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60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尤建富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5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尤建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尤建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法院判刑及執行,在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50026392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825、1827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