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128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翁以爵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5年度執聲字第8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翁以爵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翁以爵(下稱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詐欺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7至9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雖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定之情形,然受刑人既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1頁),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卷內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資料,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
二、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即對犯罪行為人(即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考量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受刑人對於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關於日後由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有無意見陳述部分,已勾選:無意見等旨,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3頁)。本院審酌受刑人之行為次數(共10次)、侵害法益及犯罪類型之同質性(均為詐欺案件),對於危害法益之加重效應,並考量各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程度,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及受刑人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等情狀,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2次)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05月06日 113年5月8日、113年5月12日 113年05月0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7460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9098號等 新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654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924號 114年度訴字第358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539號 判決日期 114年03月27日 114年06月19日 114年07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924號 114年度訴字第358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539號 確定日期 114年05月06日 114年07月23日 114年08月27日 備註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05月09日 113年05月07日 113年05月06日至113年05月0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17號等 臺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707號 臺北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26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臺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02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3123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2906號 判決日期 114年08月15日 114年07月23日 114年08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臺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02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3123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2906號 確定日期 114年09月15日 114年08月26日 114年10月03日 備註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05月10日 113年05月09日 113年05月0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5724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0413號等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404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臺灣高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165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468號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20號 判決日期 114年09月11日 114年11月27日 115年02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6818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3468號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20號 確定日期 115年01月22日 114年12月25日 115年04月09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