福由道德自修 來」對話紀錄-5萬元(偵49494號卷四第307頁,偵27338號卷一第270頁,偵27338號卷二第304頁,偵27338號卷三第77頁) ⑫Telegram工作群組 「專群」對話紀錄-5萬元(偵27338號卷一第270頁,偵27332號卷二第172、315頁) ⑬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51、156、162、165、261、273、344、433、439、442、444、448、450、549、561頁,偵27338號卷七第133至137頁) ⑭「大船入港•錸金万两」群組對話紀錄文字檔列印資料(偵49494號卷三第143頁至第144頁) ⑮A03等人電信詐 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等;但不含聯絡電話、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6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A7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②112/9/28 A03A04A05A01A7 2萬 9000元 44% 1萬 6240元 ①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二第163、17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22、322、323、437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頁) ③Telegram工作群 組「福由道德自修來」對話紀錄-2萬9000元(偵27338號卷一第266頁) ④Telegram工作群 組「專群」對話紀錄-2萬9000元(偵27338號卷二第172、315頁,偵27338號卷六第262頁) ⑨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51、160、166、261、274、433、442、454、549、562頁,偵27338號卷七第138頁) ⑬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等;但不含聯絡電話、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7 孙继美 112/9/27 A03A04A05 A7 8萬元 32% 5萬 4400元 ①A05警詢筆錄 (偵27338號卷二第31、35頁,偵27338號卷四第399、401頁) ②A01警詢筆錄 (偵27338號卷二 第263、267頁) ③A08警詢筆錄 (偵27338號卷三 第23頁) ④A03警詢筆錄( 偵27338號卷一第1129至131頁,偵27338號卷四第53頁) ⑤林銘洋警詢筆錄及 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299、301、334、336頁) ⑥王嘉誠警詢筆錄及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343、389頁) ⑦林沁安警詢筆錄及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401、459、461頁) ⑧Telegram工作群組「福由道德自修來」、SKYPE工作群組「內部傳輸」(偵27338號卷二第157頁、偵27338號卷七第316頁、第434頁) ⑨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頁) ⑩證物編號「B-1-5」手機內之「內部∞傳輸」SKYPE群組對話記錄擷圖【詐騙孙继美部分】(偵49494號卷四第307、311、313頁) ⑪Telegram工作群 組「慧在覺悟當下生」對話紀錄-8萬元(偵27338號卷二第306頁,偵27338號卷三第79頁,偵49494號卷四第311、353頁) ⑫112年10月17日查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58、145、156、166、168、 170、261、346、433、444、454、456、458、549頁,偵37338號卷七第30、115、117、128、138、140頁) ⑬金主A03錢包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A錢包)與水房交易一覽表(偵43425號卷四第149頁) ⑭GOOGLE雲端硬碟資料-孙继美(偵49494號卷三第169、174、175頁) ⑮A03等人電信詐 欺集團被害人資料 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等;但不含聯絡電話、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7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A7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8 陈玉珠 112/9/28 王嘉誠A03A04A05A7 A01 10萬元 44% 5萬 6000元 ①A03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一第130頁,偵27338號卷四第399、402頁) ②A05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二第35頁) ③A01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二 第263、267頁) ④A08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三 第23頁) ⑤林銘洋警詢筆錄及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299、303、334、336頁) ⑥王嘉誠警詢筆錄及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343、389頁) ⑦林沁安警詢筆錄及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399、401、403、459、461頁) ⑧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SKYPE工作群組「內部傳輸」(偵27338號卷二第158頁、第17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22、322、434頁) ⑨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頁) ⑩證物編號「B-1-5」手機內之「內部∞傳輸」SKYPE群組對話記錄擷圖【詐騙陈玉珠部分】(偵49494號卷四第307、311、頁) ⑪Telegram工作群組「福由道德自修來」、「專群」對話紀錄-10萬元(偵49494號卷四第311頁,偵27338號卷一第130頁,偵27338號卷二第162、172、315頁) ⑫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58、145、151、154、160、166、261至262、274、346、433、439、442、454、549、562頁,偵27338號卷七第30、115、117、123、126、132、138頁) ⑬GOOGLE雲端硬碟資 料-孙继美(偵49494號卷三第136、137、140、148頁) ⑭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等;但不含聯絡電話、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8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A7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 毕可兰 112/9/28 林沁安A03A04A05A01A7 30萬元 44% 16萬 8000元 ①Telegram工作群組「專群」、「福由道德自修來」(偵27338號卷二第172頁、偵27338號卷七第222、32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頁) ③Telegram工作群組「福由道德自修來」、「專群」對話紀錄-30萬元(偵27338號卷一第266頁,偵27332號卷二第172、315頁,偵27338號卷四第327、429、456頁,偵6587號卷第363、625頁) ④112年10月17日查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54、156、160、166、168、170、261至262、273、442、454、456、458、549、562頁,偵27338號卷七第123、126、128、132、138、140、142頁) ⑤GOOGLE雲端硬碟資料-毕可兰(偵49494號卷三第152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等;但不含聯絡電話、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9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A7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 李文萍 112/10/8 A03A04A05A01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二 第258頁) ②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1、592頁) ③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148、293頁,偵27338號卷三第66頁,偵27338號卷七第26頁,偵49494號卷四第669頁) ④Telegram工作群組「1.林正」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二第282頁) ⑤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六第50頁、第135頁) ⑥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50、135、139、198、338、423、427、486頁) ⑦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內EXCEL檔案「10_8李文萍〜林正」業績資料表(偵27338號卷六第709頁,偵6144號卷三第15頁,偵49494號卷三第87頁,偵6587號卷第789頁) ⑧標題「林正」對話紀錄擷圖(偵49494號卷一第307頁) ⑨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697至698頁) ⑩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 。 11 罗小美 112/10/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2頁、第594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148、293頁,偵27338號卷三第66頁,偵27338號卷七第26頁,偵49494號卷四第669頁) ③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六第50、338頁) ④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50、139、187、427頁) ⑤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699至700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2 艾先容 112/10/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5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148、293頁,偵27338號卷三第66頁,偵27338號卷七第26頁,偵49494號卷四第669頁) ③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二第294頁,偵27338號卷六第338頁) ④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338、342、427頁) ⑤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01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3 解晓霞 112/10/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6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293頁) ③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二第294頁,偵27338號卷六第338頁) ④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39、427頁,偵27338號卷七第26、111頁) ⑤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02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4 张凤霞 112/10/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7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293頁,偵27338號卷六第342頁) ③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二第294頁,偵27338號卷六第338頁) ④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427頁,偵27338號卷七第26、111頁) ⑤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03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5 岳爱英 112/10/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598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293頁,偵27338號卷六第342頁) ③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三第68頁) ④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39、427頁,偵27338號卷七第111頁) ⑤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04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16 蔡粉粉 112/10/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二第151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01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 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293頁,偵27338號卷六第342頁) ③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三第69頁) ④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39、427頁,偵27338號卷七第111頁) ⑤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06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7 李传花 112/10/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二第152頁,偵27338號卷三第68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6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 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293頁,偵27338號卷六第342頁) ③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兩」手機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605頁) ④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39、427頁,偵27338號卷七第111頁) ⑤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09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8 王玉芝 112/10/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林銘洋警詢筆錄(偵49494號卷一第200頁,偵6587號卷第532頁) ②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二第152、297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436頁,偵27338號卷六第607頁) ③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148、283、293頁,偵27338號卷六第342頁) ④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39、198、342、427、486頁,偵27338號卷七第26頁) ⑤標題「四季」對話紀錄擷圖(偵49494號卷一第446頁) ⑥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10頁) ⑦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9 徐雪莲 112/10/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二第153頁,偵27338號卷三第71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7頁,偵27338號卷六第611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293頁,偵27338號卷六第342頁) ③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139、427頁,偵27338號卷七第111頁) ④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13頁) ⑤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1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0 刁平 112/10/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二第258頁) ②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二第297至298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6至437頁,偵42425號卷三第47頁) ③雲端硬碟資料夾名 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293頁,偵27338號卷三第66頁,偵27338號卷六第342頁) ④Telegram工作群組「1.林正」對話紀錄擷圖(偵27338號卷二第282頁) ⑤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七第26頁,偵6144號卷一第333、392頁) ⑥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14頁) ⑦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1 史玉琴 112/10/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手機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612、614頁) ②112年10月17日查扣手機A-4內Telegram群組「福由道德自修來」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七第380頁) ③雲端硬碟資料夾名 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148、293頁) ④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二第153頁,偵27338號卷三第71頁) ⑤112年10月17日查扣手機A-4內Telegram群組「專群」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七第245頁) ⑥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七第26頁,偵61444號卷一第333頁) ⑦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2 郭俊芳 112/10/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林銘洋警詢筆錄(偵49494號卷一第199頁) ②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手機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615頁) ③112年10月17日查扣手機A-4內Telegram群組「福由道德自修來」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七第378頁) ④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148、293頁) ⑤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傳送被害人資料(偵27338號卷二第154頁,偵27338號卷三第72頁) ⑥標題「江海」對話紀錄擷圖(偵49494號卷一第412頁至第413頁) ⑦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17、753頁) ⑧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3 万华秀 112/10/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手機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616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148、293頁) ③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六第342、486頁,偵27338號卷七第26頁,偵61444號卷一第333頁) ④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18頁) ⑤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4 段丽菊 112/10/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手機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二第154頁,偵27338號卷三第7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17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 稱「安保-延長賽」内有資料夾名稱「记录」,内有EXCEL檔案名稱「•记录●」(偵27338號卷一第245頁,偵27338號卷二第148、293頁) ⑤112年10月17日查 扣數位證物分析報告(偵27338號卷七第26頁,偵61444號卷一第333頁) ⑥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5 刘惠芳 112/10/9 廖修賢林沁安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廖修賢警詢筆錄 (偵49494號卷四第 137至138頁) ②林沁安警詢筆錄及 偵訊筆錄(偵49494號卷四第405、463頁) ③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二第152頁、偵27338號卷四第432頁、偵27338號卷六第607、608、710頁) ④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⑤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10至711、760至76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6 翟云 112/10/1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2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7 李霞 112/10/1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4頁、第62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2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8 赵秀碧 112/10/1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6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29 曹会杰 112/10/1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2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2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0 高敏 112/10/1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28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2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1 谭和华 112/10/1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第630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28至72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2 张梅娇 112/10/1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34、63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31至73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3 邓丽珍 112/10/1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36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3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4 段新玲 112/10/1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38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3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5 卜小勇 112/10/1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36至73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6 李淑侠 112/10/1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1、642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37至73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7 陳香琴 112/10/11 林沁安A03A04A05A01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0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1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④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36、76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 。 38 茹美荣 112/10/12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41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39 郑淑琼 112/10/12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42至74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3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0 侯俊荣 112/10/12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49、650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4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1 王艺桥 112/10/13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5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4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2 胡建华 112/10/13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58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4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3 王宗敏 112/10/13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5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5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4 裴剑萍 112/10/1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6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5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5 蓝丽欢 112/10/1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67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2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④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55至75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6 丁福英 112/10/1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 万两」(偵27338 號卷六第669、677 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5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7 腾淑杰 112/10/1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0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5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8 梁水英 112/10/1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58至759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49 王艳珍 112/10/1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7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3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④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6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4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50 周颖 112/10/1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6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51 张保风 112/10/1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80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66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52 何兰 112/10/15 林銘洋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78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4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④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63至73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53 林德娴 112/10/16 A03A04 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88、68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71至77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54 温悦芬 112/10/16 A03 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0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7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55 钟金桃 112/10/16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2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7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56 周顺芳 112/10/17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6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 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7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57 杨美玉 112/10/17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 「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78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58 曹保珍 112/10/16 A03A04A05A01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91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5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④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73至77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 。 59 曾丽珍 112/10/16 廖修賢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SKYPE工作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偵27338號卷六第687頁) ②雲端硬碟資料夾名稱「安保-延長賽」(偵27338號卷六第716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④通訊軟體SKYPE群組「大船入港˙錸金万两」完整對話紀錄(偵6587號卷第770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一編號5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0 姜秀 112/12/2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識別碼:19:271(省略)」(偵27338號卷四第217頁、偵27338號卷六第71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手機D-6內Skype群 組完整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六第717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1 李永艳 113/1/13 A03A04 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識別碼:19:4e5(省略)」完整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六第72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2 朱崇菊 113/1/1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識別碼:19:4e5(省略)」完整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六第72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3 刘翠萍 113/1/1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四第21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手機D-6內Skype群 組群組完整對話(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六第741、742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4 刘桂兰 113/1/1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四第215、478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手機D-6內Skype群組群組完整對話(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六第744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5 李向东 113/1/1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完整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六第748至750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6 王晓燕 113/1/20 A03 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完整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六第754、75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7 刘俊芳 113/1/2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完整對話紀錄(大船入港.天月118)(偵27338號卷六第760、76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8 宫传芝 113/1/23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完整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六第770、77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69 刘峰 113/1/2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完整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六第785、786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0 任道香 113/1/2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6內Skype群 組(大船入港.天月118)完整對話紀錄(偵27338號卷六第78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1 杨爱军 113/2/26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第863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2 李淑红 113/2/27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第86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3 刘翠平 113/2/2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第 85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4 边建华 113/2/2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第85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5 肖宪珍 113/3/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第 85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6 孟亚柳 113/3/2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53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7 王素英 113/3/3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5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8 晏友锭 113/3/3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第 852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1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79 杨雁屏 113/3/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第850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0 孔庆丽 113/3/6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4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1 刘玉华 113/3/7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4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2 刘卫东 113/3/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4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3 吴宇萍 113/3/1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42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4 杨一 113/3/1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44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5 韩闽红 113/3/1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40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6 彭秋芬 113/3/1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38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7 纪红 113/3/1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第83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8 韩长玉 113/3/16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第83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2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89 韩静 113/3/17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36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0 周明秀 113/3/1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3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1 李彩霞 113/3/19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34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2 高静 113/3/2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33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3 龚宝妹 113/3/22 A03A04 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32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4 陶培英 113/3/23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3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5 毛兰英 113/3/2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2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6 马兰萍 113/3/2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28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7 沈书华 113/3/26 A03A04 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2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8 朱秀兰 113/3/2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2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3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99 尹焕新 113/3/2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26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00 侯卫东 113/3/29 A03A04 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24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01 方淑玲 113/3/3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23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02 马迎春 113/3/3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22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03 孙素霞 113/4/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2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04 袁秀霞 113/4/2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D-1內備忘錄 (偵27338號卷六 第819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05 范志华 ①113/4/3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飛機對話紀錄照片 (偵27338號卷二第457至463頁) ②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17頁) ③A03遭扣押之證物編號A-1-4手機擷圖(偵27338號卷一第279頁) ④A05扣案手機內 Skype群組「大船入港‧西北狼」、「四囍發發發壹」(偵27338號卷二第86頁、第107至111頁,偵27388號卷四第475頁) ⑤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6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②113/5/11 A03A04 A05 A01 10萬元 51% 4萬 9000元 ①手機D-1內Telegra 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A05扣案手機內Skype群組「大船入港歡喜狼」、張佑誠手機A-1-4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113年5月4日至14日)、Telegram群組:日本の進擊av添天開心(偵27338號卷二第86頁、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967頁、偵61444號卷三第89、167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 擬貨幣電子錢包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下稱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72 1萬7000元 20% 1萬 3600元 106 金仁翠 113/4/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13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07 吴远菊 113/4/9 A03A04 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12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08 邴香梅 ①113/4/1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09至810 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49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②113/4/17 A03A04A05 A01 20萬元 60% 8萬元 ①A01手機D-1內T 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885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4(偵61444號卷五第543頁,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09 汪文霞 113/4/1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1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10 杜鸿美 113/4/11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08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11 代新芝 113/4/13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0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2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12 赵亚中 113/4/1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0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3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13 吴昌钦 ①113/4/1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02至806 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4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A01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②113/4/25 A03A04A05 A01 50萬元 53% 23萬 5000元 ①A01手機D-1內T 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931頁、偵61444號卷三第142、2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4 杨新兰 113/4/15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800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15 刘春英 ①113/4/16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798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②113/4/2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79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113/5/11 A03 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5扣案手機內 Skype群組「大船入港歡喜狼」、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二第78、80頁、偵27338號卷六第97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6 丁连琴 ①113/4/15 A03A04A05 30萬元 55% 13萬 5000元 ①A01手機D-1內 Telegram群組「添 天開心歡囍進財」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885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7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②113/4/17 A03A04A05 20萬元 52% 9萬 6000元 ①A01手機D-1內T 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885頁,偵61444號卷三第101頁) ②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3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④A03詐欺集團虛 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117 解龙 113/4/17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797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8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18 王卓 113/4/17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B-2內「裝置 通知」訊息(偵27 338號卷六第973 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5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19 陈树平 113/4/1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796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20 孙爱珍 113/4/2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795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21 陈迎春 ①113/4/20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B-2內「裝置 通知」訊息(偵27 338號卷六第973 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2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②113/4/2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B-2內「裝置 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2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③113/5/11 A03A04A05 25萬元 51% 12萬 2500元 ①A01手機D-1內T 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偵27338號卷二第85、108、110、456、458、459頁、偵27338號卷四第285頁、偵27338號卷六第967頁) ②A05扣案手機擷圖-群組「大船入港‧ 西北狼」對話紀錄截圖(偵27338號卷二第85頁) ③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④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122 劉愛玲 ①113/4/22 A03A04A05 24萬元 53% 11萬 2800元 ①A01手機D-1內 Telegram群組「添天開心歡囍進財」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27338號卷四第285、497頁、偵27338號卷六第912、913頁) ②手機B-2內「裝置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2頁) ③張佑誠手機A-1-4 內Telegram群組:日本の進擊av添天開心(偵27338號卷六第275頁,偵27338卷八第115頁,偵61444號 卷三第130頁) ④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⑤A03詐欺集團虛 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3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②113/4/24 A03A04 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B-2內「裝置 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2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8 123 香春 113/4/22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B-2內「裝置 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3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4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24 张萍 113/4/2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 號卷六第793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5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25 王淑华 113/4/2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A01手機D-1內 備忘錄(偵27338號卷六第794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6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26 王延华 113/4/2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B-2內「裝置 通知」訊息(偵27 338號卷六第972 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7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27 高洁 113/4/24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B-2內「裝置 通知」訊息(偵27 338號卷六第972 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69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28 于凤仙 113/4/27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B-2內「裝置 通知」訊息(偵27338號卷六第971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70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29 李倩 113/4/28 A03A04A05 不詳 不詳 不詳 ①手機B-2內「裝置 通知」訊息(偵27 338號卷六第971 頁) ②A03等人電信詐欺集團被害人資料一覽表(含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但不含聯絡地址)(偵27338號卷六第305至325頁) 113年度偵字第27338、42425號起訴書附表六之二編號71 *未遂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玖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捌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拾月 。 130 高建国 ①2024/4/23 A03A04A05 25萬元 57% 10萬7500元 ①A03手機A-1-4內Telegram ID「00000000000」聊天室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61444號卷三第187頁) ②A05扣案手機擷圖(偵27338號卷二第83頁) ③A03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61444號卷三第240頁) ④A01手機D-1內裝置通知訊息(偵61444號卷四第463頁) ④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5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 ②2024/4/23 A03 A04A05 75萬元 55% 33萬 7500元 ①A03手機A-1-4 內Telegram群組「 永結同心」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61444號卷三第2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 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131 于勉力 2024/4/22 A03A04A05 15萬元 54% 6萬 9000元 ①A05警詢筆錄(偵27338號卷二第23頁) ②A03手機A-1-4內TelegramID「00000000000」聊天室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61444號卷三第178頁、第184、196頁) ③A03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61444號卷三第239頁) ④A05扣案手機擷圖-群組「大船入港‧ 西北狼」對話紀錄截圖(偵27338號卷二第83、84頁) ⑤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7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32 钟红琴 2024/4/20 A03A04A05 19萬元 53% 8萬 9300元 ①A03手機A-1-4內TelegramID「00000000000」聊天室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61444號卷三第179頁) ②A03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對話紀錄擷取報告(偵61444號卷三第239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3頁) *無被害人之身分證 號碼、聯絡電話、 地址。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8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總計 390萬 3800元 附表二 被害人不詳 編號 詐騙金額 (人民幣) 人民幣轉新臺幣匯率 詐騙金額(新臺幣) 水房抽成 美金轉新臺幣匯率 水房名稱 水房使用之虛擬貨幣錢包地址 水房匯入虛擬貨幣USDT至錢包A時間 水房匯入之USDT數量 卷證出處 備註 原審罪名及宣告刑 本院主 文 1 170200 4.3 731859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10 17:06 15552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9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1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A04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A05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A03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2 576175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11 18:41 52648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86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0 3 208066 4.3 894682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18 18:01 19012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40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7 4 203951 4.3 876988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19 19:33 18636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35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6 5 306878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0 17:38 28041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34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5 6 148367 4.3 637976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1 18:28 13557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3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4 7 17313 4.3 74447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2 18:25 1582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28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3 8 166030 4.3 713929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3 17:32 15171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26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2 9 169466 4.3 728706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5 17:06 15485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25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1 10 520755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5 21:12 47584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2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0 11 519628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6 19:23 47481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14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9 12 524115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7 16:10 47891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1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8 13 457018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8 16:12 41760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0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7 14 321839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8 19:53 29408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0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6 15 176285 4.3 758024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9 17:48 16108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87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5 16 316454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30 14:25 28916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86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4 17 205833 4.3 885082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31 17:12 18808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68列(偵27338號卷七第15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3 18 150000 4.3 645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1 17:11 14374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44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②王嘉誠筆電(B-2)內8月業績表格(偵27338號卷六第701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2 19 100000 4.3 43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1 18:31 9411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4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②王嘉誠筆電(B-2)內8月業績表格(偵27338號卷六第701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1 20 225000 4.3 9675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2 18:17 21143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39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②王嘉誠筆電(B-2)內8月業績表格(偵27338號卷六第701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0 21 610000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3 16:18 104866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3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②王嘉誠筆電(B-2)內8月業績表格(偵27338號卷六第701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8、2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8 22 330000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7 23 732564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4 16:29 66938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3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6 24 208482 4.3 896471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8 16:07 19050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12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9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4 25 123097 4.3 529318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9 17:33 11248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89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8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3 26 30643 4.3 131765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10 20:35 2800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86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8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2 27 162473 4.3 698635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15 17:08 14846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73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8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1 28 0000000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9 16:34 92968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15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7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9 29 0000000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10 14:20 93114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05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7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8 30 414085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11 16:25 37837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94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6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7 31 218878 4.3 941176 32%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28 17:52 20000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5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6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 32 218878 4.3 941176 32%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30 18:05 20000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3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5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 33 109439 4.3 470588 32%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10/2 18:49 10000 ①A03電子錢包A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21列(偵27338號卷七第145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1至22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A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 34 657359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3 16:15 43283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1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9 35 521629 4.3 0000000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4 13:29 34346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1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8 36 217181 4.3 933878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5 09:28 14300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0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7 37 216239 4.3 929829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5 16:00 14238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05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6 38 891580 4.3 0000000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8 12:49 58705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0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5 39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2 00:20 78447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95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4 40 562605 4.3 0000000 51%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2 10:37 37044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9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3 41 575058 4.3 0000000 51%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2 16:20 37864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9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2 42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百達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3 00:15 150000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8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1 43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3 13:29 75551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8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0 44 303749 4.3 0000000 51%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3 16:08 20000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8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9 45 583062 4.3 0000000 51%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3 16:26 38391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8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8 46 258855 4.3 0000000 51%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3 20:56 17044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7 47 507353 4.3 0000000 51% 32 百達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4 02:00 33406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6 48 917688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5 13:00 60424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5 49 924249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6 00:05 60856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4 50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百達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6 00:41 101683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7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3 51 954715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7 10:39 62862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6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2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2 52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9 00:24 120000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58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1 53 398853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9 14:56 26262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5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0 54 38804 4.3 166857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19 19:23 2555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5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9 55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0 00:17 90000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8 56 473257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0 00:23 31161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7 57 68374 4.3 294008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0 19:37 4502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6 58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1 13:31 87289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5 59 467911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3 11:57 30809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38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4 60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5 00:43 88804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3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3 61 902515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6 00:21 59425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2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2 62 34788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7 00:52 22906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1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1 63 34293 4.3 147461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7 18:21 2258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1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1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0 64 6566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8 17:04 43233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1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9 65 42874 4.3 184359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8 18:36 2823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0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8 66 215738 4.3 927673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9 15:39 14205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05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7 67 598918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4 16:17 39435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6 68 446876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5 00:16 29424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8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5 69 408786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6 00:19 26916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4 70 200000 4.32 864000 55% 32.45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6 16:46 11981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金來旺(偵61444號卷五第410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3 71 52246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7 00:02 34401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5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2 72 110033 4.3 473143 51% 32 百達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7 00:21 7245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4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1 73 91125 4.3 391837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8 00:04 6000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9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0 74 69264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9 00:18 45606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8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9 75 187429 4.3 805943 51%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1 09:40 12341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8 76 375700 4.32 0000000 63% 32.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1 19:28 18649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8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海底撈(偵27338號卷八第318頁、偵61444號卷五第64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7 77 183935 4.3 790922 51% 32 百達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2 00:23 12111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6 78 200000 4.35 870000 53.50% 32.5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3 00:56 12449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一品苑(偵27338號卷九第133頁、偵61444號卷五第317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5 79 130000 4.35 565500 54% 32.3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3 12:12 8052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4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偵27338號卷九第455頁、偵61444號卷四第155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4 80 49340 4.3 212160 50%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3 19:34 3315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海底撈(偵27338號卷八第339頁、偵61444號卷五第85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3 81 500000 4.35 0000000 54% 32.65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4 00:05 30643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偵27338號卷九第455頁、偵61444號卷四第171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2 82 187626 4.3 806792 51% 32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4 00:23 12354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1 83 46045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5 00:01 30318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7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0 84 200000 4.35 870000 53.50% 33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5 01:04 12260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一品苑(偵61444號卷五第334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9 85 493623 4.3 0000000 51% 32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5 16:48 32502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8 86 289185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6 00:01 19041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6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7 87 177000 3.99 706230 10% 32.7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7 16:24 19437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9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海底撈(偵27338號卷八第393頁、偵61444號卷五第139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5 88 50000 4.38 219000 50% 32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8 01:32 3348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7列(偵27338號卷八第140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SKYPE群組:天乙+一品苑(偵27338號卷九第112頁、偵61444號卷三第406頁) ③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7頁) ④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3 89 230000 4.36 0000000 53.50% 32 華爾街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9 00:09 14347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4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8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2 90 50000 4.36 218000 50% 32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9 00:34 3343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8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1(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1 91 500000 4.38 0000000 52%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9 16:41 32048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8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0(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20 92 50000 4.38 219000 6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9 16:59 2536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5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38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9 93 440000 4.39 0000000 54% 32.75 總代理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3 18:32 27129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4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0頁) ③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總代理(偵61444號卷四第517、519頁) ④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4 94 790000 4.39 0000000 57% 32.65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4 00:19 75255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40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聊天室ID:00000000000(偵61444號卷三第189、241頁) ③A01手機(D-1)內裝置通知訊息(偵61444號卷四第463頁) ④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3、12(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3 95 500000 4.39 0000000 56% 32.65 王牌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2 96 370000 4.38 0000000 55% 32.6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6 00:09 25723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3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113年4月6日至28日】(偵27338號卷九第657頁、偵61444號卷三第365頁) ③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聊天室ID:00000000000(偵61444號卷四第357頁) ④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0、9(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10 97 52000 4.38 223600 52% 32.6 王牌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9 98 100000 4.38 438000 52% 32.75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6 00:12 6418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32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SKYPE群組:天乙+海底撈(偵61444號卷三第293頁) ③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聊天室ID:00000000000(偵61444號卷五第295頁) ④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8(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8 99 280000 4.38 0000000 51% 32.7 華爾街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6 00:16 18376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3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華爾街(偵61444號卷八第237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7 100 993700 4.38 0000000 55% 32.7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7 01:47 1000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5、26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3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6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7 01:48 58896 101 400000 4.38 0000000 54% 32.65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8 00:12 24683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21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4頁) ③A01手機(D-1)內SKYPE群組:天乙+王牌(偵27338號卷九第693頁) ④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5 102 200000 4.38 876000 52% 32.6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30 00:13 12879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4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5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4 103 100000 4.38 438000 50% 32.6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30 16:03 6707 ①A03電子錢包B所有交易資料全部一覽表第13列(偵27338號卷八第139頁) ②張佑誠手機(A-1-4)內Telegram群組:永結同心(偵61444號卷三第246頁) ③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114金重訴115號卷第25至27頁) 113年度偵字第61444號追加起訴書A03詐欺集團虛擬貨幣錢包B被害人及不法所得對照數位證據一覽表編號3 總計 4633萬2680元 1億9967萬7058元 354萬6982顆 附表三 編號 被害人 詐騙金額 (人民幣) 人民幣轉新臺幣匯率 詐騙金額(新臺幣) 水房抽成 美金轉新臺幣匯率 水房名稱 水房使用之虛擬貨幣錢包地址 水房匯入虛擬貨幣USDT至錢包A時間 水房匯入之USDT數量 1 不詳 576175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11 18:41 52648 2 不詳 95278 4.3 409694 32% 32 不詳A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17 13:44 8706 3 不詳 79398 4.3 341412 32% 32 不詳A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17 18:48 7255 4 不詳 208066 4.3 894682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18 18:01 19012 5 不詳 203951 4.3 876988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19 19:33 18636 6 不詳 306878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0 17:38 28041 7 不詳 148367 4.3 637976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1 18:28 13557 8 不詳 17313 4.3 74447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2 18:25 1582 9 不詳 166030 4.3 713929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3 17:32 15171 10 不詳 169466 4.3 728706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5 17:06 15485 11 不詳 520755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5 21:12 47584 12 不詳 519628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6 19:23 47481 13 不詳 524115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7 16:10 47891 14 不詳 457018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8 16:12 41760 15 不詳 321839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8 19:53 29408 16 不詳 176285 4.3 758024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29 17:48 16108 17 不詳 316454 4.3 000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30 14:25 28916 18 不詳 205833 4.3 885082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7/31 17:12 18808 19 不詳 150000 4.3 645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1 17:11 14374 20 不詳 100000 4.3 4300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1 18:31 9411 21 不詳 225000 4.3 967500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2 18:17 21143 22 不詳 160000 4.3 0000000 32% 32 不詳B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3 15:18 10070 23 不詳 610000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3 16:18 104866 24 不詳 330000 25 不詳 732564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4 16:29 66938 26 不詳 92487 4.3 397694 32% 32 不詳A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7 19:01 8451 27 不詳 208482 4.3 896471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8 16:07 19050 28 不詳 123097 4.3 529318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9 17:33 11248 29 不詳 30643 4.3 131765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10 20:35 2800 30 不詳 162473 4.3 698635 3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15 17:08 14846 31 不詳 463715 4.3 0000000 32% 32 不詳A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8/21 20:11 42372 32 不詳 0000000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9 16:34 92968 33 不詳 0000000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10 14:20 93114 34 不詳 414085 4.3 0000000 32% 32 FC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11 16:25 37837 35 不詳 88646 4.3 381176 32% 32 不詳A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11 16:38 8100 36 不詳 273598 4.3 0000000 32% 32 不詳B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17 10:18 25000 37 不詳 218878 4.3 941176 32%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28 17:52 20000 38 不詳 218878 4.3 941176 32%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9/30 18:05 20000 39 不詳 109439 4.3 470588 32%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10/2 18:49 10000 40 不詳 752908 4.3 0000000 32% 32 不詳A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10/4 15:16 68797 41 不詳 184662 4.3 794049 32% 32 不詳B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3/10/15 21:47 16873.55049 42 不詳 657359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3 16:15 43283 43 不詳 521629 4.3 0000000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4 13:29 34346 44 不詳 21718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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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0 19:37 4502 66 不詳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1 13:31 87289 67 不詳 467911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3 11:57 30809 68 不詳 00000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5 00:43 88804 69 不詳 902515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6 00:21 59425 70 不詳 34788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7 00:52 22906 71 不詳 34293 4.3 147461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7 18:21 2258 72 不詳 656600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8 17:04 43233 73 不詳 42874 4.3 184359 51% 32 紙鈔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8 18:36 2823 74 不詳 215738 4.3 927673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3/29 15:39 14205 75 不詳 598918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4 16:17 39435 76 不詳 446876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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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00 54% 32.3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3 12:12 8052 88 不詳 49340 4.3 212160 50%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3 19:34 3315 89 不詳 500000 4.35 0000000 54% 32.65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4 00:05 30643 90 不詳 187626 4.3 806792 51% 32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4 00:23 12354 91 不詳 460454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5 00:01 30318 92 不詳 200000 4.35 870000 53.50% 33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5 01:04 12260 93 不詳 493623 4.3 0000000 51% 32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5 16:48 32502 94 不詳 289185 4.3 0000000 51% 32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6 00:01 19041 95 不詳 177000 3.99 706230 10% 32.7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7 16:24 19437 96 不詳 50000 4.38 219000 50% 32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8 01:32 3348 97 不詳 230000 4.36 0000000 53.50% 32 華爾街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9 00:09 14347 98 不詳 50000 4.36 218000 50% 32 一品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9 00:34 3343 99 不詳 500000 4.38 0000000 52% 32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9 16:41 32048 100 不詳 50000 4.38 219000 62% 32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19 16:59 2536 101 不詳 440000 4.39 0000000 54% 32.75 總代理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3 18:32 27129 102 不詳 790000 4.39 0000000 56% 32.65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4 00:19 75255 103 不詳 500000 4.39 0000000 57% 32.65 王牌 104 不詳 370000 4.38 0000000 55% 32.6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6 00:09 25723 105 不詳 52000 4.38 223600 52% 32.6 王牌 106 不詳 100000 4.38 438000 52% 32.75 海底撈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6 00:12 6418 107 不詳 280000 4.38 0000000 51% 32.7 華爾街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6 00:16 18376 108 不詳 993700 4.38 0000000 55% 32.7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7 01:47 1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7 01:48 58896 109 不詳 400000 4.38 0000000 54% 32.65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28 00:12 24683 110 不詳 200000 4.38 876000 52% 32.6 王牌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30 00:13 12879 111 不詳 100000 4.38 438000 50% 32.6 金來旺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2024/4/30 16:03 6707 總計 00000000 000000000 附表四 編號 品項與數量 持有人 扣案物出處 備註 1 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1 被告A03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2 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2 3 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3 4 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4 5 行動電話1支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5 6 行動電話1支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6 7 OPPO手機1支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7 8 行動電話1支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8 9 平板電腦1台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編號A-1-9 10 手機空盒7個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7頁至第169頁編號A-1-10至A-1-16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11 SAFEPAL冷錢包2個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17 被告A03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12 TANGEM冷錢包1個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18 13 CoolWallet冷錢包1個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19 14 USB隨身碟1個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0 15 隨身硬碟1個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1 16 司法文書1批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2 17 點鈔機1台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3 18 現金29萬2000元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69頁編號A-1-24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19 現金500萬元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5 20 美金3300元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6 21 毒品咖啡包33包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7 22 毒品咖啡包62包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8 23 K他命1罐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29 24 K他命1罐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0 25 車號000-0000號PORSCHE718自用小客車1台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1 26 新臺幣30萬 A04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2 27 鈔票蛋糕12萬4500元 A04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3 28 鈔票蛋糕美金49元 A04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4 29 行動電話1支 (含SIM卡) A04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5 被告A04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30 鑰匙1組 A04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6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31 保險櫃1個 A04 偵27338號卷一第173頁編號A-1-37 32 新臺幣450萬元 A04 偵27338號卷一第171頁編號A-1-37保險箱扣得 33 存摺8本、提款卡6張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3頁編號A-1-38至A-1-45 34 一粒眠1包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3頁編號A-1-46 35 中信、國泰、ABA銀行信用卡4張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73頁至第175頁編號A-1-47至A-1-50 36 愷他命2包 A03 偵27338號卷一第183頁編號B-1 37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聯邦銀行存摺1本 A7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1 38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華南銀行存摺1本 A7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2 39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存摺1本 A7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3 40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存摺1本 A7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4 41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外匯存摺1本 A7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5 42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大小章2枚 A7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6 43 宏森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申請登記函文1份 A7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7 44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 A7 偵27338號卷一第397頁編號8 45 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15PROMAX行動電話1支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1 被告A05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46 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15PROMAX行動電話1支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2 47 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15PROMAX行動電話1支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3 48 廖修賢郵局存摺1本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4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49 廖修賢臺中銀行存摺1本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5 50 磅秤1台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6 51 分裝袋2批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7 52 K盤2個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8 53 愷他命1包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9 54 愷他命1包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10 55 愷他命1包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11 56 新臺幣51萬9000元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5頁編號B-12 57 愷他命1包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57頁編號B-13 58 K盤1個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1 59 愷他命1包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2 60 愷他命1包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3 61 愷他命1瓶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4 62 愷他命1瓶 A05 偵27338號卷二第65頁編號C-1-5 63 IPHONE13行動電話1支 (含網卡)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1 被告A01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64 IPHONE13行動電話1支 (含網卡)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2 65 IPHONE15PLUS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3 66 IPHONE11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4 67 IPHONESE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5 68 IPHNE6S plus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6 69 IPHONESE行動電話1支(含網卡)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7 70 門號0000000000IPHONE11PROMAX行動電話1支(含SIM卡)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8 71 ASUS筆電1台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9 72 分享器1台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499頁編號D-10 73 讀卡機1台 A01 偵27338號卷二第500頁編號D-11 74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 A08 偵27338號卷三第41頁編號E-1 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75 現金新臺幣11萬1000元 陳珮茹 偵27338號卷三第223頁 76 門號0000000000號IPHONE行動電話1支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1 77 K菸21支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2 78 行動電話1支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3 79 行動電話1支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4 80 K盤1個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5 81 K他命 (自K盤取得) 廖修賢 偵27338號卷三第303頁編號6 附表五 編號 扣押 義務人 扣押標的 扣押裁定 1 A03 ○○區○○路00號00樓之1房地 113年度聲扣字第27號(偵27338號卷四第13頁至第16頁) 2 A03 ○○區○○路00號房地 3 A04 ○○○○○B5-13戶892萬 4 湯秀琴 ○○○○○B5-13戶892萬 113年度聲扣字第31號(偵27338號卷四第71頁至第74頁) 5 湯秀琴 ○○○○○B5-13戶1115萬 113年度聲扣字第33號(偵27338號卷四第117頁至第119頁) 6 A03 中華郵政帳戶新臺幣23萬7202元 113年度急扣字第2號(偵27338號卷五第89頁至第93頁) 7 A04 中華郵政帳戶新臺幣23萬1132元 8 A03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新臺幣80萬7753元 9 A03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新臺幣100萬元 10 A03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美金505.62元 11 A04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新臺幣387萬7007元 12 A04 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美金2201.91元 13 A03 合作金庫銀行帳戶新臺幣33萬6416元 14 A03 合作金庫銀行帳戶美金100元 15 A03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新臺幣93萬942元 16 A03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新臺幣100萬元 17 A03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新臺幣100萬元 18 A04 中國信託銀行帳戶美金87.13元 19 A04 合作金庫銀行帳戶新臺幣78萬5677元 20 A03 土地銀行帳戶新臺幣35萬1703元 21 A04 土地銀行帳戶新臺幣101萬560元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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