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70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吳沛全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6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沛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吳沛全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經法院各判處罪刑,並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4年10月7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40171735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1年度矚上訴字第990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002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