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4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03 日
- 法官蔡名曜、鄭永玉、林宜民
- 被告李易霖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480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易霖 選任辯護人 蔡素惠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016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1916、55230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上訴人即被告李易霖(下稱被告)之國中同學邱子玴(原名邱丘芃,網路臉書暱稱「邱柏勳」,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小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3年度金 訴字第286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 〉3萬元)於民國111年10月初,得知外號「小杰」之林逸杰(林逸杰與其幕後上手莫承瑜另行偵辦)有在向他人收購金融帳戶,邱子玴遂向被告唆使聲稱若願出租帳戶,每月報酬為4萬元至6萬元,而向被告收取帳戶。被告明知任意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極有可能遭他人用於詐欺取財及洗錢犯罪,仍為賺取報酬,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無積極證據證明知悉參與行騙之人將達三人以上),於111 年10月初某日,前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申請開立帳號000000000000號臺幣帳戶及帳號000000000000號外幣帳戶(下稱中信臺幣、外幣帳戶),林逸杰透過邱子玴要求被告將中信外幣帳戶設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FTX Digital Markets Ltd.之美國SILVERGATE BANK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 (下稱FTX境外帳戶)為約定帳戶,另以被告先前申辦之遠 傳電信手機門號000000000號預付卡,綁定中信臺幣、外幣 帳戶網路銀行服務;被告嗣於111年10月中旬,在臺中市大 里區之不詳公園旁,將中信臺幣、外幣帳戶之存摺、金融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及遠傳電信000000000號預付卡,交付 予林逸杰,2個帳戶流入林逸杰、莫承瑜所屬詐欺洗錢集團 之掌控,做為詐欺犯罪洗錢帳戶;然被告事後未實際取得報酬。林逸杰、莫承瑜所屬詐欺洗錢集團將被告中信臺幣帳戶做為第二層帳戶,被告中信外幣帳戶做為第三層帳戶,連結其他帳戶進行洗錢。嗣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10月中旬 起至111年11月上旬止,以網路廣告及通訊軟體LINE邀約投 資之方式,對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陳臺生、賈莉智、姚振玉、王筠婷、黃美英、賴麗玉、林美容、莊雅竹、黃詩媛、陳秋菊、林瑞真、李玟欣、林鳳玉、黃俊瑋、張政賢、林祥澄、白麗香、陳春正、郭怡蘭、李熙燕、葉妍伶、劉淑蓮、陳昭玉、曾秀玲、張皓然、王素梅、郭柔均、鄭春蘭、陳秋雲、黃鈺倫、黃美金、陳禮貞及黃志明等33人行騙,致使其等均陷於錯誤,於如附表所示之匯款時間,匯款或轉帳至如附表所示之第一層帳戶,隨即遭轉匯至第二層被告中信臺幣帳戶及第三層被告中信外幣帳戶,最終流入FTX境外帳戶(金 流詳如附表所示),以買賣虛擬貨幣USDT(泰達幣)方式進行洗錢,而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因認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普通詐欺 取財及刑法第30條第1項、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免訴之判決,係以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既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此項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如連續犯、牽連 犯、想像競合犯),其一部事實已經判決確定者,對於構成 一罪之其他部分,亦均應適用,此種事實係因審判不可分之關係在審理事實之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本應予以審判,故其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自應及 於全部之犯罪事實。再按法律上一罪之案件,無論其為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在訴訟上均屬單一案件,其刑罰權僅有一個,不能分割為數個訴訟,縱僅就其中一部分犯罪事實(即顯在事實)提起公訴或自訴,如構成犯罪,即與未經起訴之其餘犯罪事實(即潛在事實)發生一部與全部之關係(即一 部起訴及於全部),法院對此單一不可分之整個犯罪事實, 即應全部審判(即審判不可分)。而單一案件之一部犯罪事實曾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其既判力自及於全部,其餘犯罪事實不受雙重追訴處罰之危險(即一事不再理原則)。 三、經查:被告於111年10月間某日,在臺中市大里區某公園, 將其中信臺幣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交付予暱稱「小傑」(按 係林逸杰)之人,暱稱「小傑」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取得上 開資料後,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以中信臺幣帳戶為犯罪工具,於111年9月2日 某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黃老師」之人向告訴人林美蓉詐稱:加入「股海如潮15實戰班」跟著黃老師投資可以賺到好多錢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分別於111年10月31日10 時12分許,轉帳20萬至林語宸(另由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342號等案為不起訴處分)名下所有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帳戶),並旋遭該詐欺集團成員轉入第二層本案中信臺幣帳戶,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被告因犯此幫助詐 欺及幫助洗錢之犯行,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於113年8月13日以112年度偵字6538號、113年度偵字第3315號提起公訴後,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於113年10月23日以113年度金訴字第39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並於同年11月26日確定。此有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94 號刑事判決、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41至52 頁)。是本案檢察官所起訴被告提供中信帳戶而涉嫌幫助詐 欺及幫助洗錢部分,與前開已起訴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之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被告於本案被訴部分,應為前案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本院自不能更為實體上判決,而應為免訴之諭知。原審於判決時,未能審酌該另案判決業已確定,遽對被告為科刑之判決,有所未洽。檢察官及被告上訴意旨,均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其等之上訴均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被告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第364條、第302條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瑞君提起公訴,檢察官張聖傳提起上訴,檢察官林子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林 宜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 琬 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行騙之手法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第一層帳戶 第二層帳戶 第三層帳戶 第四層帳戶 1 賈莉智(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3日 819,342 張欽貿臺銀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邱正雄中信臺幣帳戶 邱正雄中信外幣帳戶 2 陳臺生(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19日13時45分 4,010,000 冠進企業社王鉫鈞合庫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3 姚振玉(告訴) 假交友投資 111年11月7日09時00分 1,000,888 余湘雲一銀帳戶(後四碼6194)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4 王筠婷(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9日10時49分 200,000 余湘雲一銀帳戶(後四碼8971)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5 黃美英(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2日12時26分 5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11年11月2日12時27分 5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6 賴麗玉(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31日11時48分 20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7 林美蓉(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31日9時44分 20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8 莊雅竹(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2日10時24分 10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11年11月2日10時36分 10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9 黃詩媛(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2日10時06分 11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0 陳秋菊(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31日 12時17分 65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1 林瑞真(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2日00時00分 10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2 李玟欣(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2日09時46分 5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11年11月2日09時49分 5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3 林鳳玉(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3日09時45分 20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4 黃俊瑋(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3日11時54分 5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11年11月3日11時56分 5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5 張政賢(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31日09時44分 50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6 林祥澄(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2日10時02分 30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7 白麗香(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1日12時00分 100,000 林語宸華南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8 陳春正(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17日11時26分 500,000 祥瑞國際有限公司彰銀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9 郭怡蘭(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18日10時48分 410,000 鄒依純遠東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0 李熙燕(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4日14時45分 1,500,000 林杰翰台新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1 葉妍伶(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7日14時26分 800,000 陳家宏台新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11年10月24日09時25分 800,000 廖偉權中信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11年10月24日09時28分 200,000 廖偉權中信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2 劉淑蓮(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6日10時29分 300,000 陳家宏台新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11年10月27日11時17分 500,000 陳家宏台新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111年10月28日10時50分 700,000 陳家宏台新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3 陳昭玉(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7日15時05分 375,000 陳家宏台新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4 曾秀玲(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8日11時12分 600,000 陳家宏台新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5 張皓然(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8日10時40分 300,000 陳家宏台新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6 王素梅(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8日09時35分 600,000 陳家宏台新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7 郭柔均(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8日14時36分 400,000 江素香中信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8 鄭春蘭(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4日10時27分 150,000 廖偉權中信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29 陳秋雲(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4日10時07分 200,000 廖偉權中信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30 黃鈺倫(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1日11時45分 50,000 李雅惠中信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31 黃美金(告訴) 假投資 111年11月1日11時59分 200,000 李雅惠中信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32 陳禮貞 (未提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1日11時52分 1,530,000 廖偉權將來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33 黃志明(告訴) 假投資 111年10月21日13時20分 900,000 廖偉權將來帳戶 李易霖中信臺幣帳戶 李易霖中信外幣帳戶 FTX境外帳戶 備註: 編號1部分,第四層帳戶轉匯至第五層林培容中國信託外幣帳戶,再轉匯至第六層FTX境外帳戶進行洗錢;編號2至33部分,第四層帳戶即為FTX境外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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