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120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TRAN VINH QUY(中文名:陳永貴)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TRAN VINH QUY(中文名:陳永貴)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15年7月29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為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