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5號
- 原告
- 阿姆斯特丹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昆翰 同上
- 被告
- 黃俊凱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034號、第3037號、第30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35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034號、第3037號、第30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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