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5年度上易字第36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星皓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3397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續字第94、95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A01於民國111年間,因付費參加甲男(代號A000000000003(姓名詳卷)擔任負責人之甲公司(名稱詳卷)所舉辦關於心理學類之系列課程,而認識主辦兼工作人員之甲男,並加入甲男個人臉書為好友後,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接續於附表編號1至26所示時間,以附表編號1至26所示文字私訊由甲男(暱稱「心錨」)及其所屬團隊成員賴玲君、蘇怡菁(暱稱「SuAda」)、Richard Chang、林虹(暱稱「Rainie Lin」)、黃芃瑀(暱稱「Pon Pon」)、沈道廷、Rainie V Lin、Mimi Ku、林沛欣、Joanne T Chang等人管理的臉書粉書專頁,以此方式公然侮辱甲男及甲公司,足生損害於甲男及甲公司。
貳、得心證的理由
一、程序方面
㈠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即被告A01(下稱被告)不服原判決關於附表所示私訊內容有罪部分提起上訴,其餘檢察官起訴經原審不另為無罪諭知(見原判決第2頁第14至25列)、經原審諭知無罪及不另為無罪諭知(見原判決第3頁第8列至第7頁第26列)部分,檢察官對此部分並未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但書規定,此不另為無罪及無罪之諭知部分已經判決確定,並非本院審判範圍,先予說明。
㈡檢察官及被告於本院審判程序中,對於本判決引用相關具有傳聞性質的證據資料,均未爭執作為本案證據使用,且本案所引用的非供述證據,也是合法取得,均可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的證據及理由
㈠被告否認上開犯行,並辯稱:我只是表達自己的觀感,我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我也不知道其他人會看到,我沒有要讓大家都知道我們之間的對話,我只是單純跟告訴人甲男(下稱甲男)對話等語。
㈡經查:被告如何於上開時間,以附表編號1至26所示文字私訊由甲男(暱稱「心錨」)及其所屬團隊成員賴玲君、蘇怡菁(暱稱「SuAda」)、Richard Chang、林虹(暱稱「RainieLin」)、黃芃瑀(暱稱「Pon Pon」)、沈道廷、Rainie V Lin、Mimi Ku、林沛欣、Joanne T Chang等人管理的臉書粉書專頁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且上開犯罪事實,已經被告於原審審理時坦承明確(見原審卷第58、155頁),核與證人甲男於警詢、偵訊時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見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9至17、65至68頁),並有如附表各編號所示貼文內容之對話紀錄截圖在卷可證,可認被告於原審審理時的自白與事實相符。而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係指以文字或語言在公共場所向特定之人辱罵,為其他不特定人可以聞見之情形。則被告刻意於上開時間接續私訊甲男所屬工作團隊所經營之臉書粉書專頁,這樣的舉動足以使對甲男及甲公司難堪,藉此貶損甲男及甲公司尊嚴,被告所為顯非一時衝動下的偶然舉止,也逾越社會一般通念下常人所能合理忍受的程度;而上開臉書粉書專頁顯然是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依被告之智識經驗,對於上情均難以推諉不知,被告主觀上有公然侮辱甲男及甲公司的犯意甚為明確。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改詞否認犯行,不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公然侮辱犯行可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
一、被告的行為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二、被告以附表編號1至26所示內容私訊上開臉書粉書專頁而公然侮辱甲男、甲公司的行為,是基於同一公然侮辱的犯意,於密接時間、透過網際網路侵害同一法益,為接續犯,應包括論以一罪。
肆、原審審理後認為被告犯了公然侮辱罪,考量了被告前科素行(見卷附被告法院前案紀錄表),及被告供稱因遭不明網友「王俊雄」以詛咒、腦控科技攻擊,自認是甲男找他的學生用假帳號做的等語(見原審卷第171至172頁),故不滿甲男所經營之心理學類之系列課程,而對甲男、甲公司為本案公然侮辱犯行;又甲男表示無調解意願(見原審卷第30-1頁),故被告未與甲男達成民事上和解,且甲男表示被告所為已使他承受極大之精神壓力,請求從重量刑等語之意見(見原審卷第30-1頁),兼衡被告自述高中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目前幫家中賣東西、領家中薪水,未婚,與家人同住之生活狀況(見原審卷第174頁),及犯後於原審坦承犯行的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40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綜合以上說明,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適用法律正確,量刑也沒有不當。被告提起上訴以前述辯詞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雯娟提起公訴,檢察官A02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貼文時間 使用臉書暱稱 貼文頁面 貼文內容 卷宗名稱及頁次 1 112年7月24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叫你這種死胖子來教人追女 是誰想出來的(甲男照片)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09頁(告證5) 2 112年8月8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理查(指甲男)你這隻豬 你同事會幫你說話 同類人互相取暖 被可憐確實是你們這些垃圾家庭的孩子 你要不要照個鏡子 你這豬八戒竟然妄想教人追女朋友 這是誰想出來的點子?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10頁(告證6) 3 112年8月17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你這隻豬沒有高層你這類人人生沒有希望 照照鏡子 真的有夠悲哀…你也習慣人家說你垃圾家庭孩子…這就是垃圾的證明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11頁(告證7) 4 112年8月19日、8月24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悲哀的豬 死肥豬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12頁(告證8) 5 112年8月28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你用你那豬腦 想一下...真的破腦小 悲哀的豬 真不知道自己多胖是不是 你媽是不是忘記生豬腦給你 你不要忘記你那隻豬…(甲男照片)…你的奶有沒有H罩杯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14至117頁(告證10) 6 112年8月29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社會的毒瘤 腦控還敢警察報案要告我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17頁(告證11) 7 112年9月1日至9月2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悲哀死胖子...真的是你那張又噁又醜的噁臉 誰會想到這隻豬會害死一堆人 是不是每天醒來照一下鏡子 告訴自己 今天又要害人了我真棒...你有沒有腦控 人生一樣悲哀多...了一項殺人罪孽...害了一堆人 非得用腦控把人害的一身病一身慘...一堆人墜樓...一堆人被你們毒瘤講師團隊害慘 去看那些死掉的人...想殺誰 想讓誰墜樓就讓誰墜樓…你是被找來頂罪犧牲的殺人兇手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18至119頁(告證12) 8 112年9月9日至9月10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你這隻死肥豬 每次跟你那腦控來的母豬打炮的時候 記得要想這是我殺人害死一堆人換來的(甲男、豬照片)…死肥豬 你昨晚有沒有幹母豬你不要忘記這隻母豬是你殘害台灣人民換來的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20頁(告證13) 9 112年9月11日至9月12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沒辦法 人以貌取人你長得跟豬一樣就是高層優先嘲笑你 對你先入為主了…你的人生=為了打炮殘害百姓你的母豬=殘害百姓換來的…你這隻可悲的豬看你媽生給你的豬臉也不難想 會有這些行為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21至123頁(告證14) 10 112年9月14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死肥豬你胸部脂肪跟你豬臉一樣大(甲男、豬照片)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24頁(告證15) 11 112年9月16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你媽那跟公豬交配過的垃圾基因你竟然給我組家庭要把這種基因傳承給地球?…你有沒有偷聽你老婆心裡話 幹本母豬雖然是母豬為啥一定要嫁公豬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25至126頁(告證16) 12 112年9月17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日本可以找你這隻豬去拍素人片 日本高層在實施絕育計畫日本有個又噁又黑的素人胖子300 斬了女主角估計都會單身到死了你可以過去 你的條件能幫上忙(甲男、豬照片)你女兒被長的跟你一樣的豬壓過 你覺得還有救嗎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27頁(告證17) 13 112年9月20日至9月21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死肥豬 今天死去哪又殺多少人了 人渣毒瘤 拜託老天有眼你這種人渣報應趕快來 死全家你殺這麼多人 你還敢報警說我毀謗你 哇靠 也難怪這狂妄的信心就來自於你這隻豬要教人追女…好好安安靜靜的當你的殺人兇手 腦控殺人犯甲男什麼都不會被找進去當殺人犯 死胖子腦控殺人兇手甲男死肥豬今天忘記照鏡子了(甲男、豬照片)真的幹破死肥豬 每天都在殺人每天都有百姓墜樓 你怎不去死你掉下去豬肉商一定撿豬肉完完全全是社會毒瘤用腦控讓一般百姓生病 重則死亡跳樓 車禍 猝死 再用腦控騙無知的人來上你那些垃圾課程 騙錢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28至132頁(告證18) 14 112年11月1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死肥豬幹破你娘 躲殺小 接電話 為啥有膽子殺害一堆人 躲得有夠遠你這個死肥豬不只肥 還操俗辣 隱藏上線時間是啥小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44頁(告證22) 15 112年9月3日至9月6日 陳芸菲 「奸的好人_教主級毒辣nlp」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非得用腦控把人害的一身病一身慘…一堆人墜樓一堆人被你們毒瘤講師團隊害慘 去看那些死掉的人再看一下你們自己 真的是你們這幾個垃圾家庭孩子的爛命能衡量嗎(甲男、豬照片)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45至146頁(告證23) 16 112年10月12日 陳芸菲 「奸的好人_教主級毒辣nlp」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完完全全是社會毒瘤用腦控讓一般百姓生病 重則墜樓死亡 車禍 浮屍猝死 再用腦控騙無知的人來上你們那些垃圾課程騙不清楚的人金錢還自稱奸的好人 奸犯的人吧…那些被你們害死的每一個明星.百姓都比你們垃圾講師還要有能力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47頁(告證24) 17 112年10月17日 陳芸菲 「奸的好人_教主級毒辣nlp」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叫你們這些腦控殺人悲哀毒瘤講師寫一封遺書 找個最高的頂樓跳下來…說你敢殺人不敢面對 害死一堆人…那你怎麼不腦控一下你那噁心的臉孔 還有你那垃圾父母…因為這種垃圾事適合你這種垃圾家庭出生的垃圾人幹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48頁(告證25) 18 112年10月27日 陳芸菲 「奸的好人_教主級毒辣nlp」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甲男、豬照片)悲哀的豬啊 可悲的毒瘤腦控殺人團隊真的悲哀 一個豬樣 要我提醒才能記得自己是一隻豬家裡不知道是沒有鏡子還是這隻豬根本被腦控了 父母也厲害能把自己兒子養這副德行…說白你這垃圾家庭出生到頭來依舊是垃圾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49頁(告證26) 19 112年7月21日 陳建仁 「心錨」臉書 粉絲專頁私訊 理查(指甲男)你也是垃圾基因之一 資質差 能力差遺傳父母…死肥豬 詛咒小狗幫你說話(甲男照片)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50至151頁(告證27) 20 112年7月22日至7月24日 陳建仁 「心錨」臉書 粉絲專頁私訊 叫這種垃圾家庭的豬來教人追女教垃圾課程到底是誰想出來的(甲男照片) …悲哀豬 你家沒鏡子長這樣敢教人追女朋友?看你跟垃圾沒兩樣瞧不起你...悲哀的豬 你老婆真可憐...那麼變態 叫一個豬八戒教人追女朋友...胖子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52至154頁(告證28) 21 112年8月30日 陳建仁 「心錨」臉書 粉絲專頁私訊 死胖子悲哀死肥豬看到我又躲起來 垃圾家庭的孩子 幹了多少惡事啊你 悲哀毒瘤垃圾家庭的孩子 每次看到那些被你害死的人 再看你那豬臉 想一想 難怪你要破壞別人家庭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56頁(告證29) 22 112年7月21日至7 月22日 陳建仁 「心錨大叔的 整合工作坊」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理查(指甲男) 你也是垃圾基因之一 資質差 能力差 遺傳父母...死肥豬 詛咒小狗幫你說話 胖子沒有腦控甚麼都不會喔 看你好像只會吃 也難怪 當初就是吃得跟豬一樣才被挑去當腦控操作者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55頁反面、157頁(告證30) 23 112年8月30日 陳建仁 「心錨大叔的 整合工作坊」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死肥豬 社會毒瘤 悲哀死肥豬 看看吧 壞事做不少 不曉得你這隻豬什麼死後報應會來會死全家想一想你不覺得自己悲哀呢 長一副蠢豬樣 被可憐才有機會翻身…有夠悲哀 魯蛇邊緣豬…真的就死肥豬去紅幹(甲男照片) …垃圾家庭的孩子 每次看到那些被你害死的人 再看你那豬臉 想一想 難怪你要破壞別人家庭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58至160頁(告證31) 24 112年7月13日至7月14日 陳建宏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可悲的死肥豬…每次垃圾課程你這垃圾一定不會缺席…死肥豬你爸媽都是垃圾你有什麼資格生氣?…高層就是把你媽你爸當垃圾…為什麼長的跟豬一樣為什麼長得像豬又沒有錢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61頁(告證32) 25 112年9月15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手這樣是被控症狀嗎 殘障是不是 你有沒有領殘障手冊 不只豬還殘障 左手是太胖舉不起來嗎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80至182頁(告證36) 26 112年9月1日 陳芸菲 「心錨」臉書粉絲專頁私訊 你這隻豬要不要腦控一下別人祝福你生日快樂啊…悲哀死胖子幾點了完全沒人知道你這胖子生日忘記你每個粉絲好友都腦控來為了包裝你這隻可悲豬的形象包裝是可以但垃圾家庭不用包裝天生具備 186號偵卷不公開卷第192至193頁(告證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